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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經》 在《道經》之前。道德經的一部份。道家文化主要經典之一。 《道德經》分為《道經》和《德經》。上古以道治國,道不存以德治國,德不存以仁義治國,仁義不存以法治國。
作品簡介
《道德經》是老子的經典作品 。事實上,該書至少出版過四十種不同的英文譯本,除了《聖經》之外遠遠多於任何其它書籍的版本。 《道德經》,春秋時期老子(李耳)的哲學作品,又稱《道德真經》、《老子》、《五千言》、《老子五千文》,是中國古代先秦諸子分家前的一部著作,是道家哲學思想的重要來源。道德經分上下兩篇,原文上篇《德經》、下篇《道經》,不分章,後改為《道經》37章在前,第38章之後為《德經》,並分為81章。 [1] 「德」 「德」是「道」在倫常領域的發展與表現,因此由道進入德是由自然秩序同向社會秩序的一道屏障,即轉而論述人的行為規範。德與法都是規範社會與人的行為的約束力量,但在老子那裡兩者有不同的地位。老子認為,上德的本質與道之德的本質同於一,因此上德源自於「道」 。老子所言之德也不同於常人所言之德。第三十八章載:「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無德。上德無為而無不為,下德為之而有以為;上仁為之而無以為;上義為之而有以為;上禮為之而莫之應,則攘臂而扔之。故失道而後失德,失德而後失仁,失仁而後失義,失義而後失禮。」 老子認為,上德主張無所事事,一切順應自然,帶有明顯的「無為」特徵,可理解為因循自然的行為規範。這種因循自然的德重生命,輕名利,持守清靜,戒除貪慾,息心止行,悟道四達, 自然無為,同時以百姓之心為心,將自身與自然融為一體,最後歸於道。下德由上仁、上義及上禮組成,需要人實際去實行與推廣,帶有明顯的「有為」特徵,注重人為的行為規範。從這裡可以看出,在老子眼裡,孔子推行的仁義禮智信只是人為教化的結果,沒有達致真正無為超脫的上德境界,所以貶之為下德。上德的無為境界與法本身需要國家制定、國家干預以及公之於世的特性相違背,所以法律不過是下德的範疇而已。但是下德之中,法律與仁、義、禮又有所不同,老子並沒有把法納入到下德的探討範圍之內,似乎可以得出,老子認為,仁義禮是高於法律的,而法律不過是一種治國之器物。 老子之德與孔子之德有區別,同時也不同於「禮」,但是世俗之法與禮法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從某種程度來講,春秋戰國時期,禮法之間是合為一體的。孔子之德在老子看來是屬於「下德」範疇,是屬於人為規範的領域,而老子認為,上德表現為無為,即不去考慮德與不德的問題, 反而是最大的德。吳安新、周世海.道法自然——關於《道德經》的法哲學解讀[J].重慶工商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8-10.]</ref>
重要意義
在中國,儒家文化大體上是占主要地位的哲學。當老子和孔子的思想之間出現鮮明的對立時,中國人大都遵從後者。但是老子大體上深受儒家弟子的尊敬。況且在許多情況下,道教思想直接被儒教思想所吸收,因此對數以百萬計的自稱非道教徒的人都有影響。 雖然今天沒有幾個人自稱是道教徒,但是除了孔子以外,再沒有哪一位中國哲學家對人類思想的影響象老子那樣廣泛和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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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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