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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行為是中國的學術專用詞。
漢字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1],已有六千多年的歷史。從倉頡造字的古老傳說到公元前1000多年前甲骨文的發現,漢字有着深厚的歷史底蘊。後來的演變經歷了幾千年的漫長曆程,在形體上逐漸由圖形變為筆畫,象形[2]變為象徵,複雜變為簡單;在造字原則上從表形、表意到形聲。
名詞解釋
市場行為是指企業在充分考慮市場的供求條件和其他企業關係的基礎上,所採取的各種決策行為;或者說是企業為實現其既定目標而採取的適應市場要求的調整行為。
市場行為的內容
商品生產經營者的市場行為內容十分複雜,而且不斷地發生變化。但其行為都是以實現商品價值進而實現利潤最大為目的,因此市場行為的內容圍繞這一基本目的可以歸納為以下幾種行為:
1.營銷行為 商品生產經營者總是要儘快地儘量多地把商品銷售出去,以補償生產經營中的耗費並獲得預期的收益。它們通過營銷策略的確定,採取各種促銷手段,以達此目的。生產經營者的促銷行為主要包括人員促銷、廣告促銷和商標促銷等行為。這些促銷行為主要的出發點都是向用戶和廣大的消費者宣傳自己的商品,增強商品的知名度, 擴大行銷面。這些營銷行為中有符合市場經濟秩序規範的積極正當的行為,也有違背市場經濟秩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工商行政管理應當鼓勵支持市場主體正當的市場行為,制止虛假廣告,虛假銷售的騙銷行為,打擊利用假商標、商業賄賂的方式促銷的行為。
2.定價行為
市場經濟體制下,國家定價已經極其有限,企業是定價的主體。企業定價要以成本為定價的基礎, 考慮市場供求、競爭、政策等因素確定合理價格。在其他條件不改變情況下,價格的高低直接影響企業的虧盈,因此企業的定價行為應該是既考慮本企業的盈虧,又要考慮消費者,應該使兩者都有利,這樣才能有利於市場經濟秩序的建立和維護。工商行政管理應支持產品價格合理、質量好的生產經營者,而對壟斷價格、欺騙性價格予以限制。同時應制止哄抬物價、變相漲價等不正當的價格行為。
3.合同行為
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為了各自目的而明確相互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之間的商品交易,常以經濟合同形式來實現,企業的生產和經營的目標常以經濟合同確定,這是市場經濟與計劃經濟的區別之一。所以在一定意義上說,市場經濟是一種契約經濟。通過合同約束,規範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行為,使其履行合同,使產銷得到銜接,避免盲目的產銷活動。在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如果違反合同就會出現某一方受損的結果,如果普遍存在這一現象就會使整個國民經濟運行受到干擾和阻礙,實際上也就是影響市場經濟秩序的正常運行。這就是說,在合同的訂立與履行過程中同樣存在損害市場功能和秩序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必須對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 違章活動進行管理,以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除上述市場行為以外,還有市場經營主體的投資行為, 信用行為,質量行為、招工和用工等行為。 這些行為與資金市場、勞務市場等有直接關係。對市場主體的上述市場行為必須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規範和管理,使其按照市場的運行規律和市場經濟秩序規範進行活動,才能更好地建立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市場行為效果的評價
市場經營主體的市場行為的內容非常複雜,而且在不同的政治經濟形勢下,有不同的評價標準。 因此,對市場行為的評價也不是很簡單的事情。但幾乎每項行為都有合理和不合理之分,這主要應當看市場行為所產生的影響。應該說市場行為有利於經濟的發展,有利於生產,有利於流通,有利於人民生活就是一種積極市場行為,是符合市場規範的、合理的行為。反之,應視為消極的、不規範的、不合理的行為。對市場行為產生的效果應該有個評價的標準和依據。這些依據主要有:
1.是否有利於資源的合理配置
所謂資源的合理配置,從社會來講是指社會各種資源的一種組合狀態,在這種狀態下各種資源能夠得到最充分的利用。而對一種資源則是何時、何地、何部門,使用多少數量合理的問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的配置主要靠市場的基礎性調節作用來實現。也就是通過市場供求、價格、競爭機制發揮作用,這是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的前提。如果市場行為能夠促使市場配置資源功能正常發揮,經濟資源就可以得到有效的利用,經濟就可以得到迅速的發展。如果阻礙市場配置資源功能的發揮,就會造成資源的浪費或者得不到合理的利用。如果是一個允許壟斷行為盛行的市場,資源的利用就不會合理。從這個意義上講,市場行為效果綜合體現在是否有利於合理配置資源,這是評價市場行為的最根本的依據。
2.消費者權益是否受到損害
消費者權益就是廣大人民群眾的權力和利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實現的目標仍然是要不斷發展生產力,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要。如果市場經營主體的市場行為背離了這個目標,必然會導致粗製濫造、以次充好、騙買騙賣、質次價高、摻雜使假、缺斤短尺行為盛行,使消費者在商品價格、服務價格方面的選擇權益受到損害。同時,由於上述的一些原因,消費者的勞動收入沒有得到與之收入相當的商品,這意味着對按勞分配原則的違背。如果市場經營主體的市場行為使消費者使用的商品危及到生命安全,諸如假酒、假藥的制售更是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市場行為如果使消費者的上述權益受損,即使是企業的微觀經濟效益再好,也不能評價為合理的市場行為。
3.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正當權益是否受到損害
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是國民經濟有機整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正當權益是其進行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保證。如果一個生產企業的資金被無理拖欠和占用,其生產活動不能正常進行。如果其財產權,經營自主權,商標專用權,技術專利權,企業名稱專有權等受到侵害,其生產經營活動和經營成果都會受到影響,其結果必然是市場運行的混亂不堪,信譽低下,互不信任,造成整個經濟運行遲緩和停滯。因此,商品生產經營者,各經濟主體之間權益是否受到損害或是否損害了其他經濟主體的權益是評價市場主體市場行為的主要依據之一。
4.是否在實質上限制或破壞正當競爭
市場機製作用的發揮必須依賴於市場上是否能展開充分和平等的競爭。如果沒有充分競爭的基本條件,市場的積極作用就不能得到發揮。例如,在假冒商品、虛假廣告以及壟斷行為盛行的條件下,部分市場主體就不會積極地靠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消耗、提高技術、加強管理降低成本,獲得合理利潤,這必然影響到市場經濟秩序的建立和維護。因此,市場主體的市場行為是否有利於公平、正當的競爭也是評價的依據。
近年來,由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打擊假冒偽劣商品方面也做了一些工作,而且在對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市場行為的管理中不可能不涉及商品。特別是市場行為就是商品交換的行為,商品是交換關係的物質載體,市場主體經濟利益的實現,離不開商品。但工商行政管理的直接對象不是商品,而是由商品交換所體現出來的市場主體的市場行為,以及這些行為的發生者。這同財會人員反映和監督的是商品的價值,但它並不管理商品一樣。即使在處理假冒偽劣商品案件中,也主要側重於市場主體及其行為,而不是以商品為管理對象。
參考文獻
- ↑ 雲端超市•第407期┃「說文解字,中國最古老的一種文字」——篆書研究 主講人:倪文東,搜狐,2022-10-28
- ↑ 為什麼中國人會發明象形文字?,搜狐,202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