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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蘭·達札路恭紀功碑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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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蘭·達札路恭紀功碑藏語稱「雪·多仁乞瑪」(藏語:ཞོལ་རྡོ་རིངས་ཕྱི་མ་,威利:zhol-rdo-rings phyi-ma,意為「雪之外碑」),稱「外碑」以與被稱為「內碑」(藏語「多仁囊瑪」)的布達拉宮無字碑對稱。該碑為方柱形,原位於拉薩市布達拉宮腳下雪村內,現位於北京中路南側、布達拉宮廣場東北角,與布達拉宮隔北京中路相望。吐蕃王朝[1]赤松德贊贊普在位時期(755年至797年),派重臣恩蘭·達札路恭、尚結息於唐代宗廣德元年(763年)率軍攻陷長安,不久後赤松德贊立碑紀念其功績。該碑是現存最早的吐蕃碑刻。

碑文

碑身北、東、南三面有字,均為藏文。其中北面藏文68列,東面藏文16列,南面藏文74列。碑文目前有三個譯本,收錄在王堯着《吐蕃金石錄》[2]、黎吉生着A Corpus of Early Tibetan Inscriptions、李方桂及柯蔚南合着《古代西藏碑文研究》中。

北面

學者王堯所作漢文譯文如下:

敕授論達札路恭盟誓之詔書,並樹碑勒石:

贊普赤松德贊陛下詔誓如下:

論達札路恭之子孫後代,無論何時,地久天長,賜以銀字大告身,永作盟書證券,固若雍仲。贊普後世每一代之間,詔令「大公」之子孫後代中一人充任內府官員家臣以上職司,並可常侍於贊普駐牧之地。「大公」之子孫後代果有任官府職司之能力者,必按其能力任命之,且予以褒揚。苟「大公」之子孫對贊普陛下不生二心,其他任何過錯決不處以死刑,若依法科處任何刑罰時,亦予以比原科處減輕一等而加以保護,「大公」之子孫某代或因絕嗣,其所屬奴隸、地土牲畜決不由(贊普)沒收,而定舉以畀其近親兄弟一支。論達札路恭之子孫後代,當其手執盟誓文書,或因絕嗣,或遭罪譴,亦不沒收其字告身。論達札路恭與「大公」之子孫最近支派之一脈,授以「雍仲」大銀字告身,論達札路恭之父,「大公」之子孫蕃衍,均授「尚論長史」權銜,統三百軍丁之職務。而禁衛軍「彭域東本」之職,永不授予他人,論達札路恭之遠祖「悉臘」之子孫凡具能力者,公正臨民者,授以「禁衛軍彭域東本」,永為世職。恩蘭·悉臘之子孫無論何時均令入禁衛軍旅,其俸養決不減少,亦不變更。「大公」之子孫後代手中所掌管之奴隸、地土、牧場、草料、園林等等一切所有,永不沒收,亦不減少,他人不得搶奪。若彼等自家不願再管時,不拘其(血統)遠近,賢與不肖,亦不更換而畀予焉。倘有人為報仇計,使「大公」之子孫後代遭到生命危險之時,將由上峰作主保護之。「大公」之子孫後代若不背叛(王室),則(贊普)決不聽信挑撥離間之詞,不計小疵,不予罪譴。子孫後代某人,苟對贊普陛下心懷貳志,情況屬實,犯罪者自身將受懲罰,其兄弟子侄決不連坐,(其本人)亦不科以死刑。

簡言之,論達札路恭之父,「大公」之子孫後代生命,予心中以……(下殘)

東面

學者王堯所作漢文譯文如下:

論達札路恭已任命為大內相平章政事,如詔書所頒,一切艱巨王事均曾從事,對內外政務大有裨益,上下黎庶一例公允平和,於蕃境黔首庶政堪稱嘉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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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