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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居,指在某個地方固定的居住下來,多指牧民、漁民等時常遷移的人。既可以當名詞又可以當動詞,有安居之意。在生物學上,它也有獨特的意義。[1]
基本解釋
[settle down] 使在一個地方固定居住下來。使難民在農場定居落戶。定居於北京的德國人。
引證解釋
1、在某地固定地居住下來。
《詩·小雅·採薇》:「豈敢定居,一月三捷。」 鄭玄 箋:「定,止也。將率之志,往至所征之地,不敢止而居處自安也。」《魏書·賀訥傳》:「 訥 從 太祖 平中原,拜安遠將軍。其後離散諸部,分土定居,不聽遷徙。」 唐 李德裕 《代劉沔與回鶻宰相書意》:「黎庶伏竄,莫敢定居。」 明 沈德符 《野獲編補遺·內閣·宰相前世僧》:「 楊 生於 滇 , 楚 人,又曾流寓 巴陵 ,晚始定居 南徐 。」 秦牧 《深情注視壁上人》:「 朱委員長 親切地告訴她,歡迎她在 中國 定居下去,她在 中國 一定可以受到很好的照料和過得舒暢自在的。」
2、固定的住處。
唐 杜甫 《將別巫峽贈南卿兄瀼西果園四十畝》詩:「苔竹素所好,萍蓬無定居。遠遊長兒子,幾地別林廬。」 唐 羅隱 《早發》詩:「北去南來無定居,此生生計竟何如?」 茅盾 《[[<柳亞子詩選>序]]》:「抗戰時期,我無定居; 皖 南事變後,與先生相遇於 香港 。」
其它相關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頒布了「關於對華僑定義中『定居』的解釋」。
一、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
二、中國公民雖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資格,並在國外居住,視同定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被視為定居:
1.出國留學生(包括公派和自費)在外學習期間;2.因公出國人員(包括勞務人員)在外工作期間。
上述解釋僅適用於華僑身份的認定,有關華僑在國內的政策待遇,按有關具體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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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永久居留與定居這兩個概念有什麼區別? ,中國政府網,2005-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