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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衙門辦公場景)原圖鏈接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初稱總理各國通商事務衙門,簡稱總理衙門、總署或譯署,為清政府辦洋務及外交事務、派出駐外國使節,併兼管通商、海防、關稅、路礦、郵電、軍工、同文館、派遣留學生等事務而特設的中央機構,於咸豐十一年正月二十日(1861年3月1日)正式成立。總理衙門存在了40年,直到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據清政府與列強簽訂的《辛丑條約[1]》第12款規定,改為外務部,仍位列六部之上。

其舊址位於北京市東堂子胡同49號,原為清大學士賽尚阿的宅邸,於設立的同年改建。總理衙門的東半部為中國最早的外語教學機構京師同文館(今北京大學外語學院前身),西半部為各部院大臣與各國使節進行外交活動的場所。

機構職責

它主要負責外交事務的執行而非決策,決策的權力主要掌握於皇帝(實際上是慈禧太后)以及軍機大臣決定,但因為早期負責的恭親王和文祥都具影響力的軍機大臣,因此其提案大多能獲通過。

在1860年代在恭親王領導下,總理衙門在外交事務的處理上有較多的發揮,包括處理《北京條約》之後的善後事宜,1866年接見西方的斌樁、蒲安臣等使團,1868年的《天津條約》修約相關問題,以及海關事務的處理等。

但1870年代以後,恭親王的權力因慈禧的排擠而下降,加上1870年開始,李鴻章就任北洋通商大臣,許多外交事務逐漸由北京的總理衙門轉往天津,此後到甲午戰爭[2]前後,李鴻章在天津的衙門成為事實上的中國外交部,總理衙門在外交事務上的作用就減少了,1884年恭親王不再掌理總理衙門使其重要性更下降。1901年,在清末新政中,正式將總理衙門改為外務部。

除了外交事務之外,總理衙門也是早期自強運動中各種洋務事業在北京中央的領導者,一方面它可用於聽取包括外國使臣以及負責海關的赫德等西方人士的建議,來推行和提倡相關事業,一方面負責的恭親王本身亦為相關業務的領導,因此總理衙門也實際上推動包括新式教育交通、工業、經濟(尤其海關)、軍事等現代化建設,因此也被當時稱作"洋務內閣"。

但當時西方人常認為它守舊而不夠進步,而保守派則批評它出賣中國利益。與外交事務同樣,總理衙門在1870年代以後在北方洋務事業的重要性也逐漸下降,其領導性地位漸由李鴻章在天津的通商大臣兼直隸總督的地位所取代。

辦公地址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建築遺址 ,是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之一,位於東城區東堂子胡同49號。保護理由為:

原為清大學士賽尚阿的宅第。1860年《北京條約》簽訂後,清政府為辦洋務及外交事務而特設的中央機構。同治年間,在院內設"同文館",挑選八旗子弟學習外語,這是中國第一所外語學校,稱東所。1875年,西院改建為出使各國大臣留住,也是各部院大臣接見各國大臣的地,稱西所。

歷史地位

總理衙門首任事務大臣均為清朝貴族,且與外國侵略者關係密切。它一成立,就正式委任英人李泰國為總稅務司。1863年李泰國離任回國,由英人赫德繼任達四十多年。這些都使總理衙門實際成為外國侵略者控制清政府的總樞紐,其設立是清政府機構開始半殖民地化的標誌。

作為中國半殖民地化的一個重要表現,這裡記錄了19世紀末葉日薄西山的中央帝國與歐美各列強進行外交周旋的全部過程。特別是改名為外交部後,"班列六部之前",其具體職責基本相同,但已經成為晚清政府最重要的決策機構之一。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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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