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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道(Kerygma, Kerygmatic Theology ),希臘文之kerygma,一般都譯作「宣告」、「傳道」、「宣講」;在新約之外,這詞是指由信差作的公眾宣布,而宣布這行動,又會使所宣布的內容立時生效。

基督教的《聖經》又名《新舊約全書》,由《舊約[1]》《新約》組成。《舊約》一共有三十九卷,以古希伯來文(含亞蘭文)寫成,由猶太教教士依據猶太教的教義編纂而成,囊括了猶太及鄰近民族從公元前12世紀至公元前2世紀的人文歷史資料。《新約[2]》一共27卷。

簡介

新約沒有把宣告之內容與宣告的行動明顯分開;托德(Dodd Charles Harold 托德)及其他人則想努力證明,新約福音書和書信所記載的早期教會講章,是有一個核心,我們就算認為新約作者對什麼是福音的要素有一致的看法,卻不能證明早期教會有一個固定的形式或信經(Creeds)來宣講福音。就這一意義而言,新約記錄之宣講信息,就必須分開來處理。

自布特曼(Bultmann, Rudolf)後,「宣道」這詞語便成了個專有名詞,具有特別的哲學及專門的用意。布特曼認為新約是早期教會要宣講信息下才寫成的,故其特性是宣講;我們若企圖從早期教會宣講的信息,找出背後的歷史資料,是既不妥當,又徒勞無功。人企圖以歷史的角度來使宣講合法化,布特曼認為這適足表明人缺乏信心,故想從「基督的信仰」找出「歷史的耶穌」(Historical Jesus, Quest for),是無意義的。他認為福音信息既以早期教會的世界觀來表達,我們就一定要把那個世界觀的神話化除(參神話,Myth),重新以存在主義(Existentialism)哲學來解釋。後來學者發現,布特曼這樣解釋「宣道」一詞,並且把「基督的信仰」與「歷史的耶穌」完全分割開來,是既無幫助,又容易引起誤解;人透過化除神話和用存在主義來重釋宣道,的確很容易便弄出「別的福音」來(加一6)。

布特曼的釋經原理,是從辯證神學(Dialectical Theology)發展出來,以致有人亦稱之為宣道神學(kerygmatic theology),與早期巴特(Barth, Karl 卡爾。巴特)的神學特性頗相像。巴特認為人與神之間是全然不同的;神學的主體不是人與他的宗教,乃是神的道,是不待歷史的證明,反可以自證的神道。雖然巴特的《教會教義學》(Church Dogmatics)仍然否認神的道需要歷史批判的證實,但是他也沒有犯布特曼那種二元論的毛病,把「歷史的耶穌」與「信仰的基督」斷然分割,亦拒絕布特曼的化除神話運動;他強調︰耶穌的復活(Resurrection of Christ)是時間與空間下的真實事件,而這事件亦不需要實證論式的歷史科學批判。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