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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檔案館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檔案局(館)1959年7月經州委批准成立州檔案管理處。1960年4月8日成立延邊朝鮮族自治州檔案館,與檔案管理處合署辦公。

單位簡介

1973年改設檔案科,州檔案館與檔案科合署辦公。1980年5月8日成立延邊州檔案局,與州檔案館合署辦公,為州委、州政府領導的直屬機構,歸州委管理。1985年州檔案局由州委管理劃歸由州政府管理。1995年州黨政機構改革中,經州委批准,州檔案局與檔案館合併,為事業單位,保留檔案局牌子,原級別建制不變,由州委辦公室代管。2001年州直機關機構改革中除縮減3名機關人員編制外,機構設置、職能、歸屬均無變化,明確歸州委管理,局館合署辦公,一套機構、兩塊牌子,行使檔案行政管理和保管利用兩項基本職能。州檔案局(館)現有編制36人,內設機構為辦公室、檔案館[1]室業務指導處、經濟科技檔案業務指導處、綜合法規處、檔案管理部、檔案編研部、檔案徵集利用部(附設現行文件利用中心和檔案寄存中心)、檔案技術部。

延邊州檔案局(館)是市(地)級國家綜合檔案館,是永久保管延邊州重要檔案的基地,是州委、州政府管理全州檔案事業的工作部門,具有全州檔案事業行政管理和保管利用兩種職能。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制度;組織、指導、檢查、監督、協調州直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2]和各縣(市)檔案工作,並對全州檔案工作實行統籌規劃、宏觀管理;組織、協調全州檔案科學技術研究和檔案執法工作;負責檔案專業技術隊伍的培訓、教育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州重要檔案資料,維護檔案的完整和安全,推進檔案管理的科學化、現代化建設;負責徵集、接收、整理、保管進館的檔案資料,豐富館藏;開發利用檔案信息資源,編輯出版檔案資料為全州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發展服務。

延邊州檔案局(館)辦公樓是集辦公和庫房為一體的館舍,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環形走廊,避光防潮。建築面積為7139平方米,館舍體現了獨特的民族風格和檔案館建築規範,館內設備先進,功能齊全。館內安裝有先進的氣體、噴淋兩套滅火系統,紅外線、視頻監控兩套防盜系統等現代化安全消防和管理設施、設備。設有寬敞的辦公用房、符合建築規範的檔案庫房、800多平方米的主題展廳和專題展廳、100多平方米的查檔接待、信息公開閱覽室以及計算機房、數字化工作室、裱糊室、監控室、目錄室、消毒室、整理室、活動室等各種技術用房。庫房內配備檔案密集架162列,並安裝防火防盜報警系統、防磁櫃、去濕機、消毒櫃、溫度計等安全防護設備。配置60多台計算機、服務器、刻錄機、掃描儀、複印機、速印機、照相機、攝相機、投影儀等檔案管理現代化專用設備。

延邊州檔案館現館藏有自清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至2009年一百多年的晚清、民國、革命歷史、現行檔案和照片、名人、婚姻、公證等各類檔案225個全宗,204143卷,案卷上架排列總長度為2281米,資料17038冊(件)。

延邊州檔案館在不斷豐富館藏,改善館藏結構和保管條件的同時,十分重視檔案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編制各種檢索工具,完備了檢索體系,開展檔案史料的編研工作,編輯出版檔案史料和參考資料,設政府公開信息查閱利用中心,主動、系統地為社會各界提供檔案服務,在為落實政策、總結歷史經驗、科學研究、編史修志、經濟建設及改善民生提供檔案服務方面取得顯着的社會效益。州檔案館2004年建立了局域網,形成了館藏全部檔案目錄與部分檔案全文數據庫,在線運行機讀目錄65.9萬條,全文檔案數據庫39.8萬頁。2005年開通了延邊檔案信息網站。2008年,又正式推出《百年延邊—延邊檔案文獻展》大型檔案文獻展,成為州委、州政府命名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和州直機關黨工委命名的州直機關黨員教育基地。2009年8月晉升為國家一級綜合檔案館。這在全省各市州和全國三十個少數民族自治州檔案館中是第一個。

延邊州檔案局在重點項目建設檔案、農業農村檔案、村級建檔、鄉鎮檔案館建設、信用檔案、民營企業檔案、社區檔案管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績,為推進全州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

延邊州檔案局(館)在州委和州政府的領導下,帶領全州檔案幹部努力拚搏,真抓實幹,以實現檔案事業科學發展為目標,以加快檔案資源建設、提高檔案安全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務能力為重點,以依法治檔、加強業務監督指導和隊伍建設為手段,全面加強檔案行政管理和業務建設,不斷改善檔案基礎設施條件,推進檔案信息化,大力開發利用檔案信息資源,充分發揮檔案和檔案部門的職能作用,為實現延邊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檔案服務。

1997年,州檔案館晉升為吉林省先進一級館。

1997年6月,州檔案局(館)黨總支被州直機關黨工委評為先進黨組織。

2001年6月,局(館)黨總支被州直機關黨工委評為先進黨組織標兵。

同年,局(館)黨總支被州委授予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1997年~1999年,州檔案局(館)連續三年被州直機關黨工委和州精神文明辦公室評為文明機關。

2000年,州檔案局(館)被州委、州政府命名為州級文明機關

2001年,州檔案局(館)被州委、州政府評為「三五」普法依法治理先進單位。

2006年,州檔案局(館)被州委、州政府評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進單位。

2007年,州檔案局(館)被國家人事部、國家檔案局評為全國檔案系統先進集體。

2009年,州檔案館晉升為國家一級綜合檔案館。

2009年,州檔案局(館)被州直機關黨工委評為州直機關「最佳服務品牌」標兵單位。

2009年,州檔案局(館)被州直機關黨工委命名為「州直文明機關」標兵單位。

機構設置

州檔案局館內設機構為辦公室、檔案館(室)業務指導處、經濟科技檔案業務指導處、綜合法規處、檔案管理部、檔案編研部、檔案徵集利用部(附設現行文件利用中心和檔案寄存中心)、檔案技術部。

(一)辦公室

協助局(館)領導處理局(館)日常政務,承辦領導交辦的事宜;負責行政、文秘、檔案保密、統計和印信管理工作;負責)行政會議、接待、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人事管理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財務、設備管理工作。

(二)檔案館(室)業務指導處

負責草擬機關、團體、社會文化事業單位檔案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工作的標準;對機關、團體、社會文化事業單位的檔案工作進行宏觀指導,總結、推廣檔案管理現代化和檔案資料利用工作的先進經驗;檢查驗收州直機關、團體、社會文化事業單位的文書立卷工作;對全州各級檔案館業務工作進行指導。

(三)經濟科技檔案業務指導處

負責草擬全州企業、科研事業單位檔案管理的規章、 制度及工作標準;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檢查驗收州直科研事業單位文書立卷工作;組織指導全州企業檔案信息資源的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

(四)綜合法規處

組織貫徹實施《檔案法》及檔案工作有關法規;負責檔案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檔案行政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理和查處違反《檔案法》案件;負責檔案事業宣傳、調研工作;起草制定檔案專業教育規劃,承辦全州檔案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全州檔案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審核、評審工作和檔案專業技術幹部考評管理工作;負責全州檔案事業綜合統計工作;組織科研成果的評審、獎勵和推廣工作。

(五)檔案管理部(檔案寄存中心)

負責對徵集、接收進館的州直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檔案和其它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對館藏檔案及資料實行科學的整理、鑑定、保管、統計等工作;負責對館藏破損檔案的修復工作;負責對珍貴檔案資料的縮微複製工作;負責檔案安全保護、技術諮詢、指導和服務工作。

(六)檔案編研部

負責編輯、公布檔案史料和參考資料;根據社會需要開發館藏檔案信息資源,編輯出版各類參考資料為社會服務,參與地方史志的研究工作;負責檔案館指南、全宗介紹的編制工作。

(七)檔案徵集利用部(現行文件利用中心)

按照有關規定接收本館範圍內的現行機關具有長遠保存價值的檔案進館;及時接收撤銷機關檔案進館;徵集社會上散存的具有收藏價值的檔案資料進館,豐富館藏;負責做好檔案資料查閱、諮詢等服務工作,按社會需要和有關規定做好檔案資料的開放利用工作;編制檔案檢索工具,組織全州檔案資料目錄的交流工作;及時收集、總結檔案資料利用效果情況和利用效果的統計工作。

(八)檔案技術部

負責對全州檔案現代化管理與檔案保護技術工作進行技術諮詢、指導與服務;對本館館藏檔案進行數字化加工,保證本館軟、硬件設備的安全和正常運轉;負責對本館館藏破損檔案的修復工作,對館藏檔案的安全提供技術服務。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