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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建文

徐建文,男,漢族,1962年9月生,清遠清新人,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9月參加工作,廣東省委黨校大學學歷,中學一級教師。

曾任廣東省清遠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社工委副主任。

2018年9月,東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東省清遠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徐建文(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提起公訴。

基本內容

中文名:徐建文

民族:漢族

畢業院校:廣東省委黨校

國籍:中國

出生日期:1962年9月

性別:男

人物履歷

1978.09-1981.09 清遠縣山塘鎮花崗小學任教

1981.09-1983.07 清遠縣師範學校學習

1983.07-1987.08 清遠縣教師進修學校教師

1987.08-1989.12 清新縣教育局幹部

1989.12-1993.02 清新縣政府辦綜合組組長、秘書組組長

1993.02-1994.10 清新縣昇平鎮副鎮長(其間:1993.12-1994.08掛任廣州海珠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助理,1990.09-1993.08廣東省委黨校黨政管理專業大專學習)

1994.10-1995.03 清新縣昇平鎮委副書記

1995.03-1995.11 清新縣昇平鎮委副書記、鎮長

1995.11-1998.05 清新縣回瀾鎮黨委書記,1996.03起兼任鎮人大主席

1998.05-2003.08 清遠市清城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綜治辦主任,(其間:2001.03-2001.07在廣東省委黨校中青二班學習,2001.09-2003.12廣東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本科學習)

2003.08-2004.08 清遠市環保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4.08-2006.02 清新縣委副書記

2006.02-2006.11 英德市委副書記

2006.11-2007.01 英德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理市長

2007.01-2010.06 英德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0.06-2010.09 英德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主任

2010.09-2015.06 英德市委書記、市人大主任

2015.06-2017.01 清遠市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市社工委副主任

2017.01-2018.09 清遠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社工委副主任。

人物事件

  • 環境問責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廣東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並於2017年4月23日將督察發現的16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廣東省,要求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

其中,廣東省林業廳及下屬廣東省自然保護區辦公室未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相關規定,監管不力,韶關樂昌市政府、河源市和平縣政府、惠州市惠東縣白盆珠鎮政府、清遠英德市政府、揭陽市揭東區新亨鎮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違規審批或對違規項目清理整頓不力,致使廣東樂昌楊東山十二度水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存在6個違法開採的採礦項目,廣東和平黃石坳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被占用1.9公頃,廣東揭東桑浦山—雙坑省級自然保護區緩衝區被占用1.66公頃,廣東惠東蓮花山白盆珠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被占用10.5公頃、緩衝區被占用4.5公頃、國家級生態公益林被核減24.1公頃,英德國家森林公園林地被占用53.3公頃。

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給予清遠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徐建文(時任清遠市副市長)黨內警告處分。

  • 違紀被查

2018年4月1日,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廣東省清遠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社工委副主任徐建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 依法雙開

2018年9月,據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經廣東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清遠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徐建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徐建文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單獨或者夥同近親屬收受巨額財物,[1]涉嫌受賄犯罪。

徐建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性觀念、宗旨意識、法紀意識淡漠,利慾薰心,大肆收受賄賂,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徐建文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 提起公訴

2018年9月,廣東省清遠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徐建文(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東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建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徐建文,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東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徐建文利用其擔任英德市市委書記、市長等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賄賂,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參考文獻

  1. 寒露今日至陣雨明復來,人民資訊,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