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監察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岳陽市監察委員會是由岳陽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岳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8日,市縣兩級監察委員會統一掛牌,這標誌着全市紀檢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邁出了堅實步伐,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胡忠雄,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員會主任李摯為市監察委員會揭牌。
現任中共岳陽市委常委、岳陽市紀委書記:林彰良
目錄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1]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權限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人事任免
2020年1月9日,市八屆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林彰良當選為岳陽市監察委員會主任,在大會上進行憲法宣誓。
2022年1月2日,岳陽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林彰良當選為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試點工作中,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節關於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關於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的規定。其他法律中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行使的監察職責,一併調整由監察委員會行使。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組織機構
根據中央紀委和省紀委內設機構調整的要求,岳陽市紀委監察局機關內設機構調整後,內設機構規格和數量不變。其中,內設機構仍為16個副處級職能部室、1個正科級內設機構、1個正科級直屬機構和機關黨委(與辦公室合署辦公)。參照省紀委內設機構的排序,依次為: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調研法規室、黨風政風監督室(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預防腐敗室(市預防腐敗局辦公室)、機關黨委、網絡技術管理科、岳陽市紀委悟園管理中心。
各內設機構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
1、負責處理委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市紀委全委會、常委會議、局長辦公會、委局辦公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與市紀委委員的聯繫;
2、匯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委局有關文件文稿;編發通報和信息,審核以市紀委、監察局及市紀委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3、督促檢查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市委、市政府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以及市紀委全委會工作部署和市紀委常委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委局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及委局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匯總委局貫徹落實市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分工任務情況,組織協調有關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提案答覆工作,組織協調特邀監察員工作;
4、組織協調委局機關機要文件的辦理和運行管理,保管、使用市紀委、監察局及市紀委辦公室印章;負責制發委局機關各部門、直屬單位及派駐機構印章,負責委局機關保密工作,協調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密碼管理工作;
5、負責委局機關對外聯絡接洽和值班工作;
6、統籌指導歸檔工作,負責委局機關及派駐機構文書、音像等檔案管理,編輯整理有關檔案材料;
7、協調委局機關有關工作,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辦公室工作;
8、負責委局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財務管理工作;
9、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10、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組織部
1、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
2、負責委局機關各部室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年度考核、人員檔案、工資福利等工作,督促機關各部室及直屬單位加強工作人員日常管理和監督。
3、負責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以及有關綜合協調工作,承辦有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檔案等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市紀委派出紀工委領導班子考察、任免及組織建設等相關工作;
5、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直單位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組織建設,承辦相關幹部人事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建設,承辦縣市區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和考察等幹部人事工作,指導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
7、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協調有關單位(部門)開展教育培訓工作;
8、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對全國、全省、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
9、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10、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宣傳部
1、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理論政策、形勢任務、決策部署、成效經驗和先進典型等宣傳及輿論引導工作;
2、負責全市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工作,開展對黨員、公務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組織協調廉政文化建設及紀檢監察電化教育工作;
3、負責委局機關的新聞事務,承擔委局新聞發布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信息傳播工作;
4、協調中央、省、市級有關部門和重點新聞網站等做好網絡宣傳引導工作;
5、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廉政文化建設和網絡信息工作;
6、負責協調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網絡輿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以及《巴陵風紀》網站建設和新聞宣傳工作。
7、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8、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調研法規室
1、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
2、起草市紀委全委會工作報告、委局領導同志文稿,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委局重要文件;
3、匯總、整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資料,組織開展對紀檢監察工作歷史及規律的研究;
4、組織協調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調研工作和社科理論界相關重大課題研究;
5、負責市監察學會工作;
6、會同有關單位開展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民意調查;
7、負責協調委局機關有關部門的規範性文件起草、清理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文件提出意見;
8、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調研法規工作;
9、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10、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黨風政風監督室(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1、綜合協調全市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重要監督檢查活動;
2、綜合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定的貫徹落實;履行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
3、綜合協調全市政治紀律的執行和作風建設規定、廉潔自律規定的落實,開展有關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綜合協調對違反作風建設和廉潔自律規定問題的查處;
4、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相關政策理論研究,提出工作建議;
5、綜合協調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指導、督辦地方和部門對相關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
6、履行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能,監督檢查承擔糾正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任務的相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協調查處各縣市區、各部門在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專項治理中的失職瀆職行為;
7、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
8、負責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
9、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10、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信訪室
1、受理對全市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不服黨紀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處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處理網絡舉報;
2、提供信訪舉報信息,向委局領導報告重要舉報情況;
3、向下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並督辦有關檢舉、控告和申訴事項,審核辦理結果;
4、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檢舉、控告進行核實;
5、處置信訪舉報中的突發情況;
6、對信訪舉報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
7、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8、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案件監督管理室
1、負責對市管幹部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並分送相關紀檢監察室,協助辦理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
2、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相關紀檢監察室;負責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市委報告的同時向省紀委報告工作。
3、負責查辦案件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承擔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工作,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協作辦案機制,歸口管理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
4、負責對全市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悟園管理中心和各辦案分點的日常服務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督促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做好辦案安全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
5、督促查辦上級和委局領導批辦、交辦案件及辦理相關事項;
6、負責對查辦案件及相關專項工作情況進行統計分析;
7、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9、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第一紀檢監察室至第四紀檢監察室
第一紀檢監察室聯繫黨務群團,市人大、市政協機關,市政府辦、政法系統;第二紀檢監察室聯繫市政府經濟口相關部門、部分中央、省在岳單位;第三紀檢監察室聯繫市屬國有企業、部分中央、省在岳企業;第四紀檢監察室聯繫教育、衛生、文化系統。(具體聯繫單位附後)
1、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的市管幹部實施責任追究;
3、督促聯繫單位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省委、市委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4、承辦聯繫單位市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聯繫單位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監督、指導聯繫單位案件查處工作;
5、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單位上報問題線索處置;
6、參加聯繫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聯繫單位市管幹部的誡勉談話工作;
7、負責了解聯繫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開展工作情況,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單位的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
8、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9、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第五紀檢監察室和第六紀檢監察室
第五紀檢監察室聯繫平江縣、湘陰縣、臨湘市、雲溪區、君山區、經開區、南湖風景區及其園區。第六紀檢監察室聯繫岳陽縣、華容縣、汨羅市、岳陽樓區、屈原管理區、臨港產業新區及其園區。
1、監督檢查聯繫縣市區及園區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工作;
2、監督檢查聯繫縣市區及園區黨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的市管幹部實施責任追究;
3、督促聯繫縣市區及園區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省委、市委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4、承辦聯繫縣市區及園區市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聯繫縣市區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監督、指導聯繫縣市區及園區案件查處工作;
5、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繫縣市區及園區上報問題線索處置;
6、參加聯繫縣市區及園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聯繫單位市管幹部的誡勉談話工作;
7、綜合、協調、指導聯繫縣市區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繫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
8、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9、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案件審理室(加掛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申訴複查辦公室牌子)
1、審理委局直接檢查處理和縣市區黨組織、政府(部門)報批或備案的案件;
2、承辦黨員、監察對象對委局作出的黨紀政紀處分或其他處理不服,對市直、縣市區黨組織、政府(部門)作出的複議複查(複審複查)決定不服的申訴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辦理的申訴案件,處理、督辦委局收到的申訴信件;
3、承辦應當由縣市區黨委、紀委批准但需要比照處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處理報市紀委備案的案件;
4、承擔市監察局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市監察局給予的行政處分的解除工作;
5、承辦市直、縣市區黨組織、政府(部門)和委局機關有關部門徵求案件審理室意見的案件;
6、起草案件審理、申訴複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解除行政處分工作的程序性條規,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相關業務工作;
7、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8、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
1、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
2、負責受理對委局機關領導班子成員以下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3、負責受理對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及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4、負責受理對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市紀委派出紀工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以及幹部管理權限內的市直單位、市屬國有企業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問題線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審查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5、研究制定關於加強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監督的規定,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監督工作,督辦有關違紀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
6、負責監督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7、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8、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預防腐敗室(市預防腐敗局辦公室)
1、負責提出全市預防腐敗工作規劃和計劃;
2、負責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承辦制度廉潔性評估和防止利益衝突工作;負責社會領域的預防腐敗工作;
3、負責協調委局機關預防腐敗工作;
4、歸口負責委局機關外事工作,承辦紀檢監察幹部赴國(境)外考察事宜,以及委局機關因公臨時出國(境)和因私出國(境)辦理報批工作;
5、負責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的抽查工作;
6、負責市預防腐敗局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8、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機關黨委
1、負責委局機關黨建工作;
2、負責在委局機關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組織黨員學習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等,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
3、負責委局機關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擔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發展黨員、開展黨員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訓工作;
4、負責委局機關日常紀律作風建設,制定相關制度,督促加強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
5、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計劃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6、負責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及服務工作;
7、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8、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網絡技術管理科
1、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的規劃、統籌和實施;
2、負責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指導和技術培訓、信息化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3、負責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工作的檢查和考核;
4、負責委局機關網站建設、管理及維護;負責為委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及網絡運用提供技術支持等;
5、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6、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岳陽市紀委悟園管理中心
1、負責悟園管理中心和各辦案分點的日常服務管理和安全工作;
2、負責為全市紀檢監察系統案件的查辦和領導幹部廉政教育提供後勤保障和服務等。
3、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4、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文獻
- ↑ 公職人員三境界,搜狐,2021-08-16
- ↑ 一圖讀懂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搜狐,2022-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