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山東省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於1955年設立4月,當時稱省人委機關事務管理局,為正廳級單位;1970年11月改稱省革委機關行政管理局;1979年12月改稱省府機關事務管理局;1984年3月改稱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為副廳級單位,隸屬省政府辦公廳;2000年機構改革時,設置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正廳級單位。
山東省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是省政府統一管理省級機關後勤事務和有關接待工作的直屬機構。現有編制62名,其中行政編制55名,工勤編制4名,紀檢監察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處級領導職數17名。截止2008年底,全局共有幹部職工1178人,其中在職770人,離退休408人。
主要職責
(一)負責省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工作和後勤體制改革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機關事務工作。
(二)按規定承擔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
(三)負責省級機關房地產管理工作。擬訂相關制度和具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辦公用房的建設項目審核、計劃編制,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省級機關辦公用房的統一建設、購置和集中管理使用;負責辦公用房及附屬用房的權屬登記、使用調配、租金管理、維修管理等工作;負責省級機關國有土地使用權[1]的管理工作。
(四)擬訂省級機關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省級機關公務員集中住宅區的建設、配售和管理工作;管理省級機關周轉房。
(五)擬訂省級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級機關公務用車的編制、配備、更新及報廢工作。
(六)在省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指導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公共機構節能工作[2]。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公共機構節能中長期規劃和省級公共機構節能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能耗監測、統計、公布工作。
(七)負責省級機關人民防空工作。
(八)受省政府辦公廳委託管理省級機關政府採購中心。
(九)參與省級重要會議、重大活動、重大接待任務的總務保障工作。
(十)指導、協調省級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綠化美化、愛國衛生等社會事務工作。
(十一)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山東省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區別?70年產權意味着什麼 ,搜狐,2016-08-23
- ↑ 【公共機構節能】節約能源做得好,省錢省能又環保,搜狐,2018-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