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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徐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徐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林業[1]及測繪等法律法規。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縣(市)開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地方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開展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2]、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林業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要工程。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保護生態修復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備選項目。擬訂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依法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土地沙化動態監測與評價。

(八)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重要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上報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和公共服務。

(十四)組織開展全市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分類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開展沙化土地調查,指導全市沙化土地治理工作,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指導丘陵山區綜合開發。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十六)負責監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推動林業產業發展。擬訂林業地方經濟調節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地方林業生態補償制度。擬訂全市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全市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

(十七)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公益林的劃定和管理。組織開展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負責全市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擬訂及調整市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全市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

(十八)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自然保護地。按規定提出新建、調整市級及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向市政府提出各類市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九)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縣(市)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林業及測繪管理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林業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縣(市)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按規定履行幹部管理和隊伍建設職責。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貫徹落實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推進「多規合一」,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區域生態安全。加快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分工文件等有關規定,履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

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部門權責清單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會關於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的文件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政務督辦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行政審批處。負責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林業等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

(三)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部門依法行政;承擔信訪、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裁決等有關工作;負責市、縣(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林業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處(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相關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五)自然資源確權登記處。組織落實各類自然資源、林業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承擔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水域漁業養殖等不動產專項登記發證工作。

(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承擔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擬訂和交易平台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

(七)國土空間規劃處。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市、縣(市)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八)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林業年度利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耕地、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貫徹執行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等工作的管理和組織實施;負責項目選址及規劃條件擬訂工作。

(九)規劃建設處(市政規劃建設處)。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及建設項目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及跨縣(市、區)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地下空間的管理及綜合利用工作;負責項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工作。

(十)耕地保護監督處。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並指導地方開展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處。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生態保護修復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十二)地質礦產監管處。擬訂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重要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礦業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三)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處。擬訂基礎測繪規劃、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要項目;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和衛星遙感;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擬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互聯網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提供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

(十四)執法監督處。組織協調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林業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查處重大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林業違法案件,監督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

(十五)綜合處(科技處)。開展重要問題調查研究,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管理形勢分析;歸口管理綜合統計和專業統計;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綜合評價考核工作;擬訂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執行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人才培養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六)造林綠化管理處(徐州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指導各類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低產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復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古樹名木保護等工作;組織開展沙化土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徐州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七)森林資源管理處(自然保護地管理處)。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編制全市森林經營規劃和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生態公益林管理,承擔市級以上重點生態公益林的區劃界定、保護和管理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森林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市級及以上自然保護地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向市政府提出各類市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負責生物多樣性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遺產的申報和保護;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承擔森林防火、行業安全生產等相關工作。

(十八)城區工作處。組織開展鼓樓區、雲龍區、泉山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區範圍內的自然資源和規劃相關工作。

(十九)財務審計處。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及資產管理規定;負責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等工作;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二十)組織人事處。承擔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等工作;承擔各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領導班子建設和科級幹部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及人才隊伍建設。

機關黨委。按規定指導和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黨的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內設機構

執法監察支隊

主要職責:

1、依法維護國土資源管理程序,促進社會經濟健康發展,對建設用地實施跟蹤檢查;

2、糾正違法用地行為,查處違法用地案件;

3、對無證採礦進行查處;

4、對越界採礦的監督檢查處理;

5、維護礦產品流通領域的秩序;

6、查禁非法開採的礦產品進入流通領域;

7、依法及時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土地儲備中心

主要職責:

1、通過「徵收、購置」多種形式實施土地儲備;

2、負責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利用及出讓前的準備工作;

3、負責土地儲備資金的籌措、管理和使用;

土地登記管理處

主要職責:

1、初始登記:農用地登記、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集體建設用地登記、國有土地登記;

2、變更登記:權屬變更登記、企業改制登記、分割許可證登記、房改房登記、商品房登記、二手房登記、用途變更登記等;

3、他項權利登記:租賃登記、轉讓登記、抵押登記、臨時用地登記等;

4、註銷登記:土地證註銷、他項權利註銷、丟失註銷等。

土地礦產市場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具體實施土地交易市場的規劃、計劃和目標;

2、為土地交易、洽談、招商、展銷等活動提供場所;

3、收集、公布、提供土地供求信息,收集、儲存、發布土地交易行情、交易結果,提供有關諮詢服務;

4、接受國土資源局和其他單位、個人委託,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和招標、拍賣、掛牌交易工作;

5、代理土地交易,發布土地交易公告,對土地轉讓和租賃行為進行鑑證;

6、受託辦理土地登記中的事務性、技術性等工作;

7、做好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土地徵用管理處:

主要職責:

1、參與國家建設征地補償標準和政策的研究與制定;

2、負責與建設單位簽訂用地預約協議、預收征地費用;

3、負責征地的現場調查、規費測算與徵用土地方案編制;

4、受局委託負責征地批後的組織與實施,具體代擬政府徵用地方案公告、征地補償登記與覆核、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其公告、簽訂征地協議與征地費用包干協議、分解各項規費與兌現征地補償安置費用;

5、開展有關征地事務諮詢代理服務;

6、受局委託負責市區有償方式供地土地年租金的收取;

7、受局委託負責未利用土地徵收、儲備和管理;

基礎測繪中心

主要職責:

1、承擔電子政務建設;

2、國土資源一張圖建設、國土資源各項專業數據庫建設;

3、徐州市國土資源網站管理、國土資源網絡數據安全管理;

4、信息化設備及耗材管理等工作職責;

基礎地理信息中心

主要職責:

1、承擔基礎測繪成果更新維護、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

2、基礎地理信息成果管理、應用與服務;

3、數字徐州地理空間框架建設、天地圖·徐州建設、智慧徐州時空信息雲平台建設;

4、地籍數據庫管理、維護、年度變更調查、土地勘測界定及土地日常變更調查;

5、影像採集、影像圖及政區圖的製作等工作職責。

參考文獻

  1. 林業的含義 ,搜狐,2022-12-06
  2. 什麼是宏觀調控,調什麼,控什麼,搜狐,2018-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