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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斷無罪案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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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斷無罪案,民間故事。[1]

故事內容 


相傳,何瑭在沁陽縣作官時,有一位欽差大臣從那裡經過,他明明知道也不去迎接。欽差大人很不高興,心想:我所過之處,大小官員都夾道歡迎,熱情招待,唯獨你何瑭竟敢如此無禮!有心給他點顏色看看,但一時又找不到什麼藉口。


這天正值清明,天上下着小雨。欽差大人帶着人馬正走之間,突然見一個青年農民扛着鋤頭,戴着斗笠,提着一雙新布鞋在泥濘中奔走。他頓時心生一計:立即下令將那青年拿下,解送到何瑭衙內,讓他定罪。


那青年農民無故被捕,十分氣憤,連聲大叫着「冤枉,冤枉!」


何瑭接到此案,感到非常奇怪。這位青年忠誠老實,冒雨回家,有何罪過?這不是欽差大人在有意刁難於我嗎?又一想,既然欽差大人送來讓我審理,其中必有定罪之處,若審不出,他必定從中抓住什麼柄把,對我進行羞辱,解他受冷遇之恨。


何瑭一邊審訊,一邊仔細觀察。當他看到那位青年提着一雙布鞋時,豁然心亮,立即問道:「這鞋是誰給你做的?」那青年說:「是我的妻子。」何瑭又問:「你的身體是誰生的?」那青年又答:「是我父母。」這時何瑭就把驚堂木「啪」地一拍,佯裝厲聲喝道:「惜妻子之手工,不惜父母之遺體,這不是滔天罪行?還講什麼冤枉?」隨時將「犯」人押向欽差大人處。並判那青年在母親面前磕三個響頭,以其守法洗身。


欽差大人看到何瑭批閱的案卷時,不由一驚,知道何瑭不是好惹的,只得放了那青年農民。


注:


何瑭生於明憲宗成化十年,卒於世宗嘉靖二十二年,年七十歲。篤行勵志。明弘治十四年(1501年)中河南鄉試第一名,次年進京參加會試和殿試,進士及第,歷任翰林院庶吉士、編修、修撰、以不屈於劉瑾,辭官。後劉瑾伏誅,復官,因直言出為開州(今濮陽)同知,東昌府(今山東聊城)同知,山西提學副史,浙江提學副史,南京太常寺少卿、正卿,北京工部右侍郎、戶部右侍郎,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掌院事等職,官至三品。明嘉靖十年(1531)年,何瑭告老還鄉,成立"景賢書院",設館講學,著書立說,著有《柏齋文集》 、《陰陽管見》、《樂律管見》、《儒學管見》、《醫學管見》、《兵論》等。


嘉靖二十二年(1543)九月十三日,何瑭病故,享年70歲,葬於懷慶府(今河南焦作沁陽)城南門外。明穆宗隆慶二年(1568年)六月初十,追封何瑭為禮部尚書,諡"文定"。

參考資料 

  1. 巧斷無罪案 兒童故事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