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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朝官制

宋朝政治體制的主要特點是加強中央集權,在職官制度上,中央集權、百官權力分散、重文(治)抑武(官)。宋朝官制,在北宋以元豐改制為界限,改制前、後各為一階段,南宋又為一大階段。宋代設中書、樞密、三司分掌政、軍、財三大務,宰相之權為樞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樞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權不相上下,不相統攝。中樞官制是中央集權的軸心,官稱和實職的分離,使朝廷內外大批官員無所事事,三省六部多有更迭,握有最高行政權者是「宰執」。宋代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據和威脅皇權的種種因素。為了防範文臣、武將、女後、外戚、宗室、宦官等勢力的專權獨裁,大宋朝廷制訂出一整套集中政權、兵權、財權、司法權等各種制度。可以說,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加強是從宋代逐步發展的。

簡介

宋朝的官員組成複雜,分別由差遣、本官階、散官階、勛官、爵位,貼職等組成。宋太祖建立宋朝開始,就對中央官製作了調整。中樞官制是中央集權的軸心,其特點是用設官分職、分割各級長官事權的辦法來削弱其權力的。宋太祖、宋太宗統一五代十國的過程中,留用了大批各國舊官員,使他們保持官位,領取俸祿,但不使掌握實權(只對其中認為可靠者安排一些實際職務);對於宗室、外戚、勛舊,也僅授予高官,優加俸祿,而不給實職。這樣,有些官只是空名,所謂「官」,其概念只是拿俸祿而已。宋真宗時,便把這些措施加以制度化。一般官員都有官和差遣兩個頭銜,有的官還加有職的頭銜。官階,按年資升遷,即使不擔任差遣,也可依階領取俸祿;而差遣則根據朝廷的需要和官員的才能,進行調動和升降;每個官署彼此互相牽制, 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職,是指三館(昭文館、史館、集賢院)和秘閣中的官職,如大學士、學士、待制等。宋神宗元豐三年(公元1080年),官制改革後,撤銷館職,另設秘書省職事官,自秘書監丞、著作郎以下,都稱館職。其他文臣兼帶館職,武臣帶閣門宣贊舍人,則稱「貼職」。宋朝,決定官員實權的不是官階,而是差遣;貼職是授予較高級文臣的清高銜頭,並非實有所掌。元豐改制時曾廢掉差遣以本官實任,以散官階定俸祿。官稱和實職的分離,使朝廷內外大批官員無所事事,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名義上都有正式官員,但除非皇帝特命,不管本部的職事。《宋史·職官志一》說: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類以他官主判,雖有正官,非別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又說:僕射、尚書、丞、郎、員外、居其官,不知其職者,十常八九。

評價

館閣學士,是宋代特殊的制度之一,除某某殿大學士、學士多為執政大臣之榮銜外,還有龍圖閣、天章閣等閣學士、直學士、待制,名為典司秘籍,為文學侍從官。其實,凡朝官出任外官,都帶這種頭銜,並非兼職之義。又有直秘閣等官稱,名為館職,是須經過考試的,稱為入館。宋代後期的直秘閣,是其他官員的兼銜,名為貼職,並不被看重。宋洪邁《容齋隨筆》卷16說:國朝館閣之選,皆天下英俊,然必試而後命,一經此職,遂為名流,其高者曰集賢殿修撰,史館修撰,直龍圖閣,直昭文館、史館、集賢院秘閣;次曰集賢秘閣校理。官卑者曰館閣校勘、史館檢討,均謂之館職。記注官缺,必於此取之,非經修注,未有直除知制誥者,官至員外郎則任之,中外皆稱為學士。及元豐官制行,凡帶職者,皆遷一官而罷之,而置秘書省官,大抵與職事官等。[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