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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經濟(Platform Economics)是一種基於數字技術,由數據驅動、平台支撐、網絡協同的經濟活動單元所構成的經濟系統,是基於數字平台的各種經濟關係的總稱。
平台是一種虛擬或真實的交易場所,平台本身不生產產品,但可以促成雙方或多方供求之間的交易,收取恰當的費用或賺取差價而獲得收益。
新形勢下我國平台經濟發展面臨三個轉變
隨着數字經濟時代的到來和互聯網的普及,平台經濟已在國民經濟中占據重要地位,成為我國近年來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的一大亮點。目前,我國平台經濟的體量規模已居世界前列,平台經濟整體和平台自身都已進入新的發展階段。2019年以來,世界各國反壟斷執法機構紛紛加強了針對互聯網平台的立法和監管力度,維護平台經濟領域的有效競爭,我國也相繼出台了一系列針對平台經濟的監管法規。2021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要求,推動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為高質量發展和高品質生活服務。筆者認為,當前我國平台經濟發展面臨三個方面的深層次變革。
從流量變現到價值創造
消費者和流量是互聯網平台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不同平台的盈利模式卻大不相同。其中最簡單的模式為依靠在線流量推送廣告。為此,平台往往利用消費者個人的線上數據和算法,對廣告內容進行個性化定製,儘可能延長消費者在平台的停留時長。大數據算法能夠使消費者接收到的內容越來越精準,越來越符合消費者個體偏好,但同時獲取的信息範圍也越來越狹窄,最終形成「信息繭房」。由於信息的呈現方式和排序完全由平台掌控,在傳統的「流量—廣告」盈利模式下,平台很難注重推送內容的質量,只需符合消費者偏好即可;而優質內容的生產通常需要高成本投入,最終導致平台中充斥着大量低質量、虛假信息,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搜索引擎競價排名機制下的低質量、商業化搜索結果,短視頻平台內容的低俗化、獵奇化以及「泛娛樂化」傾向,均是以流量變現為導向的典型表現。
「價值創造」的平台盈利模式,要求互聯網平台為供給和需求兩端用戶提供交易機會,用戶能夠完成沒有平台則無法進行的互利交易,平台在這一過程中作為第三方提供了真實服務,其盈利是價值增加的一部分。在現實生活中,電商平台擴大了消費市場範圍,社交平台方便了人際交往與聯繫,餐飲外賣平台方便了消費者的日常生活,網約車平台創新了出行方式、降低了車輛的空駛率,這些都是實實在在的價值創造活動,能夠實現平台和用戶的共贏。
平台在運營過程也會給消費者和社會整體帶來負外部性,基於對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的包容和「非必要不干預」的監管理念,監管機構在其發展初期採取了較為謹慎的監管策略。但隨着我國平台經濟步入成熟期,平台的商業模式和對各參與方的利弊影響已經得到充分展示,監管理念也應隨之做出調整,引導平台從單純的「流量—廣告」模式轉變為為用戶創造價值,將平台擁有的技術和數據優勢轉化為真實經濟活動的效率提升,從而實現平台經濟自身的高質量發展。 從消費端延伸至產銷直連
市場活動的不確定性、產銷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是影響資源配置效率的主要因素。互聯網平台能夠有效對接供需雙方,基于海量數據和大數據算法,對市場需求、貨品采備、交通物流路況、配送路線規劃等進行精準研判和預測。2020年4月,我國已正式將數據認定為生產要素之一。為此,擁有數據優勢的平台應將重心逐步從消費端延伸至生產端,將經營重點從「如何賣貨」轉為基於大數據的「按需生產、適時生產、就近生產」,實現產銷兩端的直連。
目前,我國已建立起完備的產業體系,全面建成了小康社會,同時擁有超大規模的消費市場,這是我國在新發展格局下繼續保持經濟穩定持續增長的重要基礎。如何有效降低產銷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引導生產供給與市場需求的充分對接,成為提升經濟活力的關鍵。近年來,我國各大互聯網平台已進行了諸多探索,如農產品從種植採摘到終端配送的全過程服務,服飾類商家基於大數據分析決定所售款式、產量和定價,但整體的業務重心依然集中在消費端,對上游生產環節的介入遠遠不夠。與此同時,很多大型生產企業在打造面向全產業鏈的工業互聯網平台時,往往只局限於生產領域,無法直接與市場需求對接。因此,加強互聯網平台和生產企業之間基於數據的深度融合,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將是下一階段平台「引領高品質生活、實現高質量發展」的主戰場,也將成為經濟增長的新亮點。 從強勢平台到合作共贏
隨着平台經濟迅速崛起,平台企業的成長速度遠遠超過傳統企業,一些大型平台企業只用了十多年就達到了傳統企業幾十年才能實現的體量規模,形成了具有明顯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優勢,同時濫用市場優勢地位的行為也日漸增多。無論是傳統行業還是平台經濟領域,以利潤最大化為導向的壟斷行為,不僅妨礙市場公平競爭,還會損害消費者和商家的合法權益,這也正是近幾年世界各國紛紛加強大型平台監管的重要原因。
我國的平台經濟之所以有今天的良好局面,是因為具備以下幾個先決條件。首先,巨大的人口基數為平台經濟發展提供了最為關鍵的用戶基礎,實現億級用戶規模在我國可謂輕而易舉。其次,完善的通信網絡和交通基礎設施是我國平台經濟發展必不可少的外部條件。平台經濟的真正爆發節點是用戶的上網方式從桌面端轉為移動端,而這離不開我國在移動通信領域的多年持續建設;電商平台的發展自然也離不開我國交通基礎設施帶來的物流便利。最後,平台和平台內的商家、消費者同屬平台經濟的參與方,共同參與平台經濟的價值創造過程,理應共同分享價值創造的成果。然而,由於平台自身的技術壟斷和數據優勢,商家和消費者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獲益空間被大幅擠壓,這種局面既不公平也無效率,不利於平台經濟的可持續健康發展。2021年5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督促引導平台降低過高收費、抽成及新商戶佣金和推介費比例」,即是要求平台經濟尊重各參與主體貢獻、實現共享式發展的具體體現。
我國平台經濟的發展已經走過用戶紅利和商業模式紅利階段,進入發展成熟期。在這一時期,用戶規模很難繼續保持高速增長,由「增量競爭」變為更加激烈的「存量競爭」;隨着新商業模式成為行業慣例,來自模式創新的獲利空間也在逐步消失。平台經濟未來的增長空間只能來自真實的價值創造,即價值紅利階段。因此,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發揮數據優勢,實現產銷直連,降低全社會流通成本,實現共享式發展,是我國平台經濟在發展和規範中再次騰飛,構築國家競爭新優勢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