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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吉林、劉蘭英、張丙虐待罪案
圖片來自twgreatdaily

張吉林、劉蘭英、張丙虐待罪案是2019年1月31日,發生在山東省禹城市張莊鎮的一起22歲女子被共同生活人虐待[1] 致死案件。2020年11月,中國大陸網絡輿論開始關注此案,引發對一審判決過輕、女性權益、農村社會習俗轉型、殘疾人士權益保護等議題討論。

案情

在2016年11月結婚後,方洋洋因長期未懷孕,受到張丙及其父母張吉林、劉蘭英虐待和毆打。2017年底,張丙向方洋洋父親提出回還13萬彩禮的要求,被拒絕。對於彩禮一事,方洋洋表哥謝樹雷在採訪中表示,無法證實和質疑。隨着雙方矛盾加深,張丙家人加重對方洋洋的虐待。三人的虐待手段包括:「打、凍、餓、禁閉、罰站」。終致方洋洋在2019年1月31日18時許死亡。她與張丙結婚時體重80公斤,死亡時,因極度營養不良體重僅餘30多公斤。一審認定的方洋洋死亡原因是「在營養環境不良基礎上受到多次鈍性外力作用,導致全身大面積軟組織挫傷死亡」。

方洋洋表哥謝樹雷接受採訪時表述,其家人在當晚接到張莊村村主任通知抵達張莊村,因張丙家人不允許查看屍體、表示方洋洋為病死。其家人「覺得事有蹊蹺」,報案後,派出所介入,案發。

被害人

被害人方洋洋出生於1997年1月12日,系德州市平原縣前曹鎮方莊村人。父親已於2018年去世,母親楊某有智力問題(家屬稱有精神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本人系獨女,無兄弟姐妹。

2016年,經媒人介紹,方洋洋嫁給禹城市張莊鎮張莊村男子張丙。兩家雖處德州市下屬的不同縣級行政區,但實際地理距離僅四、五公里。11月18日,張丙與方洋洋舉辦婚禮。但兩人是否在方洋洋達到法定結婚年齡(20周歲)領取結婚證,無從得知。

張丙父親張吉林稱婚後,才發現方洋洋「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但無任何醫學鑑定可證明方洋洋有精神疾病。方洋洋家屬稱其身體健康,僅反應遲鈍。有作者指出「基於其農村、殘障、女性的身份」,農村殘障女性是中國社會的最底層。心智障礙女性更為弱勢,權益保障狀況整體堪憂。方洋洋個人悲劇背後是整個社會社會資源配置不足。

參考文獻

  1. 虐待,cg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