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戒毒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廣東省戒毒管理局是省政府部門管理機構,副廳級建制,為省司法廳管理的行政機構,下屬單位36個,其中省直單位11個,市屬單位25個,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強制隔離戒毒、戒毒康復和社區戒毒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監督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統依法做好強制隔離戒毒、戒毒康復工作,指導、支持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強制隔離戒毒、戒毒康復和社區戒毒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提出本系統的強制隔離戒毒單位、戒毒康復單位的設置、布局方案並協調落實。
三、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收治和調配。
四、指導、監督對本系統戒毒人單位的執法、所政管理、警戒、教育矯治、生產勞動、生活衛生、醫療康復、防疫、科技進步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維護戒毒單位的安秩序和穩定。
五、指導、監督本系統戒毒康復工作,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2]。
六、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監督、依法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負責警務督察工作。
七、協助主管部門和有關地級以上市管理戒毒單位領導班子。
八、承辦省委、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擬訂本系統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統計、政務公開、對外交流和理論研究等工作;指導本系統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研究本系統戒毒工作全面深化改革規劃。
所政管理處
監督、管理本系統戒毒單位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對本系統戒毒人員的收治、信息登記及維護、日常管理、考核獎懲、安全警戒工作;承辦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戒具、武器裝備等警用物資裝備管理工作;指導、辦理有關行政複議工作;組織對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診斷評估工作。
教育矯治處
擬訂本系統戒毒人員教育矯治中長期計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對本系統戒毒人員的道德、法制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心理矯治、教育評估考核工作;指導本系統戒毒單位教育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管理;指導、監督本系統戒毒康復工作,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
生活衛生處
指導、監督管理本系統戒毒人員的生活、衛生、醫療、生理脫癮、疾病防疫、戒毒治療、身體康復訓練等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戒毒人員的生活設施、生活環境和所內公共衛生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戒毒人員生活衛生物資供應和保障工作。
生產處
指導、監督本系統戒毒單位的生產勞動、生產經營和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戒毒單位國有土地資源管理工作;協調直屬戒毒單位生產勞動安排。
科技處
擬定本系統科技進步、安防監控、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本系統執法證據保全;運用大數據收集、分析戒毒技術及管理;指導、監督本系統的網絡安全、管理、輿情監控處置和信息發布工作。
計劃財務處
擬訂機關和直屬單位經費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各項經費的管理;負責省級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專項經費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戒毒單位計劃財務工作;提出本系統戒毒單位布局調整建議;指導、審核直屬單位基本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監察審計處
(警務督察處,與紀委合署)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監察、紀檢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市屬戒毒單位監察、紀檢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督察工作。
政治部(含人事警務處、組織教育處)
人事警務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辦理直屬單位副處級幹部的任免和調配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察、考核並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見;指導、監督本系統人事管理工作;按管理權限辦理本系統警務管理工作。
組織教育處
(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 指導本系統黨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本系統人民警察業務培訓和警務訓練工作;指導本系統宣傳工作,組織、監督獎勵創模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黨群、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視頻
廣東省戒毒管理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廣東省戒毒管理局掛牌(圖),搜狐,2009-01-05
- ↑ 廣東省戒毒管理局將與地方合作 年內新建戒毒康復指導站17個,搜狐,2018-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