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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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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民辦教育協會成立於2013年12月,系經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民政廳批准,由全區6700多所各級各類民辦教育機構(包括民辦高校、民辦中等職業學校、民辦中小學、民辦幼兒園以及其它民辦教育機構)推選代表,自願結成、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1]社會組織。協會現有會員單位700多家,為廣西工商業聯合會員單位之一。

機構簡介

廣西民辦教育協會設常務理事機構,目前協會由1名會長,10名常務副會長,9名副會長,33名常務理事和1名秘書長組成。會長由廣西經濟職業學院董事長兼院長,廣西十一屆政協委員肖開寧擔任。秘書長由原廣西教育「雙十」工程推進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廣西教育科學研究所研究員[2]吳桂就擔任。

協會業務範圍:

(一)依據我國國情及廣西具體情況,制訂自治區民辦教育行規行約。

(二)就民辦教育事業的發展現狀和趨勢,進行廣泛、深入的研究與探討:組織專題論壇,研析國內外民辦教育的成功經驗和發展動態,引導各類民辦教育機構的研究、交流活動,開展民辦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廣工作;

(三)積極探索民辦教育發展規律,堅持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開展民辦教育的業務培訓、信息諮詢、技術支持、研究交流和其他有利於自治區民辦教育發展的服務工作;

(四)發揮行業代表作用,擔當政府與民辦教育領域之間的橋樑與紐帶,向有關民辦教育的決策制定和政策研究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建立與其它企業行業協會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平台;

(五)依章程規定,維護本會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組織會員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七)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教育教學改革實驗項目、辦學質量評估、年檢、以及其他有關任務。

廣西民辦教育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

本會中文全稱:廣西民辦教育協會

本會英文名稱:Guangxi Association for Non-Government Education(縮寫:GXANGE)

第二條本會的性質

本會是由廣西壯族自治區內民辦高校、民辦職業院校、民辦中小學、民辦幼兒園以及其它民辦教育機構和個人自願結成、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

團結全區民辦教育工作者,開展行業自律、行業維權與其他行業服務活動,促進民辦學校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加強民辦教育科學理論與實踐研究,為教育行政部門建言獻策,推動教育教學改革,推進民辦教育事業,服務中國服務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建設,實現富民興桂新跨越做貢獻。

第四條業務主管單位和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和民間組織登記管理機關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住所

本會辦公地址設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匯春路2-1號英華樓701。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業務範圍

(一)依據我國國情及廣西具體情況,制訂自治區民辦教育行規行約。

(二)就民辦教育事業的發展現狀和趨勢,進行廣泛、深入的研究與探討:組織專題論壇,研析國內外民辦教育的成功經驗和發展動態,引導各類民辦教育機構的研究、交流活動,開展民辦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廣工作;

(三)積極探索民辦教育發展規律,堅持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開展民辦教育的業務培訓、信息諮詢、技術支持、研究交流和其他有利於自治區民辦教育發展的服務工作;

(四)發揮行業代表作用,擔當政府與民辦教育領域之間的橋樑與紐帶,向有關民辦教育的決策制定和政策研究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建立與其它企業行業協會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平台;

(五)依章程規定,維護本會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組織會員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七)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教育教學改革實驗項目、辦學質量評估、年檢、以及其他有關任務。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承認並遵守《廣西民辦教育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廣西民辦教育協會的意願;

(三)在民辦教育領域作出積極貢獻的;

(四)單位會員應為廣西民辦高校、民辦職業院校、民辦中小學、民辦幼兒園,以及其它民辦教育機構;個人會員應為改革開放以來在廣西從事教育事業的投資者、經營者、管理者和從事民辦教育工作的教職工。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申請入會必須為具備入會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由所在地教育部門推薦;也可由兩名理事以上的會員單位推薦;

(二)必須填寫《廣西民辦教育協會會員申請登記表》;

(三)必須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並批准;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活動的權利;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自願入會、自由退會的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及名譽;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積極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經批准後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一)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受刑事出發的;

(三)個體言行對本會名譽造成重大損毀的。

視頻

廣西民辦教育協會 相關視頻

中國民辦教育協會學前專業委員會楊志彬理事長
中國民辦教育發展史1978-2021

參考文獻

  1. 什麼是非營利性組織?,中國會計網,2022-01-24
  2. 評研究員條件是什麼?有哪些要求? ,搜狐,2021-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