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元已來王子侯者年表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建元已來王子侯者年表》是西漢史學家司馬遷創作的一篇文言文,收錄於《史記》中。是《史記》的第二十一卷,「十表」中的第九篇。 該表記錄了自元光五年到元鼎元年各諸侯王之子封侯的情況。王子封侯是推恩令的結果,是削弱諸侯王的手段。共有一百六十二名王子封侯,其中五十六名在元鼎五年坐酬金失爵,三十二人以絕嗣和其他罪過國除,至太初年間,只餘七十四名,不足半數。
原文
制詔御史:「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條上,朕且臨定其號名。」
太史公曰:盛哉,天子之德!一人有慶,天下賴之。
(表略)
漢世之初,矯枉過正。欲大本枝,先封同姓。建元已後,籓翰克盛。主父上言,推恩下令。長沙濟北,中山趙敬。分邑廣封。振振在詠。扞城禦侮,曄曄輝映。百足不僵,一人有慶。
譯文
皇上下詔給御史大夫說:「諸侯王凡有願意把恩惠推及自己的私親,分封子弟城邑的,命令他們各自條列上報,朕將臨時決定這些王子侯的名號。」
太史公說:真是偉大啊,天子的聖德!他一人有了喜慶,天下都跟着沾光。
注釋
①「制詔」,皇帝的書面命令。「御史」,此指御史大夫,官名,為三公之一,協助丞相處理政務,並掌糾察彈劾之事,管理國家圖籍檔案。漢代皇帝頒行制度,用制書。制書的文字都用「制詔某某(三公官名)」開頭,加璽封固,再用尚書令印重封,然後頒布州郡。這一制書是武帝元朔二年(公元前一二七年)頒布的。 ②「諸侯王」,漢代皇子封王,都有自己的封國、官屬,其地位相當於周代的諸侯,稱諸侯王。「推私恩」,謂推行、施加私人的恩惠。按,漢初規定諸侯王死後,由其嫡子繼位,而其他兒子無尺土之封。武帝採納主父偃的建議,令諸侯王得推行私恩,分地給子弟為侯。從此每一諸侯王國中又分出若干小侯國,諸侯王的勢力大大削弱。 ③「條上」,分列上報。 ④「朕」,音zhèn,皇帝自稱。上古不論貴賤,皆可自稱為朕,自秦始皇起,只有皇帝或臨朝聽政的皇太后才可稱朕。 ⑤「一人有慶,天下賴之」,這兩句話本自《書·呂刑》:「一人有慶,兆民賴之。」[1]
作品出處
本文出自《史記》。
《史記》是西漢著名史學家司馬遷撰寫的一部紀傳體史書,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紀傳體通史,被列為「二十四史」之首,該書記載了從上古傳說中的黃帝時期,到漢武帝元狩元年,長達3000多年的歷史,是「二十五史」之首,與後來的《漢書》《後漢書》《三國志》合稱「前四史」。《史記》被列為「二十四史」之首,與《漢書》、《後漢書》、《三國志》合稱「前四史」,對後世史學和文學的發展都產生了深遠影響。其首創的紀傳體編史方法為後來歷代「正史」所傳承。被公認為是中國史書的典範。[2]
作者簡介
司馬遷(約公元前145或前135年—?),字子長,夏陽(在今陝西韓城西南)人。出身史學世家,父親司馬談官至太史令。司馬遷繼承父親太史令的職位後,得以飽覽朝廷藏書,又隨漢武帝到各地巡遊,增長了見識;他同時開始着手整理史料,以完成父親寫一部「名主賢君、忠臣死義之事」的通史的遺願。漢武帝天漢二年(公元前99年),司馬遷因上疏為李陵辯護觸怒武帝,被處以宮刑。受此大辱,司馬遷憤不欲生,但為了實現自己的理想,決心「隱忍苟活」。出獄後任中書令,繼續發憤著書,完成了被魯迅先生譽為「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的名著《史記》。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