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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恆在位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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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真宗趙恆在位時期在政治上的舉措趙恆,本名趙德昌,改名趙元休、趙元侃,是宋朝第三位皇帝宋真宗。《夢華錄》的歷史背景就設定在北宋宋真宗時期。趙恆在即位之初,廣開言路,勤政治國,經濟日趨繁榮,史稱「咸平之治」。但是與久經沙場的太祖、太宗不同,趙恆性格較為懦弱,缺乏開拓創新的決心和勇氣。澶淵之盟簽訂後,趙恆在政治上沒有什麼作為,反而致力於封祀之事,粉飾太平,廣建宮觀,勞民傷財,使得宋王朝的「內憂外患」日趨嚴重。[1]

1.恤民免租

趙恆體恤民情,深知民間疾苦,在位期間,每逢民間有大災大難或者百姓流離失所時,就減免百姓的稅租,讓百姓得以存活,渡過難關。


咸平元年(998年)四月,發生較大的旱災。四月初四,趙恆在白鹿山祈禱求雨。四月二十一日,趙恆派使臣檢查全國吏民拖欠錢物,全部免除。 咸平元年(998年),因為定州降冰雹傷害莊稼,趙恆便派使臣予以賑濟和撫恤,免除當年租稅。 咸平二年(999年)十月初四,趙恆免除澧州蠻境內歸業百姓租稅。初九,設置福建路惠民倉。

咸平五年(1002年)四月初七,趙恆下詔陝西百姓運送北方邊境糧草者,免稅一半。十七日,命令三司每年考核戶口。二十一日,免深州、霸州等九州百姓租稅。二十八日,恢復雄州榷場。 景德元年(1004年)四月,因為溪蠻的戰禍已經平息,很多百姓都已經恢復了農業生產,趙恆就免除澧州石門縣二年租稅。

2.考課制度

趙恆在位時,定「州縣三課」法:「公勤廉干惠及民者為上,幹事而無廉譽、清白而無治身者為次,畏懦貪猥為下。」內外官任滿一年,為一考,三考為一任。特別對法司之官,既有明確的轉官年限,也有嚴格的考課與迴避制度。

3.歲末賜宴

歲末年節時,皇帝賜臣僚宴飲,既是增進君臣關係的需要,又是播撒皇恩的大好時機。歷朝皇帝都有此舉措,趙恆也不例外。他即位不久,就「賜近臣歲節宴於宰相呂端第,自是遂以為例。」另外,有資格參加節序賜宴官員的範圍較前期大為擴大,如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二月,「舊制,節序賜宴,惟皇族、近列、諸帥、內職。三月甲子,始詔自今上巳、重陽,三司副使、判官及館職事官並別置會。其後,知雜御史、三院御史、法官、開封府判官亦預焉。」即從原來的內朝高官擴大到外朝一般官員。與此同時,節日時還饋送朝臣節物,並客省齎簽賜羊、酒、米、面;立春賜春盤。寒食神(食炎)、餳粥。端午粽子,伏日蜜沙冰,重陽糕,並有酒。三伏日,又五日一賜冰。享受饋送節物的官職之廣,幾乎包括文武百官;節日之多,幾乎全部囊括。

4.伏日休務

趙恆「詔自今伏日並休務」,增加了官員伏日的休務假,對官員節日之外的事假也較以前靈活,將祭奠亡親的私忌假的範圍擴大到所有官員,私忌日給假一天,並新創了餞行假。一些節假,不僅只施行於官員,那些為官府服役的工匠也可享受,比如給在福建險惡山路上運送官物的軍士以旬假和節假。

從現有史料記載來看,趙恆在位時期官員約一萬餘人。此外,還有數十萬在各級官署中服役的胥吏,以及各級武職人員及其家屬。其中,文武官員每年可休傳統節假,還有新設假日。

5.吏治改革

趙恆在位時期,對吏治進行了改革,積極懲治貪腐人員。首先,趙恆在告誡百官的《文武七條》 的「文臣七條」中,有一個傳諸後世的良好的廉政理念:清心,要平心待物,不為自己的喜怒愛憎而左右政事。奉公,要公平正直,自身廉潔。修德,要以德服人,而不是以勢壓人。務實,不要貪圖虛名。明察,要勤於體察民情,不要苛稅和刑罰不公正。勤課,要勤於政事和農桑之務。革弊,要努力革除各種弊端。 此外,趙恆還同時頒布了「武臣七條」,以《禮記·儒行》賜「親民厘務文臣」。

在趙恆看來,「清心」「修德」就是廉政的源頭,就能夠實現「德治」。其次,有一整套嚴謹有效的官員選拔任用制度。宋朝嚴明賞罰,官員有試用期,試用官員轉正要有若干名正式官員保舉,按規定,官員不得保舉曾犯有貪污罪的官員轉正。自然而然,官員的貪污行為也就相應減少了。最後,建立了一整套監察官員的瀆職懲處制度,選拔的標準和職務迴避制度。宋朝對監察官員有着嚴格的規定,甚至監察官違反出巡制度都要遭受處罰。還特別規定了監察官失察,自身貪暴受懲處的制度。對於失察德監察官,趙恆實行嚴厲的處罰。

宋朝吏部還建立了官員檔案,凡犯貪污罪者都記錄在案。宋代還規定,這些犯罪者,每次晉級或調動職務時,都要向吏部主動申報自己曾犯過貪污罪,並規定,此類官員不得隨意更改姓名。這樣的規定,動員了上上下下各方面的監督力量,杜絕了貪污腐敗者上升的空間,將他們置於嚴密的監管體系中,避免其再次腐敗。[2]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