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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建築裝飾材料行業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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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建築裝飾材料行業協會會是在廣東省民政廳批准下成立,在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及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指導下開展業務,把全省跨部門、跨地區、不同隸屬關係和不同所有制性質的建築裝飾材料生產企業、市場流通企業、應用企業(設計與施工企業)和相關都教學、科研、設計及相關用戶等企事業單位自願組織起來的省內行業性社會經濟民間團體。

協會宗旨

聯合、務實、進取、創新是協會的宗旨。堅持為企業服務,為行業服務,為政府服務是我協會的工作目標。協會設有理事會、監事會、常設辦事機構秘書處以及節能環保專業委員會、品牌推進與工程應用專業委員會、建材裝備專業委員會和建築五金專業委員會等分支機構[1]

協會主要開展以下活動:傳遞有關行業政策法規和行業發展規劃,以行業會刊、展覽、座談、藝術沙龍、考察等形式,組織開展市內、國內、國際的學術研討、交流和業務評比等活動,舉辦中標工程採購信息會、商務考察活動,尋找招商引資及在建項目,為企業與各地企業搭建橋樑,加大行業及企業的宣傳力度,為企業創造交流與學習的機會,提供展示與發展平台。

建築裝飾材料行業是廣東省九大支柱產業之一,規模、產值和科技含量持續較大幅度地提高,同時走在全國的前列。品種、品牌、產量、質量和市場占有率不斷衝擊新高度。廣東省建築裝飾材料行業協會自成立以來,遵循「為企業服務,促行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充分發揮協會自律、協調、服務、監督的社會職能,憑藉其優越的地理位置、不斷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配套設施,立足於發展廣東建築裝飾材料市場的高度,積極尋求建築裝飾材料行業的長足穩健的發展道路,為推動廣東建築裝飾材料行業的發展作了一定的貢獻,贏得政府的支持和會員的信賴。

協會運作

向設計、房產、裝飾及廣大用戶優先推薦會員企業產品,通過協會一刊一網等傳媒作一定篇幅的推廣宣傳服務以及廣東建築裝飾材料電子公共服務平台為省內材料供應商、採購商和廣大客戶提供一個線上線下結合的交易平台。近期,通過協會電子公共服務平台成功推薦了優秀會員單位中的名牌產品,如我協會會員佛山南海新元素板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系列硅酸鈣板、廣州濠鵬龍骨有限公司生產的金鵬牌輕鋼龍骨、廣東豐之林木工藝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林安牌木門,作為湖南郴州海關項目和廣州南沙區行政中心項目專用材料,還成功推薦一批產品(美的照明、林安木業、金舵陶瓷、新元素板業、博薈龍骨、星冠塗料、美穗天花等)為廣州陽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辦公樓項目專用材料。幫助企業展示文化、商品形象,擴大企業影響力。

協會合作

協會致力於維護會員單位合法權益,協助政府開展行業管理,在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市場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在市場經濟中發揮中介服務作用,組織經濟合作,交流行業信心,溝通供需渠道,促進技術進步,改善經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建築裝飾材料行業以其強勁的發展勢頭和充滿希望的發展前景被譽為「朝陽行業」,協會已成為企業和政府間的橋樑和紐帶,為政府分擔職能和服務企業的水平不斷提高,隨着政府職能的逐步轉變將會發揮更重要的作用,走出一條創新創收的新道路。

協會地址:廣州市番禺區鍾村街雄峰南一街一號雄峰城A區

協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廣東省建築裝飾材料行業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英文譯名為:Guangdong Construction And Decoration Materials Association,簡稱GDCMA,是在廣東省民政廳登記成立的社會團體。

第二條 本協會是廣東省建築裝飾材料行業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由省內從事建築、裝飾、配套材料的生產、經營、銷售、安裝、研究、教育、培訓、設計、諮詢、交流、服務等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2]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行業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遵守《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開展非營利性工作, 並堅持如下宗旨:

(一)本着以人為本的基本原則、堅決貫徹科學發展觀,確保與國家政策、和諧社會相銜接,以科技、環保節能、保護資源為宗旨,以自主創新、誠信經營、行業自律為核心,緊扣「以人為本」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積極推動建築裝飾材料的協調、綜合發展,促進建築裝飾材料大省的進一步發展,推動我省建築裝飾材料繼續保持在全國的領先地位。

(二)發揮協會的專業性和影響力,帶動我省建築裝飾材料及相關產業積極研究、開發、吸收新成果、新工藝、新產品。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和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等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協會的主要活動地域為廣東省。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工作內容包括:

(一)依託省內從事建築裝飾材料科學教育、研究、設計單位的專家、學者,組織開展建築裝飾材料的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等活動;

(二)組織開展跨行業、跨學科的交流活動;

(三)開展國內國際行業交流、進出口貿易、知識產權保護等服務;

(四)緊密依託我省的建築裝飾材料等相關院校,開展從事建築裝飾材料管理、技術、生產、營銷、服務等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行業人員的從業水平;

(五)組織聯誼活動,為廣東省建築裝飾材料行業的從業人員打造一個橫向交流和學習的平台;

(六)鼓勵、表彰在建築裝飾材料研究、教育、設計、生產、銷售等領域取得優秀成績的機構和個人;

(七)組織廣東省建築裝飾材料行業交流、會議、論壇、展覽、比賽等相關活動;

(八)開展有益於本行業及相關行業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為本行業的經濟組織,廣泛吸收建築、裝飾、配套材料行業生產、銷售、經營、研究、教育、培訓、設計、諮詢、交流、服務等單位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程序和條件是:

(一)書面遞交或通過互聯網遞交加入本協會的申請;

(二)申請須經廣東省建築裝飾材料行業協會秘書處審核;

(三)會員均須擁護本協會章程,全力支持和配合本協會的各項工作,促進本協會的發展和壯大,為我省的建築裝飾材料事業貢獻力量,並熱心公益事業;

(四)對會員單位的審核條件是:

1、 在我省從事建築、裝飾、配套產品生產、銷售、經營、安裝以及裝飾等行業展覽、諮詢、交流、服務、市場經營的公司、機構以及各地區、市的有關企事業單位。

2、 在我省從事建築、裝飾、配套產品研究、教育、培訓、設計的企事業單位。

(五)所有單位均須上報廣東省建築裝飾材料行業協會理事會通過;

(六)由本協會簽發統一的證書。

第九條 會員單位、理事會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有本協會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參加本協會活動的權利;

(三)享受本協會在信息、資料等方面的服務;

(四)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享受本協會在建築裝飾材料等科學研究、工程信息方面的諮詢服務;

(五)有對本協會的批評建議權;

(六)有加入或退出本協會自由的權利。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定;

(二)積極撰寫有關建築裝飾材料設計學科的論文,推動建築裝飾材料等事業的發展;

(三)積極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

(四)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維護本協會和協會的合法權益;

(六)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按規定交納會員單位年費。

第十一條 會費的繳納標準由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行業協會章程,將由本協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