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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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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裝飾行業協會(英文名GUANG DONG DECORATIVE ASSOCIATION 簡稱GDDA)是經政府批准組建的裝飾行業組織。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社會團體,業務上受國家和省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並受政府委託,承擔全省裝飾行業管理的具體工作。

協會簡介

廣東省裝飾行業協會會員[1]包括具有相當實力的裝飾工程設計、施工企業,具有先進設備的裝飾材料和產品的生產經營企業,有關科研單位,大專院校,社會團體,及從事裝飾活動的專業人員等。

主要業務

開展行業調查研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處理行業重大問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制定並組織實施行規行約與行業技術標準,規範行業行為,實施行業自律。

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承擔裝飾設計施工企業資質認證及裝飾設計師、項目經理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認證。

推介裝飾優質產品、優質工程和優秀企業,與有關部門配合推介綠色環保裝飾材料、裝飾產品和家居建材市場,開展室內環境監測,維護消費者利益。開展人才培訓及專業技術、技能教育,提高行業整體素質。

開展諮詢服務,出版行業刊物,組織行業展覽,向會員提供國內外技術、經濟和市場信息,推動行業經濟技術和學術交流[2]與合作,幫助企業拓展國內外市場。

發展與國內外相關組織聯繫,組織出國考察,接待國外來訪,促進國際交流。

協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廣東省裝飾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協會的英文名GUANG DONG DECORATIVE ASSOCIATION,縮寫GDD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裝飾工程設計施工、科研、教學、培訓、配套材料、機具設備及物流配送、信息產業、網上交易和相關團體組織等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地方行業協會。代表廣東省裝飾行業的共同利益,反映企業的共同要求和願望,促進政府與企業的聯繫,加強行業內部協作關係,引導全行業的共同發展。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協會會員的合法權益,組織會員交流,協商協作,拓展市場,共同進步。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廣東省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行業管理地域為廣東省;交流活動則不局限於廣東省。

第六條 本協會的住所為:廣東省廣州市先烈中路100號廣東省科學院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定並組織實施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規範自我管理和行業管理行為,提高行業整體素質,維護行業整體利益;

(二) 開展行業調查,研究和制定本行業的發展戰略及措施,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要求,提出政策、立法方面的建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並向會員宣傳政府的政策;

(三) 經政府業務指導部門的同意和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收集、分析、發布行業信息,為會員單位提供市場信息;

(四) 經政府業務指導部門的同意,組織國內外同行業人才進行技術和市場信息交流,開展職業技術培訓,舉辦展會、發布會、論壇,為會員企業提供招標、設計、經營管理、政策法規等方面的信息,提供專業的法律諮詢和服務。

(五) 經政府業務指導部門的同意,參與行業標準制定和質量管理監督工作,參與資質審查;

(六)經政府業務指導部門的同意,定期對行業進行檢查並向社會公布檢查結果;

(七)加強行業宣傳、信息交流,出版行業刊物,主辦專業網站,加強與媒體的合作,增強社會對行業的認知;

(八)受政府業務指導部門的委託,配合、協助政府業務指導部門進行行業管理;

(九) 有權直接代表本協會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協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企業在本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且信譽良好(特殊情況會長及秘書長組織副會長單位等考察後批准);

(四)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依章交納會費;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代表大會,參加協會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

(二)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協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0元;

(二)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20000元;

(三)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8000元;

(四)理事單位每年繳納會費3000元;

(五)一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1500元。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行業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半年內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行業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行業協會章程,將由本行業協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由會長召開常務理事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