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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耆老胡聰麟,民國78年2月至84年3月間擔任臺灣省水利局第九工程處第八任處長,目前已90高齡仍然耳聰目健,第九河川局謝明昌局長於110年重陽節特地前往探訪請益,胡處長對於第九河川局機關歷史娓娓道來。

九河局前身臺灣省水利局花蓮工程處成立於36年4月1日,首任主任王德恆先生,當時設有工務、材料、總務、會計4課,主要業務為北埔圳與太平渠灌溉工程興辦,同年7月增加花蓮溪秀姑巒溪兩溪主、支流防洪業務,同年8月由王秀林先生接任主任。 胡聰麟前處長說,民國34年臺灣光復後,政府成立「行政長官公署」其下設有「農林處」, 36年1月農林處擴編為「農田水利局」,配合工程需要設置工程處,本局前身花蓮工程處即於36年4月1日成立。

花蓮工程處

成立初期借用花蓮農田水利委員會辦公廳一角辦公,該辦公廳係平階鐵皮屋,位於花蓮市軒轅路現健保局東區辦事處旁,為漁會所有,數月之後覓得花崗山上公園路27號,現國民黨花蓮縣黨部址之平階「集會所」為辦公處所。該集會所為地方政府接收之原「高砂青年會」會館,花蓮農田水利會亦一併遷入借用一角辦公。45年5月臺灣省政府建設廳水利局改制更名為臺灣省水利局,仍屬建設廳,18個工程處重新調整並改以序號代表,設立第一至第十二工程處。花蓮工程處更名為第九工程處。63年本處奉令籌備遷移,並於64年5月開工興建現在的辦公廳,預算5百萬元。因籌備時間短,只好利用因火災廢置的仁愛街原屬員工宿舍現址興建,受限用地狹窄只好向上發展,建四層樓房。辦公廳於65年1月底完工、2月20日吉時遷入。 85年6月水利局升格為省府所屬一級單位,稱「臺灣省水利處」,86年5月所屬全省10個工程處改制稱「河川局」,第九河川局於87年1月23日掛牌成立,首任局長由原任處長蔡萬宮先生擔任,從原來局長管轄處長的體制改為處長管轄局長,也算是一趣。

第九河川局成立以來已超過半個世紀,靠諸多前輩的努力不懈,已建立良好的基礎,對社會也做出一些貢獻。胡聰麟前處長盼後來者能繼承前輩的優良傳統,並發揚光大,造福社會,則社會幸甚,國家幸甚。[1]

回顧經濟部水利處第九河川局的來時路

眾所周知台灣因清朝於一八九五年甲午戰爭失利,割歸日本:時人口約二五五萬人,日本即於同年九月十七日在台北成立「台灣總督府」派首任總督「樺山」統治台灣。其後三年,三換總督,因社會動亂,初期並無重大建樹。到第四任總督兒玉源太郎時採用的民政局長¬¬¬¬—後滕新平才在各方面做有計畫性的調查、規劃及建設,包括:民情、風俗、習慣、戶籍、人口、耕地、公共建設等。然後依規劃著手實施,其中為耕地改良、開發、灌溉工程興辦等工作,在總督府農商局下設立「耕地課」專司其事。多數灌溉工程之執行,即由當地受益者組織「水利組合」;(現代的水利會)接受款項補助及人力協助完成。

行政長官公署

民國卅四(一九四五)年秋,台灣光復,中央政府陳儀在台北成立「行政長官公署」於十月廿五日由日本末代總督—安滕利吉手上接收日本總督府及其治權。在長官公署下設有「農林處」。原耕地課,包括其組織架構及人力悉歸農林處管轄。說起人力,「耕地課」屬小單位,原就有限,更因總督府內日本人居多,日人遣送回國後幾近無人。是時戰爭剛停,公共設施滿目瘡痍,農糧生產幾乎停頓,民生問題急需解決,灌溉設施必須優先恢復功能。故於卅六年一月,農林處耕地課擴大編制為「農田水利局」,遷移青島東路—現立法院址辦公,其隸屬單位除繼承總督府原有「工事事務所」改制之鹽埔、三星、鳳山、員林等工程處外,另配合工程需要設置工程處。本局前身,水利局花蓮工程處則於卅六年四月一日成立。 民國卅六年發生的二二八事件促進了「行政長官公署」的變革。五月改制為「台灣省政府」。七月將原屬「工礦處」主管全省河防工程的公共工程局水利組併入農田水利局,成立隸屬台灣省政府建設廳的「水利局」。擴大服務範圍,主管全省水政、利水、治水等有關「水」的業務,包括基本資料搜集、統計、分析、河川之管理監督,治理規劃與實施,耕地灌溉、排水工程之調查、規劃與施工等。同時原公共工程局所屬治水工事事務所(日據時代名稱)亦改稱為工程處。台灣省政府建設廳水利局於卅六年七月一日正式成立時所屬工程處共有十八個,均取地名為名稱,即宜蘭、三星、桃園、湖口、新竹、台中、員林、草嶺、北港、斗六、岡山、阿公店、高雄、屏東、鹽埔、台東、關山花蓮等。

水利局花蓮工程處成立於卅六年四月一日,首任主任王德恆先生,設有工務,材料、總務、會計四課,主要業務為北埔圳與太平渠灌溉工程之興辦。七月合併治水業務後增加花蓮溪、秀姑巒溪兩溪主、支流之防洪業務。主任王德恆先生在職僅四個月,八月改派王秀林先生接任。(印象中王先生離職後返回大陸從此斷訊)。工程處成立初期借用花蓮農田水利委員會辦公廳一角辦公。該辦公廳係平階鐵皮屋,位於花蓮市軒轅路現健保局東區辦事處旁,為漁會所有。數月後覓得花崗山上公園路廿七號,現國民黨花蓮縣黨部址之平階「集會所」為辦公處所。該集會所為地方政府接收之原「高砂青年會」會館。花蓮農田水利會亦一併遷入借用一角辦公。多年後該會自購中山路現市農會樓房而遷出。花崗山上的辦公廳環境優美、地理位置甚佳,前可將市區中心盡收眼底,遠更可眺望吉安、壽豐等花東縱谷北部,左邊有田徑場,不但棒球、田徑經常在此競技,就是政府大型的紀念集會也都在此舉行。後面有美崙溪,清澈流水中,魚蝦跳躍,只可惜屬地方政府公產,本處無法長期使用。

六O年代初期中國國民黨花蓮縣黨部欠缺屬於自己的家而看上了這塊吉地。六十三年初第一次石油危機發生,行政院下令公家機關暫停興建房屋,大家猜想,現在要我們遷移談何容易?,但在一黨獨大,黨就是國,國就是黨的年代裡,國民黨說到做到,本處奉令籌備遷移,並於六十四年五月開工,興建現在的辦公廳,預算五百萬,編入六十五年度省庫。因臨時決定,籌備時間短暫,只好利用因火災廢置的仁愛街原屬員工宿舍現址興建。用地狹窄只好向上發展,建四層樓房。辦公廳於六十五年元月底完工,並擇二月廿日吉時遷入。前後在花崗山辦公廳待了將近卅年。 民國四十五年五月台灣省政府建設廳水利局改制更名為台灣省水利局,仍屬建設廳,同時多數專案工程或完工,或萎縮,故十八個工程處重新調整以序號代表地區,於宜蘭、新竹、台中、員林、北港、阿公店、屏東、台東、花蓮、岡山、竹南、新店等設立第一至第十二工程處。花蓮工程處則更名為第九工程處。仍由王秀林先生主持。

建立水文站

民國四十九年五月,為加強規劃業務,建立全省水文資料,水利局另成立第一至第四規劃調查隊及第一至第七水文站。為掌握花蓮溪及秀姑巒溪流域之水文資料,在鳳林鎮光復路與光華路交角處新建立了第七水文站,主任王成先生。該等水文站於民國七十年七月裁撤,業務、人力併入各有關工程處後新設調查課,後來工程處改為河川局後兼辦規劃業務改稱規劃課。鳳林鎮上之水文站房產即經省府核准撥供公賣局設立鳳林配銷所。

全省十二個工程處中,設於岡山的第十及竹南的第十一工程處係專辦灌溉工程之機動性工程處。在完成了白河水庫、後龍(現明德)水庫,能高大圳等專案工程後,因業務萎縮於六十五年七月奉令精簡而裁撤,同時在新店的第十二工程處,即改稱第十工程處。所經辦未結案工程悉由各地工程處接辦。

光復初期以農業之推展、糧食之增產為目標而成立的水利局,其業務受社會之變遷,經濟型態之改變,逐漸萎縮,而隨後併入之防水、治水、利水業務比重則反而愈來愈重。近年更因工商業發達迅速,水資源之需求更加殷切,因此於七十九年九月奉准成立中部及南部水資源工程處專辦水資源之開發工作。距六十五年七月同性質的第十、第十一工程處的裁撤,剛滿十四年又二個月。成立初期中部工程處辦理鯉魚潭水庫,完工後續辦集集攔河堰工程,南部工程處興建南化水庫牡丹水庫後興辦高屏溪攔河堰工程。展望明日,水資源之需求愈來愈重,更因水源缺乏,水資源工程處的重擔難卸。

長久以來土地狹小的台灣人口急速增加,迅速開發周邊土地,尤其山坡地的嚴重超用,水土被破壞,加上平地的地面多因建設而無法滲漏,造成雨水集中,山崩處處,排水、防洪效能年年惡化,災情不斷,使水利局的存在愈來愈受重視,多雨、水災找水利局,無雨旱災同樣找水利局。因此民國八十五年六月台灣省議會審議通過省府建設廳原管水利局的第六科併入水利局,升格為省府所屬一級單位,稱「台灣省水利處」,並於八十六年五月由省長宋楚瑜先生掛牌成立。首任處長為李鴻源先生。所屬全省原辦理防洪工程為主的十個工程處改制稱「河川局」。第九河川局於八十七年一月廿三日掛牌成立。首任局長即由原任處長蔡萬宮先生改任,從此原來局長管轄處長的體制改為處長管轄局長,也算是一趣。

說到處長,水利局花蓮工程處第二任主任王秀林先生在任十年又五個月於民國四十七年元月交由朱慶和先生接任,朱主任在位一年十個月,後期改制,接任第九工程處處長,並於四十九年十一月奉派到美國進修,處長一職由工務課長張德勝代理。民國五十年九月張德勝先生接長台東第八工程處,遺缺派陳馨先生接任。陳處長在職五年四個月於五十六年元月交給李嘉植先生。李處長於六十三年二月調接第七工程處處長,遺缺由工務課長齊潞生先生升任。齊處長在職九年八個月,於七十二年十月屆齡退休,派孫經淵先生充任,(齊處長退休後移居台北松山火車站旁東星大樓七樓,於八十八年九二一大地震時夫婦及獨子同時罹難) ,孫處長七十七年元月退休,由陳碧池先生接掌。陳處長七十八年二月調水利局工務組長,調胡聰麟先生接任。胡處長於八十四年三月屆齡退休,其後三年三易,則楊秉崑先生於八十四年三月上任,宋伯永先生於八十五年元月上任,蔡萬宮先生於八十六年七月接任,至於蔡處長更是三年三升,八十六年七月接掌台灣省政府建設廳水利局第九工程處,八十七年元月首任台灣省水利處第九河川局局長,八十八年七月更上一層樓升任經濟部水利處第九河川局局長。

八十六年五月成立的台灣省水利處壽命並不長,隨著凍省的實施,八十七年十二月廿日民選省長宋楚瑜先生任期屆滿,省府精縮,整個水利處改隸屬行政院經濟部。所屬第九河川局則於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掛牌運作。同時擴大編制調整業務,原由縣政府主政的河川管理工作及主要河川普通支流的治理工作劃歸水利處。使河川的治理與管理一元化。全省十個河川局業務瞬間擴張,主要就是規劃課的改制及管理課的增設。原來河防工程為中心的河川局,轉型為工程與管理並重的機關。最近行政院配合凍省的改組正在研議並難產之中,經濟部原有的水資源處與水利處多有重疊,其合併勢在必行。來日如何變化實難預料。唯所屬河川局、水資源局,應不致有太大的變化。

下面談一談半個多世紀以來第九河川局做了些什麼?對社會有那些貢獻?除了例行的管理工作外,大致分為灌溉工程建設、河防工程建設及海岸保護工作來談。

灌溉工程建設

  1. 太平渠新建:在秀姑巒溪玉里鐵路橋下游右岸興建進水口引水灌溉河東地區,幹線廿一公里、引水量每秒三‧三七立方公尺計劃受益面積一千五十公頃,卅六年七月開工、四十二年六月完工。完成後交由花蓮水利會營運。目前實際受益七一八公頃。
  2. 北埔圳新建:在三棧溪上游引水,灌溉三棧,北埔間平原,幹線十公里引水量每秒一‧五立方公尺,計畫灌溉三年輪作田六四0公頃,現實灌雙期作水田一九三公頃。本工程原由花蓮水利委員會接受補助自辦,因故於卅九年二月開始由本處接辦,四十五年六月完成。完工後也交由花蓮水利會營運。
  3. 吉安圳擴建:吉安圳歷史悠久,日本佔據台灣後就有意「台灣日本化」長久佔有,鼓勵日本農民移民。花蓮平原有水、有地、人稀、適合團體移居,故在東部現吉安、鳳林、壽豐等地設立了多處「移民村」,吉安移民村,時稱吉野村。一九一0年首進農戶九戶,其後陸續移居,到了一九一五年已有三二七戶。為配合此項政策早於一九一一年著手新建吉野圳,並於一九一三年完成,由木瓜溪引水每秒十二立方公尺,計畫灌溉面積九五五公頃。一九三一年一月第一次擴建兼改修開工,二年後完成。擴大灌溉面積為一、四二三公頃。其後灌區週圍,尤其南邊木瓜溪旁大量開發,乃於完成北埔圳後的民國四十五年著手擴建本圳。計畫擴大灌溉面積七00公頃,四十五年六月開工,四十七年六月完工。主要工程為舊有渠道的防漏及擴大灌區、支、分線的新建。
  4. 新城圳新建:在立霧溪台電立霧電廠對岸引水,幹線六‧八六公里、引水量每秒五‧九六立方公尺(餘水將來可供北埔灌區之用。)灌溉新城、秀林平原,計畫灌溉面積六五0公頃,其中九0公頃需靠抽水灌溉,因農業型態改變,無利可圖,故中途停辦。本工程五十四年七月開工,五十六年六月完成。正如前面所說,因農業耕植無利可圖,故一直無發揮效用,迄今只灌溉雙期作田二五0公頃,卻還有減少的趨勢。完工後仍交花蓮水利會營運。
  5. 河川地開發區灌溉:民國五0年元年為安置早年撤退來台的國軍退除役官兵,成立東部土地開發處有計畫性的開發東部廣大的河川地,本處配合人力、物力協辦。成立初期大部份工程都由本處執行。灌溉工程方面計完成了光華開發區七七0公頃(浮覆地面積),志學開發區四四九公頃,壽豐開發區第一期三0六公頃,豐田開發區八七公頃,平林開發區一、七三四公頃,長良開發區六二三公頃,萬寧開發區五二公頃,共七區四、0二一公頃,五十二年首件工程開工,陸續分區分期執行,五十五年度結束,以後由東部土地開發處自辦。
  6. 瑞穗旱作灌溉:花蓮縣瑞穗地區靠紅葉溪附近有私有旱田及公有河川浮覆地旱田數百公頃未有灌溉設施、產量不穩,而紅葉溪雖沒有足夠將這些土地墾為水田的用水,卻有足夠供為旱作灌溉之用的枯水量。經過多年的觀測、試驗、規劃利用其有利的「位能」壓力,自動噴水灌溉。計畫灌溉面積五六0公頃。因無需動力加壓,故益本比甚高。本工程於六十二年四月開工,六十五年二月完成。施工中農民無理反彈,甚至動用公權力壓制才能施工,也就因此將計畫受益區域中位於虎頭溪北、花東鐵路東及灌區南邊一大塊剔除,縮少受益面積為三八0公頃。完工後巧遇小旱災,效果立顯,桑田一年兩收變四收,久旱後之蔗田收獲前噴水,重量可加一成有餘,(糖量應無增加)因此剔除部份之農民後悔,相繼請求追加,可惜管路容量已定,無法如願。據悉後來便有自費鑿井噴灌者。
  7. 其他小型灌溉、排水及雜項建設: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所屬各地大同農場水利工程為大宗,如鑿井、蓄水池興建、灌、排小水路興建、管路、小型噴灌設施等。另外花蓮農田水利會的大型補助工程如林田圳、玉里圳改善等,以及地方政府委辦的區域排水,如北埔、須美排水、壽豐、豐裡排水等,均由本處執行。

河防工程建設

在民國八十八年改隸中央政府以前,本局負責的河防業務僅限於花蓮溪、秀姑巒溪及其主要支流木瓜溪、壽豐溪、萬里溪、馬鞍溪、光復溪、富源溪、紅葉溪、豐坪溪、卓溪及樂樂溪之河防全責,以及次要河川吉安溪、美崙溪、立霧溪、和平溪之堤防新建業務。八十八年後改負主要河川及其大小支流之治理全責,次要河川則全部劃歸地方政府治理。 台灣東部開發較遲,進入日本昭和年代才有築堤。民國卅四年底政府接收時秀姑巒溪及其主要支流有六段堤防,共二、六六一公尺,花蓮溪及其主要支流也有六段,共五、八O四公尺,總計八、四六五公尺。光復初期慘淡經營,到民國四十年才累計建有堤防一一、二八一公尺,護岸三七O公尺。六年間平均年增防洪設施五三一公尺。五十年累計到堤防一九、O三六公尺,護岸八一一公尺,十年間平均年增防洪設施約八二O公尺。民國五十一年起編列專款著手河川地開發才略加速築堤速度。到六十年共有堤防五三、O八四公尺、護岸二、四八三公尺,平均年成長三、五七二公尺。民國六十八年政府重視東部的治山防洪業務,開始編列「東部地區治山防洪」專款使河川防洪工程建設更加速,到七O年累計到有堤防七五、七四六公尺、護岸一八、一六O公尺,十年間平均成長三、八三四公尺。此後的十年政府更重視河川治理,大量投入資金,到民國八十年本縣主要河川及其主要支流共有堤防一五O、一七四公尺、護岸二一、七二五公尺,其中包括因轄區變更,由台東第八工程處移轉過來的秀姑巒溪上游右岸堤防三、三三四公尺、護岸一、O五O公尺在內。這十年間年增河防工程達七、七九九公尺,幾乎前十年的倍數。民國八十九年的現在更已成長到堤防二四八、五五八公尺、護岸二二、九七五公尺。平均年成長也有七、七三七公尺。 上列屬主要河川及其支流之築堤防洪已完成近九成,急需興建之處已不多。但龐大數量的河洪構造物,其維護養修在來日成為本局的重擔,吾人需盡力之處尚多。 次要河川在本轄區計有和平溪、立霧溪、美崙溪及吉安溪四條,受地形限制需治理區段除美崙溪一二‧五公里較長外,均在四至五公里之間。和平溪右岸除早期由地方政府築少量堤防外,因連同河川浮覆地均列入水泥工業區,故由工業局列入計畫自建完畢。左岸需築堤保護者僅數百公尺,已由第一河川局完成。立霧溪因保護標的不大,除早期由本局興建堤防一三O公尺及護岸三五O公尺外再無建堤。右岸若再延建即有百餘公頃浮覆地,最近地方政府計畫開發利用,惟計畫尚未成熟。美崙溪主要管理區段位於花蓮市區,光復後即開始由地方政府陸續建堤保護,劃入次要河川後本局自七十五年度起陸續延辦,至八十五年間大致完成。本局續建堤防計有右岸八、二二四公尺,左岸六、二五八公尺。吉安溪管理區段六‧三公里,位市區花蓮市與吉安鄉交界,故光復後也早就由縣政府陸續建堤治理,本局僅在七十三年建左岸東昌堤防二九二、五公尺,及八十五、六年完成五、九八七公尺。也算全部完成。

海岸保護工作

本局轄區面臨太平洋的海岸線長達一四O餘公里,北部中央山脈聳立海上,南部海岸山脈與海灘之間僅有零星山坡地,故海岸需要保護部分集中在立霧溪出口與花蓮溪出口間廿餘公里之花蓮平原海灘為主。面臨太平洋的東部海岸屬侵蝕海岸,需防蝕,否即國土日日減少。像花蓮市區海岸昔日北濱首建海堤時距離灘線還有四、五百公尺,中間存有大戰時所遺留的碉堡數座,目前僅剩不滿百公尺,還是靠消波塊保護工才維持。 在海岸保護工方面,光復前僅有市區的北濱海堤九八八‧五公尺。光復以後選擇要段逐年視需要興建海堤或消波保護工,目前共建有海堤九段六、六七八公尺,海岸保護工八段二、六六二公尺。面臨太平洋,每遇颱風滔天駭浪,一些建於砂灘上的防蝕保岸設施,並非永久性結構體,長期維護,必須多費周章。祈盼早日能有一勞永逸之防禦方法出現。 本局成立以來已超過半個世紀,靠諸多前輩的努力不懈,已建立良好的基礎,對社會也做出一些貢獻。盼後來者能繼承前輩的優良傳統,並發揚光大,造福社會,則社會幸甚,國家幸甚。[2]

外部連結

參考資料

  1. [1] 水利署電子報
  2. [文章來自胡聰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