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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力軍 (195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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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力軍(1952年|7月),吉林樺甸人,理學碩士,經濟師,197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原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1] 副部長,2015年因嚴重違紀而被「雙開」。

落馬

2015年7月30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據媒體報道,張力軍等人利用所掌握的權利,通過干預政策制定、搭建利益鏈、進行權錢交易,合夥牟取暴利,並對相關市場競爭者進行打壓。張力軍早前被舉報利用職權授意並夥同編造虛假資質、串改國家標準、串通騙取中標、制售假冒偽劣計量用檢測產品牟取暴利,導致污染限值高出新車排放標準10倍以上。上述利益鏈條涉及環保部污染防治司大氣處、國家機動車排放監控中心等部門,以及多位環保領域專家和多家生產企業。

張力軍等人還授意成立所謂國家級專家組、利用國家監管平台宣傳假冒偽劣企業業績,以達到共同牟取暴利的目的,並打擊享有國家專利技術企業的發展。「凡是涉及機動車尾氣排放檢測設備或網絡建設的政府採購項目,都派這一國家級專家組參與評標,中標單位無不是利益鏈條中的3家企業。」「正是在張力軍等人的影響下,3家企業至今在全國銷售了超過4000多套拼湊的假冒偽劣『簡易工況法設備』,非法獲利超過20億元。」舉報人稱,張力軍等人還涉嫌黑社會背景,曾通過製造車禍、扣押等手段,對市場競爭者進行打壓。

2015年12月31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稱張力軍已被開除黨籍和公職。2016年11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張力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50萬元;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生平

1975年12月畢業於東北工學院有色冶金系。1984年6月到1989年7月先後擔任舒蘭縣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縣長。1989年7月任吉林省環境保護局局長。1993年1月任中國環境報社社長。1997年2月任國家環境保護局計劃財務司司長;1998年7月任國家環保總局規劃與財務司司長;2002年8月任國家環保總局污染控制司司長;2004年12月任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副局長。2008年3月到2013年2月,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副部長。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