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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刑法學總論第1卷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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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刑法學總論第1卷》,副標題:犯罪原理的基礎構造(1997年第三版),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ISBN:9787503656262。

法律出版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創建於1954年,是享譽業界的法律專業出版機構和法律信息提供商,創建至今出版圖書逾2萬種[1],形成了以圖書出版為主,期刊出版、音像出版、數字出版、法文化創意設計等多種業務並舉的業務格局[2]

內容簡介

本書以完整和清晰可讀的形式,向我的中國讀者介紹在德國流行的學術觀點和與刑法總則性理論有關的司法判決,同時仔細地闡明和考慮各種贊同性和反對性的論點。

作者介紹

克勞斯·羅克辛,1931年5月15日出生於德國漢堡,1950年進入漢堡大學學習,1957年3月獲得博士學位(Promotion),1962年7月通過教授論文(Habilitation),同年在漢堡大學擔任私講師(Privatdozent)。1963年至1971年在哥廷根大學擔任刑法、刑事訴訟法和一般法原理的教授。

目錄

刑法學是最精確的法學譯者序

獻辭

中文版序言

第三版序言

第一版序言

縮略語索引

第一章基礎

第1節形式意義上的刑法。定義和界限

一、懲罰(刑罰和保安處分)作為刑法的形式定義標準和二元制懲罰制度

二、作為公法的刑法。紀律處分,罰款和秩序性措施作為非刑事性懲罰

三、附屬刑法

四、作為全體刑法科學部分領域的實體刑法;全體刑法科學中的不同分支

1刑事程序法也被稱為刑事訴訟法

2刑事量刑法

3刑事執行法

4青少年刑法

5犯罪學

五、實體刑法的總論部分

第2節實體的犯罪概念。作為輔助性法益保護方法的刑罰及其與其他類似性懲罰在內容上的界限

一、實體的犯罪概念

二、作為刑事可罰性條件的法益侵害

1刑法排除單純的違反道德行為

2刑法排除違反秩序行為

三、過去各種法益定義的失當

四、從憲法中引導出的法益概念

1專橫的刑罰威脅保護的不是法益

2純粹的思想性目標設定所保護的不是法益

3純粹違反道德行為所侵害的不是法益

4進一步的結論

5違反秩序行為也侵害法益

五、法益概念的可變性

六、法益保護的界限問題

七、危險刑法,風險刑法,通過刑法對未來的保護:法益保護的終結?

八、法益和行為對象

九、沒有法益保護的刑事法律是沒有意義的嗎?

十、立法者能否承擔懲罰侵害法益行為的義務?

十一、法益保護的輔助性

十二、文獻中的不同觀點

十三、刑罰與其他類似懲罰手段在內容上的界限

1與違反秩序法中的罰款的界限

2與紀律處分的界限

3與訴訟規定和類似法律中維護秩序措施和強制措施的界限

4與私人懲罰的界限

第3節刑罰與保安處分的目的與正當化

一、刑罰的目的;刑罰理論

1報應理論(正義理論,贖罪理論)

2特殊預防的理論

3一般預防的理論

4報應性的綜合理論

5預防性的綜合理論

1)刑罰的專門預防目的

2)各種報應的放棄

3)作為干涉界限的罪責原則

4)小結

二、保安處分的目的與界限;刑罰與保安處分的關係

三、賠償作為刑法上的第三條道路?

第4節1871年以來的德國刑法改革

一、1871年的帝國刑法典

二、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的發展

三、魏瑪共和國時代的改革工作

四、納粹時代

五、改革工作的重新進行

六、「1962年草案」和「選擇性草案」

七、1969年以來的改革立法工作

八、改革的內容

1廢除重罪監禁刑

2壓制六個月以下的自由刑

3刑罰的放棄

4緩刑條件的擴大

5新的罰金刑制度

6行為監督

7社會治療性機構

第5節法治原則與刑法的解釋和在時間上的適用之間的關係

一、沒有法律就沒有犯罪和刑罰

1沒有法律就沒有犯罪

2沒有法律就沒有刑罰

二、法治原則的四項作用

1禁止類推(嚴格的罪刑法定)

2禁止作為刑罰根據和使刑罰嚴厲的習慣法(書面的罪刑法定)

3禁止溯及既往效力(事先的罪刑法定)

4禁止不確定的刑法和刑罰(確實的罪刑法定

三、關於法治原則的歷史與國際性適用

四、法治原則今天仍然具有生命力的國家理論性和刑法性根源

1政治自由主義

2民主和分權

3一般預防

4罪責原則

五、解釋與禁止類推

1刑法中解釋的界限

1)將可能的口語詞義作為解釋界限

2)司法判決

3)文獻中的不同觀點

2禁止類推的適用範圍

1)禁止類推在分則中和刑罰威脅時的適用

2)禁止類推在總則中的適用

3)在程序法中的禁止類推?

4)有利於行為人的類推

六、禁止作為刑罰基礎和使刑罰嚴厲的習慣法

七、禁止溯及既往和刑法在時間上的適用

1禁止溯及既往的根據

2目前對行為適用的法律

3刑事可罰性條件中的禁止溯及既往以及禁止溯及既

往原則上不適用於保安處分

4禁止溯及既往和程序法

5禁止溯及既往和司法判決

6有利於行為人的溯及既往

7時間法律

八、禁止不確定的刑法和刑罰

1刑事可罰性條件的明確性

2犯罪後果領域中的明確性原理

第6節行為刑法和行為人刑法

一、概念性說明。在現行法律中占支配趨勢的行為刑法

二、弗蘭茨·馮·李斯特及其繼承者的行為刑法和行為人刑法

三、30年代的行為人刑法趨勢。生活方式罪責。

犯罪學和規範性行為人類型

1埃里克·沃爾夫

21933年的《慣犯法》

3戰爭立法和規範性行為人類型

四、現行法律中的行為刑法和行為人刑法

1行為人刑法在從重處罰方面的影響

1)分則中行為人刑法的行為構成?

2)分則中行為人刑法的行為構成?

3)量刑中行為人刑法的影響?

2行為人刑法在從輕處罰方面的影響

3表現行為人刑法思想的保安處分

第7節刑法信條學和刑法體系。一般犯罪理論的基本問題

一、信條的任務和刑法的系統學說

二、刑法體系的基本概念

1行為

2行為構成符合性

3違法性

4罪責

5其他刑事可罰性的條件

三、新近犯罪理論的歷史發展

1基本概念的發現

2立法者對這些概念的採納

3犯罪體系學說的歷史發展階段

1)古典犯罪體系

2)新古典體系

3)目的性行為理論

4從古典體系發展到目的性體系的思想史基礎和哲學基礎

5當代占主導地位的組合新古典學說和目的性學說的犯罪理論

6目的理性的(功能性的)刑法體系

四、傳統刑法體系的成就和局限性;刑法信條學的體系性思考和問題性思考

1體系性思考的優點

1)減少審查案件的難度

2)體系性秩序作為平等和有區別地適用法律的條件

3)法律的簡化和更好的操作性

4)體系性聯繫作為深化法學的路標

2體系性思考的危險

1)忽略具體案件中的正義性

2)減少解決問題的可能性

3)不能在刑事政策上確認為合法的體系性引導

4)對抽象概念的使用

3問題性思考

五、目的論和刑事政策性的體系性建議的基礎

1關於以價值為導向的體系性方案

1)行為

2)行為構成

3)不法

4)責任

5)其他刑事可罰性條件

2刑法信條和刑事政策

3犯罪範疇作為評價方面

4目的論與刑事政策性的犯罪理論和建立體系與定義的方法

第二章行為、輕罪、重罪

第8節行為

一、行為概念的任務

二、刑法信條學發展中的行為定義。闡述與批判

1前古典的行為概念

2古典體系的自然的(自然主義的,因果性的)行為概念

3目的的行為概念

4社會的行為概念

5否定的行為概念

6在行為構成中放棄行為

三、人格的行為概念

1作為人格表現的行為

2相似的觀點

3作為基礎因素的人格行為概念

4作為連接因素的人格行為概念

5作為界限因素的人格行為概念

6人格行為概念的本質

第9節輕罪和重罪

一、關於區分的歷史

二、現行法律中的規定和實踐意義

三、現行法律中「抽象」理論的實現及其在罪刑法定基本原則中的基礎

四、界限劃分問題

第三章行為構成

第10節行為構成的理論

一、體系性行為構成,保障性行為構成,錯誤性行為構成

二、關於行為構成作為體系範疇的發展

1貝林的客觀和無價值的行為構成

2主觀行為構成的發現

3體系性行為構成作為一種不法性行為構成的認識

三、行為構成和違法性的關係

1否定性行為構成特徵的理論

2兩級或者三級犯罪構造?

3特別的觀點

4刑法條文中的違法性提示;否定地表達的行為構成特徵

四、社會恰當性和排除行為構成

五、開放的行為構成和評價總體構成行為的特徵

1開放的行為構成

2評價總體構成行為的特徵

六、客觀的行為構成和主觀的行為構成

1客觀的行為構成

1)客觀行為構成的結構和內容

2)描述性的行為構成特徵和規範性的行為構成特徵

2主觀的行為構成

1)行為構成的故意

2)主觀行為構成的特徵及其與罪責特徵的界限

3)態度的特徵

4)關於具有主觀特徵的行為構成的體系化

七、行為構成中的行為無價值和結果無價值

八、行為構成的種類

1結果犯罪和活動犯罪

2持續犯罪和狀態犯罪

3結果加重的犯罪

1)規定和法律政策的評價

2)基本犯罪和結果之間的關係

3)類似的行為構成形式

4)關於歷史

4侵害性犯罪和危險性犯罪

5企業的行為構成

6簡單的犯罪和組合的犯罪

7一動作的犯罪和多動作的犯罪

8一般的犯罪和特殊的犯罪

9基本犯罪,行為構成的變化,獨立的犯罪

第11節歸責於客觀行為構成

第一、因果關係的理論

一、關於因果概念在自然科學和哲學上的困難性

二、等值理論(條件理論)

三、等值理論的具體問題

四、適當理論和意義重大理論

第二、進一步歸責於客觀行為構成

一、侵害性犯罪

1導言

2不允許性風險的創設

1)風險減小時歸責的排除

2)缺乏危險創設時歸責的排除

3)危險創設和假定的因果過程

4)在允許性風險中排除歸責

3不允許性風險的實現

1)危險沒有實現時歸責的排除

2)不允許性風險沒有實現時歸責的排除

3)在不符合謹慎規範保護目的的後果中排除歸責

4)合法替代行為和風險提高理論

5)關於風險提高理論和保護目的理論的聯合

4行為構成的作用範圍

1)故意自危時的共同作用

2)同意他人造成的危險

3)對他人責任範圍的分配

4)其他案件

二、危險性犯罪

1具體的危險性犯罪

2抽象的危險性犯罪

1)古典的抽象危險性犯罪

2)群眾行為(首先是在公共交通中)

3)危害體現內心精神的中間性法益的犯罪

4)抽象的適格性犯罪

第12節故意和行為構成錯誤。在因果關係偏離時歸責於故意

一、故意的基礎和表現形式

1犯罪目的

2直接故意

3有條件故意(間接故意)

1)作為對可能法益侵害決定的有條件故意

2)類似和偏離的解決辦法

3)關於最近司法判決的發展

4故意的時間範圍(事前故意和事後故意)

5故意的行為構成關聯性和擇一故意

二、行為構成錯誤

1構成行為情節的認識和不認識

1)行為構成錯誤和禁止性錯誤的界限

2)意識在「認識」構成行為情節中的明確性

2行為構成故意的對象。第16條直接的和類推的適用

1)第16條第1款規定的法定行為構成的情節

2)關於第16條第2款減輕處罰情節的錯誤

3)第16條的類推性適用

4)應當根據其他規則處理的錯誤

三、在因果關係偏離時對故意的歸責

1通常性的因果關係偏離

2行為差誤

3「故意轉換」(行為目標轉換)

4「概括故意」和相近的案件

5行為對象錯誤(即對人身的認識錯誤)

第13節同意

一、關於同意的理論地位

1關於歷史

2認可和同意

3從區別中推導出的差別

4拒絕區別及其後果

二、作為排除行為構成根據的同意

1同意的行為自由作為排除行為構成的基礎

2有效同意中缺乏犯罪類型的實現

3缺乏利益權衡作為反對純粹正當化的理由

4缺乏可行性的二分法理論

5第228條不是反對理由

6「減輕侵害性同意」的正當化力量不是反對理由

7有效贊同的不同條件作為從行為構成的各種結構中得出的結論

三、缺乏或者限制同意可能性的行為構成

四、同意的宣告、對象、時間和撤消

1作為有效同意條件的告知

2作為同意對象的行為和結果

3同意的時間和可撤消性

五、理解能力

六、同意中的代理人

七、同意中的缺乏意志

1欺騙

2錯誤

3威脅與強迫

八、關於同意存在的錯誤或者同意不存在的錯誤

第四章違法性

第14節不法理論的基本問題

一、違法性和不法

二、形式違法性和實質違法性

三、被害人信條學和實質性不法

四、不法和無法領域

五、違法性和法制的統一

六、關於正當化根據的體系化

七、正當化根據的競合

八、正當化的錯誤問題

1不法故意

1)各種意見的情況

2)表態

3)允許性行為構成錯誤和禁止性錯誤的界限

2在正當化根據中的審查義務?

3根據不確定情況或者未來情況安排的正當化因素

4正當化根據存在的不確定性

5主觀性正當化因素

1)主觀性正當化因素的必要性

2)主觀性正當化因素的內容性條件

3)缺乏主觀性正當化因素時對未遂的認定

九、正當化根據的作用

十、具體正當化根據的表現和劃分

第15節緊急防衛

一、緊急防衛權的基本原則

二、關於緊急防衛權的歷史發展

三、緊急防衛中的攻擊

四、攻擊的違法性

五、攻擊正在進行

六、具有緊急防衛能力的利益

七、防衛的必要性

八、緊急防衛的要求性

1無罪責或者有重大減輕罪責的攻擊

2由被攻擊者違法挑起的攻擊

3輕微攻擊

4在保證關係範圍內的攻擊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