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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成都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是成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根據《成都市機構改革方案》,組建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加掛市金融工作局牌子,劃入原市商務委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典當業務監管職責。

成都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成都市金融工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成都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梁其洲。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和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運行情況;擬訂金融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金融要素市場發展規劃,推動地方金融要素市場體系建設。

(二)負責推進西部金融中心建設,優化金融產業布局。會同有關部門參與地方金融機構[1]設立、改制和重組等工作;參與策劃、指導、規範全市重大建設項目、重大資產整合的融資工作;牽頭協調重大金融項目招商工作等。

(三)制定推進企業上市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上市公司再融資及併購、資產重組等工作;推進股權投資基金行業健康發展;配合省金融監管局推進地方要素交易市場規範發展。

(四)推動地方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加強金融對外合作交流。協調全市銀行、保險、證券、基金、信託、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搭建產融對接平台,為重大項目、重點產業、中小微企業融資提供支持。

(五)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地方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和處置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打擊其他非法金融活動,推進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機制建設。

(六)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地方交易場所、典當行等實施監管,健全完善監管制度,引導行業規範發展等。

(七)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駐蓉機構做好金融監管相關工作,為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金融機構提供服務,協調解決地方金融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八)統籌、指導區(市)縣政府金融工作,推進省市協同聯動機制建設,參與、指導全市金融人才資源培育和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市金融知識宣傳普及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在堅持金融管理[2]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地方實施監管,誰審批、誰監管、誰擔責的總體要求,加強對地方金融的監督管理,落實好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

1、堅持以服務實體經濟為宗旨。把服務實體經濟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和水平,加強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金融服務。

2、堅持以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為底線。以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風險防範為重點,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穩妥有序、守住底線,提高金融體系抵禦風險能力,確保地方金融安全高效穩健運行。

3、堅持以深化金融改革開放為動力。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加快地方金融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體系,着力提高地方金融產業競爭力和風險防範能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安全、信訪、政務公開、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承辦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推進會計、律師、評估、投資諮詢、人才培訓等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發展,負責金融人才隊伍建設。

二、政策與產業發展處。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審查、備案工作及合同審查工作;承擔重大行政決策的法制審核工作;負責金融政策研究工作;牽頭協調重大金融產業化項目招商;協調推進成都經濟區金融同城化;承擔機關的法律事務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事務工作;承擔成都金融總部商務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銀行與保險處。聯繫人民銀行、銀保監部門和行業協會,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地方金融秩序,協調服務銀行業、保險業發展;指導、協調地方法人銀行和法人保險機構發展,指導其資產重組、引進戰略投資者等重大事項;引導和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業務創新,加大對地方經濟社會的支持力度;指導、協調消費金融公司、信託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類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展;負責推進金融支付結算體系建設;參與策劃、指導、規範全市重大建設項目、重大資產整合的信貸融資工作。

四、資本市場處。協助省金融監管局開展大宗商品交易所、地方權益類交易場所的發展和屬地日常監管;負責協調證券期貨業發展,聯繫證券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地方金融秩序;指導、協調地方法人證券期貨機構發展;承擔擬上市公司的培育工作;跟蹤監測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和運行情況;指導、協調上市公司併購、資產重組、股權交易等行為;承擔股權投資基金的指導和服務工作,推進地方資本市場建設。

五、地方金融監管一處。負責全市典當行的監督管理,健全完善監管制度,引導行業規範發展;協助開展打擊涉及監管職責的非法金融活動,協調處置金融風險事件;承擔市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地方金融監管二處。負責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健全完善監管制度,引導行業規範發展。協助開展打擊涉及監管職責的非法金融活動,協調處置金融風險事件。

七、地方金融監管三處。負責全市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健全完善監管制度,引導行業規範發展;協助開展打擊涉及監管職責的非法金融活動,協調處置金融風險事件。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