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張鼐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張鼐(1443年-1510年)[1],字用和山東承宣布政使司濟南府曆城縣(今山東省濟南市)人,明朝南京都御史

早年出身國子生,進山東鄉試第五十一名。成化十一年(1475年),參加乙未科會試,得貢士第一百二十一名。殿試進士第三甲第一百五十名。授襄陵縣知縣,入爲監察御史。明憲宗末年,曾經劾妖僧繼曉、方士鄧常恩等,後巡按江西。因尹直等構罪,張鼐與巡撫閔珪被貶,謫為郴州判官。孝宗弘治初年,升河南僉事,進參議,因協助治理黃陵岡遷副使。弘治十五年,晉升按察使。同年秋,授右僉都御史,巡撫遼東。明武宗繼位後,改巡撫宣府。正德元年召還,進右副都御史署院事。因得罪劉瑾,改為南京右都御史,與焦芳父子交惡,後因遼東軍餉等事被逮捕下獄。總兵官毛倫等具奏諸人苦狀,後得到折價從緩。劉瑾被誅後,已去世的張鼐獲恢復官職[2]

曾祖父張敬中。祖父張獻,曾任光祿寺署丞。父親張諒,曾任陰陽正術[3]

參考文獻

  1. 資料連結.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明清檔案工作室. [2011-08-03]. 
  2. 明史》(卷186):張鼐,字用和,曆城人。成化十一年進士。授襄陵知縣,入為御史。憲宗末年數笞言官,鼐力諫。又嘗劾妖僧繼曉、方士鄧常恩等。帝心惡之。出按江西。盜賊多強宗佃仆,鼐與巡撫閔珪交奏其事。尹直等構之,乃貶珪而坐鼐尹旻黨,謫郴州判官。弘治初,擢河南僉事,進參議,以協治黃陵岡遷副使。十五年進按察使。鼐官河南久,屢遭河患,督治有方,民為立祠。是年秋,擢右僉都御史巡撫遼東。時軍政久馳,又許餘丁納貲助驛遞,給冠帶,復其身。邊人競援例避役。鼐言不可,因條上定馬制、核屯糧、清隱占、稽客戶、減軍伴數事,悉允行。尋劾分守中官劉恭貪虐罪,築邊墻自山海關迄開原靉陽堡凡千餘里。遼撫自徐貫後,歷張岫、張玉、陳瑤、韓重四人,多得罪去,至鼐稱能。武宗立,移撫宣府。正德改元,召還,尋進右副都御史署院事。有知縣犯贓當褫職,卒殺人當抵死。劉瑾納重賄,欲寬之,鼐執不可,出為南京右都御史。焦芳子黃中欲強市其居,畀通政魏訥,鼐不從,芳父子亦怨之。會瑾遣給事中王翊等核遼東軍餉,還奏芻粟多浥爛,遂以為守臣罪,逮鼐及繼任巡撫馬中錫、鄧章,前參政冒政,參議方矩,郎中王藎、劉繹下詔獄,令其家人輸米遼東。鼐坐輸二千石,以力不辦,繫遼東。久之,總兵官毛倫等具奏諸人苦狀,請得折價,瑾勉從之。閱三年事始竟,皆斥為民。瑾誅,復官。鼐前卒,世宗初予恤。
  3.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成化十一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