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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清叟

本 名: 徐清叟

字: 直翁

所處時代: 嘉定

主要成就: 進士

徐清叟(1182—1262年),字直翁,一作真翁。與兄榮叟為同榜進士,歷知泉州、靜江府、紹州、婺州、袁州、紹興、潭州、溫州,同知樞密院事。淳佑十二年(1252年)拜參知政事。史稱「清叟父子兄弟,皆以風節相尚」。福建發生民亂時,帥守不俟論報輒行專殺,清叟奏請「明令禁止,一變臣下嗜殺希進之心」。任太常博士時,奏請「示正義、進入才」,裁抑史彌遠、召用真德秀、魏了翁。余玠任四川安撫制置使,屯兵聚糧,修學養士,輕徭薄征。理宗卻認為余玠專制全蜀,要着余晦去接替。徐清叟認為余晦去無行誼,不堪重任,理宗不聽。在給余晦頒誥敕時,徐清叟竟不下。[1]

人物生平

字直翁,號章壹,浦城人,徐應龍之子。生於宋淳熙九年(1182年)。嘉定七年(1214年)進士,補從事郎,充江西安撫司幹辦公事。稍遷太常博士,奏請示正義、進人才,其意在裁抑史彌遠恤典,召用真德秀、魏了翁。後歷任殿中侍御史兼侍講、太常少卿、權戶部侍郎,出知泉州、靜江府、廣西經略安撫使,溫州、福建安撫使,知婺州、袁州、紹興、潭州、廣州兼廣東經略安撫使等。淳祐九年(1249年),兼同修國史、實錄院同修撰,權兵部尚書,遷禮部尚書、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封晉寧郡公,奏修《四朝國史》志傳。淳祐十二年(1252年),拜參知政事,為監察御史朱應元論罷。

寶祐二年(1254年),除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次年被劾提舉宮觀。

景定三年(1262年)10月,徐清叟以「痰疾」病逝,朝廷贈以少師官階(從一品),諡號「忠簡」,贈銀絹五百匹(兩)。

  他與父應龍、兄榮叟、深叟皆以風節相尚,在台諫時奏劾不避權貴。《宋史》有傳。  

評價

  • 清嘉慶《浦城縣誌》記載:「徐清叟平生孤忠,無附麗人(臣僚)以『殿上虎』目之,自號『章一』,(宋理宗)御書二字以賜」。

 

史書記載

  • 徐清叟,字直翁,煥章閣學士徐應龍之子。嘉定七年進士。歷主管戶部架閣,遷籍田令。疏言:「邇者江右、閩嶠,盜賊竊發,監司帥守,未免少立威名,專行誅戮,此特以權濟事而已。而偏州僻壘,習熟見聞,轉相仿效,亦皆不俟論報,輒行專殺。欲望明行禁止,一變臣下嗜殺希進之心,以無墜祖宗立國仁厚之意。」遷軍器監主簿。入對,言:「太后舉哀之日,陛下以後服下同媵妾,令別置大袖一襲。文思院觀望,欲如後飾,再造其一以進,詔卻之。此真知嫡庶之辨者。請宣付史館,以垂法後世。」遷太常博士。入對,疏言:「陛下親政以來,精神少振而氣脈未復,條目畢舉而綱紀未張,公道若伸而私意之未盡克者,則亦風化之先務,勸戒之大權,與夫選用之要術,猶有闕略而未之講明者爾。何謂風化之先務?曰原人倫以釋群惑者是已。何謂勸戒之大權?曰惜名器以示正義者是已。何謂選用之要術?曰因物望而進人才者是已。」蓋欲請復皇子竑王爵,裁抑史彌遠恤典,召用真德秀、魏了翁也。
  • 兼崇政殿說書。遷秘書郎,升著作佐郎兼權司封郎官,遷軍器少監,皆兼職依舊。遷將作監,拜殿中侍御史兼侍講。遷太常少卿兼權戶部侍郎兼侍講。三疏丐外,給事中洪咨夔、起居舍人吳泳皆抗疏留之。尋權工部侍郎。以右文殿修撰知泉州,集英殿修撰知靜江府、廣西經略安撫使。遷侍右侍郎、主管雲台觀。召赴闕,遷戶部侍郎,再為侍右侍郎。以寶章閣直學士知溫州,改知福建安撫使,改知婺州。以煥章閣直學士差知泉州,辭免。改知袁州,又改知紹興府、兩浙東路安撫使,辭免。改知潭州,尋知廣州兼廣東經略安撫使。
  • 召赴闕,權兵部尚書兼侍讀。淳祐九年,兼同修國史、實錄院同修撰,權吏部尚書,遷禮部尚書。拜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進同知樞密院事,封晉寧郡公。奏修《四朝國史》志傳,五上章乞改機政,帝不許。十二年,拜參知政事。尋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監察御史朱應元論罷,以資政殿大學士提舉玉隆萬壽宮,改洞霄宮,復以監察御史朱熠論罷。久之,以舊職提舉洞霄宮。
  • 開慶元年,召赴闕,以舊職提舉佑神觀兼侍讀。出知泉州,復提舉佑神觀。景定三年,轉兩官致仕,卒,贈少師,諡忠簡。清叟父子兄弟皆以風節相尚,而清叟劾罷袁甫,於公論少貶雲。[2]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