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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四維(明代)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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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四維
圖片來自趣歷史網

張四維張四維(1526年6月21日-1585年11月29日),字子維,號鳳磐山西平陽府蒲州(今山西運城)人,明代萬曆朝內閣首輔。

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進士,授編修。隆慶年間,張四維以熟悉邊防事務,促成與俺答議和而為內閣首輔高拱器重,歷任翰林院學士、吏部左侍郎。萬曆十年(1582年),張居正逝世,遂代為內閣首輔,力反張居正改革措施,起用一些反對派人士。

萬曆十一年(1583年),張四維因父親離職。萬曆十三年(1585年),張四維去世,追諡「文毅」。著有《條麓集》等。

基本信息

本 名: 張四維

字: 子維

號: 鳳磐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群: 漢族

出生地: 山西平陽(今山西臨汾)

出生日期:1526年6月21日

逝世日期:1585年11月29日

主要作品:《條麓堂集》等

主要成就:內閣首輔

追 贈:太師

諡 號:文毅

生平事跡

張四維出生於山西鹽商世家,為蒲州豪賈,父親張允齡,早年即外出經商,足跡半天下,舅父王崇古官居兵部尚書、陝西總督,善談兵事,四維受其影響,亦熟知邊防事務。四維生而穎異,年十五舉秀才,名列優等,督學劉某甚奇,稱其必為國家棟樑。嘉靖二十八年(1549)鄉試,以第二名中舉。三十二年(1553)中進士,因其文章、書法兼優,入翰林院為第一名庶吉士。三十四年(1555)授翰林院編修。十一年(1562)和四十四年(1565)兩充會試、同考官,分摹《永樂大典》副本。此時四維閉門讀書,窮詣博覽,深思考究,頗有成就。代袁文榮起草策士文牘,通古博今,計謀高明,被譽為「真博物君子」;為徐文貞考訂國策大計,對各種策論,陳述利害,理據充分,博得好評,對參政很有價值。隆慶元年(1567),《永樂大典》副本錄成,升右春坊右中元。皇帝首御講幄,以四維充任經筵日講官,他盡心答對,多所發揮,皇帝常竦意聽之。同年主持順天鄉試,不久升為左春坊左諭德兼翰林院侍讀。

張四維不僅擅長文辭,明習時事,而且風流脫灑,才智過人。他與楊博是同鄉,又是王崇古的外甥,楊、王二人久守邊陲,善談兵事,受其影響,四維亦熟知邊防事務,為首輔高拱所器重。高拱掌管吏部,於隆慶三年(1569)破格提拔他為翰林院學士,升任吏部右侍郎,參與朝政。四年(1570)十月,侵擾邊疆的蒙古把漢那吉歸降朝廷,總督宣大、山西軍務的王崇古將此事上奏朝堂時,朝議紛紛,相持不決。四維竭力支持高拱、張居正同韃靼首領俺答和好的主張,遂使和議成功,邊民通商貿易,發展經濟。高拱重其才,旋轉升他為吏部左侍郎。因四維辦事從快從急,要求嚴格,竟受到同事的猜忌,從中干擾,使其無奈,自請辭職,以疾乞歸。六年(1572)春,皇帝出閣講學,召四維充任東宮侍班官,協力詹事府,後即掌管府事兼教庶吉士。同年夏,穆宗死,張居正逐除高拱,代為首輔,招四維復引疾歸。

萬曆二年(1574)明神宗詔四維以原官,仍掌管詹事府事,充任《世廟實錄》副總裁。肅皇帝在位長久,章牘浩繁,諸司檔案資料缺軼。四維極力搜集整理,自嘉靖十年以後的朝章、軍務、國賦、人事等資料,皆井然具備,深得張居正的賞識。萬曆三年(1575)三月,居正請增置閣臣,引薦四維出任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入閣參預機務。四維侍皇帝講讀於便殿,神宗以其器度不凡,賜予「一德和衷」四個大字。四年(1576)充任重修《會典》總裁官。五年(1577)主持會試,肅皇帝《實錄》成,加太子太保,晉文淵閣大學士。六年(1578)春,主持神宗婚禮,勞加少保,晉武英殿大學士。八年(1580)一品滿考,加柱國少傅兼太子太傅。十年(1582)以決策功,晉兼太子太師。

張居正主持國事之初,軍政財壞,國庫空虛,農民起義此伏彼起,危機嚴重。四維極力支持張居正的一切政令主張和改革措施,執行「得盜即斬」的鎮壓手段,推行「一條鞭法」賦稅制度,裁汰冗員,減少支出,防禦韃靼,浚治黃淮等,並且取得成效。

萬曆十年,張居正死,四維即為首輔,累官加至少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張居正執政時,以嚴刑峻法治理朝事,但亦結怨甚多。反對居正的人,遂與宦官內外勾結,朝議鼎沸,政令難行。四維見怨恨居正的人甚多,決定以寬大從事,安定人心,遂乘神宗生子之際,勸皇帝放寬政策,蕩滌繁苛,施惠天下,並使受居正排擠或罷官的重要人物復職。

朝政稍變,言路始開。但宦官依然驕橫,司禮太監馮保因兩宮徽號封己為伯事,受到四維極力反對,即謂四維與吏部尚書王國光同鄉相厚,進行誣陷,嗾使御史曹一夔劾國光,並向四維發難,神宗怒斥他:「元輔忠臣,御史何得妄言。」御史張問達復劾,被降職調出。後四維門生李植與言官共同上疏揭發馮保罪狀,神宗震怒,曉諭四維擬旨:「奴輩盜我威福,久其急誅之」。於是馮保及其黨羽皆逐,朝事大變。四維居恆簡重,至臨大事、決大疑,迎刃而力斷,志在扶危定傾,安利國家。一次雲南給朝廷輸送貢金誤期,神宗欲加罪地方官吏,經四維上疏而止。又詔取雲南舊貯礦銀二十萬兩,他又諫止。神宗欲下詔江西制陶瓷器物十餘萬件,而且要求樣式奇巧,難以完成,四維又極力諫止。

萬曆十一年(1583)其父嵋川公亡,四維將歸里服喪,辭朝廷於文華殿,勸神宗以法祖、孝親、講學、勤政、清心、寡慾、惜財、愛民,保終如始。四維帶病匍匐奔喪,日夜兼程,廢寢忘食,道病幾殆。剛至家,後母胡夫人亦亡,兩弟又亡,悲痛交集,帶病致哀服喪。十三年(1585)十月,四維服喪將滿,病歿於家。神宗聞卒震悼,輟一日視朝,遣官治葬事,贈太師,諡文毅。[1]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