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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自主權 |
性自主權 在法律不禁止的範圍內,個人具有按照自己的意願來選擇和決定自己在性方面的一切事務的權利。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性自主權 [1]
外文名稱 Sexual autonomy
概念 在法律不禁止的範圍內
內容 性關係、性行為和性表現
其他 性的自主權還包括
概念
具體內容
性的自主權存在於性關係、性行為和性表現這三大方面之中。
性的自主權首先是指個人的自主選擇權。在性關係方面,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個人有權按照自己的獨立意願,不受他人干涉地建立、維持或者終止某個性關係,或者拒絕建立、維持或者終止某個性關係。在中國,這方面的個人自主權主要反映在各種關於婚姻的法律和法規當中。例如《刑法》中規定有強迫賣淫罪、拐賣婦女罪等。《民法典》則規定結婚和離婚都必須是自主和自願的等法律原則,而且禁止他人干涉婚姻當事人的這種自主與自願。
性自主權就是自然人自主支配自己性利益的具體人格權。具體包括:(1)性對象選擇自主權。人們追求性滿足或者從本人的身體上求滿足,或者由外界的對象上求滿足。以外界的對象為性滿足的對象必須以對方同意為前提,不得侵害對方的性權利。(2)性行為自主權。即每個人都有權決定自己與什麼樣的異性交往,以什麼樣的方式交往,有權拒絕其不喜歡的一切來自異性的言語行為的權利。
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窺探、強行與他人接吻、用手觸摸他方的生殖器和其他性感帶是一種侵害性自主權的行為或'性騷擾"。對性騷擾到底侵犯了什麼權利,這在法學界眾說紛紜。有的認為性騷擾侵犯的是人格尊嚴權;有的認為性騷擾侵犯的是名譽權;還有的認為性騷擾是對身體權的侵害。如張新寶教授認為,"就其本質而言,對他人的性之侵害,也是侵擾他人身體的行為","未經他人同意而接觸、撫摸他人性器官和與性慾、性感相關的器官的行為等,均屬於對他人^、身(身體)的侵擾,侵害了他人的人格尊嚴應當認定為侵權行為"。
依照楊立新教授的觀點,性騷擾侵害的是性自主權。筆者贊同這一看法。首先,"性騷擾者'實施性騷擾行為的目的在於追求性滿足。其次,"性騷擾者"實施性騷擾行為的對象不僅在於對方的生殖器,還包括其他性感區。最後,"性騷擾者'實施性騷擾行為違背被騷擾者的性意願。(3)性表達自主權。呂口"個人有權通過交流、接觸、情感表達與愛戀表達其性慾',的權利。《性權宣言》將性表達權作為一項獨立的性權利,但筆者認為性表達權構成性自主權的權利內容之一,因為性表達權的實質是權利入通過自主表達性意願的權利,性意願的表達仍然屬於自主支配自己的性利益。
在性行為和性表現這兩方面,性的自主權表現為任何其他人都不得干涉、侵害或者破壞當事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自己按照自己的意願所做出的任何選擇,既包括從事某些性行為和進行某些性表現,也包括拒絕從事或者進行某些性行為和性表現。否則就構成對於當事人的侵權行為,應該受到法律和社會的禁止與制裁。在中國的各種法律和法規當中,有相當多的條款都在保護這些性的自主權。但是由於歷史的原因,由於社會對於性的自主權的社會意義的認識還不夠充分,所以這方面還存在着很大的改進餘地。
其他信息
性的自主權還包括:在法律不禁止的範圍內,個人擁有按照自己的獨立意願,在性的方面做出自己所選擇的發展的權利。這種權利同樣不受他人的干涉與破壞。
性的自主權是由女性主義者提出和提倡的。她們認為,他人對於個人的性的自主權的干涉與破壞,首先和主要是針對女性的,女性所受到的侵害與損害也最多和最大。因此女性必須反對任何對個人的性的自主權的侵犯,才能最終實現男女平等的理想。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