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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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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重建成本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科技術語。

隨着社制度的不斷發展與進步,中國的漢字也在不斷演化着,從最初的甲骨文[1]漸漸發展到了小篆[2],後來文化進一步發展後,才出現了」漢字」這種說法。

名詞解釋

建築物重建成本(building reproduction cost)是指採用與估價對象中的建築物相同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及建築技術、工藝等,在價值時點的國家財稅制度和市場價格體系下,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中的建築物完全相同的全新建築物的必要支出及應得利潤。重建成本也稱為重建價格,適用於有保護價值的建築物。

成本法

成本法是不動產評估的基本方法之一。其評估原理建立在重置成本的理論基礎之上。

成本法是以假設重新建造被估不動產所需要的成本為依據評估不動產價值的一種方法,即以重置或重建可以產生同等效用的不動產所需投入的各項費用之和為依據,再加上一定的利潤和應納稅金來確定被估不動產價值。

成本法估價的操作步驟:

房地產價格=土地成本+建設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投資利息+銷售稅費+開發利潤

1.選擇具體估價路徑

2.測算重新購建成本(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

建築物重新購建成本=建築物建設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投資利息+銷售稅費+開發利潤

3.測算折舊額或成新率

(1)年限法

折舊額=(建築物重新購建成本-淨殘值)/建築物經濟壽命

=重新購建成本×(1-殘值率)/建築物經濟壽命

成新率=[1-(1-R)t/N]×100%=[1-(1-R)(N-n)/N]×100%

(2)分解法

功能落後

①可修復

建築物重建成本:

折舊額=落後功能重置成本-落後功能已提折舊+拆除落後功能費用-落後功能殘餘價值+單獨增加先進功能費用-隨同增加先進功能費用

建築物重置成本:

折舊額=落後功能重置成本-落後功能已提折舊+拆除落後功能費用-落後功能殘餘價值+單獨增加先進功能費用

②不可修復

建築物重建成本:

折舊額=落後功能重置成本-落後功能已提折舊+拆除落後功能費用-落後功能殘餘價值+未來每年損失的淨收益現值之和-隨同增加先進功能費用

建築物重置成本:

折舊額=落後功能重置成本-落後功能已提折舊+拆除落後功能費用-落後功能殘餘價值+未來每年損失的淨收益現值之和

4.計算成本價值

房地產成本價值=重新購建成本-折舊

價值時點

價值時點,過去通常稱為估價時點,有時也稱為評估時點、評估基準日、評估期日。估價時點、評估時點、評估基準日、評估期日在字面上都容易讓人誤解為估價的時間,即估價作業日期,因此稱為價值時點更加準確,不會產生歧義。

價值時點不是可以隨意確定的,應根據估價目的來確定。價值時點可能是現在、過去或將來的某一特定時間,一般為某一特定日期,並採用公曆年、月、日表示。在估價中,確定價值時點應在前,得出評估價值應在後。

確立價值時點原則的意義在於:價值時點除了說明評估價值對應的時間,還是評估估價對象價值的時間界限。例如,有關房地產的法規、政策和估價標準等的發布、修訂、廢止和實施日期等,均有可能影響估價對象的價值,因此在估價時究竟是採取發布、修訂、廢止和實施日期之前還是之後的,就應根據價值時點來確定。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