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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管理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43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貫徹實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成委發〔2010〕17號)精神,設立成都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城管局),掛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以下簡稱市城管執法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將市交委負責中心城區和成都高新區城市道路橋樑隔離欄、護欄的設置和管理職責劃入市城管局(市城管執法局)。

(三)劃出的職責。

1.將機動車停車場的行業管理職責劃歸市交委。

2.將中心城區菜市場規劃布局的職責劃歸市商務局。

3.將中心城區菜市場建設的相關職責劃歸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4.將對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以下簡稱五城區)違法建設的行政處罰權和依法強制拆除五城區違法建設的職責劃歸市規劃管理局。

5.將負責查處五城區和成都高新區非法占道市場,規範菜市場環境衛生秩序,取締菜市場跨門經營、出攤占道、暴市等違規行為的監督管理職責下放給五城區和成都高新區統一行使。

(四)增加或加強的職責。

1.增加牽頭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和揚塵治理工作職責。

2.加強全市戶外廣告和招牌的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城管局(市城管執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

(二)擬訂城市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行業制度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推進數字化[1]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設。

(三)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依法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實施監督檢查;參與大、中型市容環衛設施項目的規劃、建設和項目審核、管理;參與城市新建、改擴建項目中市容環衛配套設施建設方案的審核,監督管理相關項目運營;監督管理城市道路沖洗降塵;監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的收運處置及處置場地運營管理;監督醫療廢物處置。

(四)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監督管理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橋樑改造施工及依附城市道路、橋樑設置設施;參與城市道路、橋樑設施(含新建、擴建、改建)重點工程的設計、建設、竣工驗收,負責接收移交管理工作。

(五)負責城市市容景觀的規範管理;對利用園林綠化設施、市政附屬設施、建築物、構築物等占用城市公共空間而影響市容市貌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中心城區和成都高新區戶外廣告設置控制性詳細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心城區、成都高新區戶外廣告和招牌的設置和管理;負責機場路旁戶外廣告和招牌的設置和管理。

(六)負責城市道路照明設施、夜景燈飾的規劃、管理和維護;監督管理城區路燈規劃、城市夜景燈飾和城市照明工程;負責對城市道路配套照明工程、夜景燈飾工程建設方案的審查和檢查驗收。

(七)監督管理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搭建設施;監督管理中心城區和成都高新區城市道路橋樑隔離欄、護欄等構築物的設置。

(八)集中行使市容市貌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集中行使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部分行政處罰權。

(九)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監督和檢查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行使職權情況實施督察;牽頭組織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執法活動和專項執法行動。

(十)負責對五城區和成都高新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領導;負責查處五城區和成都高新區跨區域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和重大案件;負責受理對五城區和成都高新區城市管理[2]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行政複議工作,受理相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投訴。

(十一)負責城市管理的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的科學研究和社會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牽頭組織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和揚塵治理工作;負責處置城市管理相關應急突發事件;指導區(市)縣城市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市城管局(市城管執法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和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城市管理的對外交流工作;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法制處。起草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城管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及執法證件申領和管理;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和案件質量評審;負責開展城管系統的普法工作;指導法律顧問室業務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負責城市管理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模式研究;負責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發展戰略研究,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數字化城市管理建設;組織制定城市管理專業技術標準,協調城市管理科研課題、重大科技改造項目的立項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的科學研究;負責城市管理綜合統計和年鑑編輯;承擔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計劃財務處。負責編制城市管理維護、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行政執法等經費的年度計劃;監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局資金計劃、財務和統計工作;負責局財務監控管理,參與局直屬單位財務審計;負責罰繳分離工作及罰沒票據的監督、檢查、管理工作;參與城市管理中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工作;負責局固定資產核查和財務情況編報工作。

(五)環境衛生管理處。負責擬訂環衛事業發展規劃、環衛行業技術標準,編制環衛作業經費計劃;監督管理中心城區環境衛生,負責責任制考核;參與城區垃圾轉運車、壓縮中轉站、公共廁所等環衛設施項目建設;監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的收運處置;監督管理五城區和成都高新區街道沖洗降塵及洗車場(站)的規範化設置;指導城市環衛行業的招投標和市場化等工作;牽頭組織全市揚塵治理工作,承擔市揚塵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城市景觀管理處(掛廣告設置管理處牌子)。監督管理城市市容景觀、城市公共空間景觀及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擬訂城市道路照明、夜景燈飾管理辦法、相關規範性文件和行業管理標準;監督管理城市市容景觀重大技術改造和城市照明及夜景燈飾工程;牽頭編制中心城區和成都高新區戶外廣告設置控制性詳細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心城區和成都高新區(不含市管高速公路和國、省幹線公路及其兩側80米範圍內)戶外廣告和招牌的設置和管理;負責機場路旁戶外廣告和招牌的設置和管理。

(七)市政管理處。監督管理城市道路、橋樑及附屬市政設施;擬訂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設施專業規劃,牽頭組織檢查考核市政設施維護和管理工作;參與城市道路、橋樑設施(含新建、擴建、改建)等重點市政工程的設計、建設、竣工驗收,負責接收移交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設施維護經費核定、技術改造方案及新技術、新材料推廣應用;監督管理城市道路挖掘、占用,依附城市道路、橋樑埋設或架設各種管杆線等設施;監督管理中心城區和成都高新區城市道路橋樑隔離欄、護欄等構築物的設置;負責超重車過路(橋涵)核准;監督管理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設施養護維修作業市場。

(八)綜合執法管理處。負責協調與市政府相關部門的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組織、指揮五城區和成都高新區集中行使市容市貌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集中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向大氣排放粉塵、惡臭氣體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質氣體,在人口集中地區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違法排放城市生活污水,違法堆放、傾倒固體廢物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集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占道商販的行政處罰權;牽頭組織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行政執法活動;組織協調中心城區大型商貿活動及全市性重大節日、重大活動、重要接待任務的市容秩序保障工作;牽頭治理非法書寫、張貼小廣告的監督考核工作;負責考核五城區和成都高新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九)執法督察處。負責五城區和成都高新區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督察和執法隊伍作風督察;負責對五城區和成都高新區城市管理重大執法案件及跨區域案件的督查;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督察制度和網絡體系建設;負責對執法人員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紀律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和現場查處糾正,對城市管理執法中違章違紀問題的投訴進行調查處理並提出建議、意見。

(十)區縣工作指導處。指導區(市)縣城市管理工作;參與考核區(市)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指導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組織協調中心城區以外區(市)縣的全市性重大節日、重大活動、重要接待任務的市容秩序保障工作。

(十一)基建設備管理處(掛安全監督管理處牌子)。參與大、中型市容環衛設施項目的規劃、建設和項目審核、管理;參與城市新建、改擴建項目中市容環衛配套設施建設方案的審核,監督管理相關項目運營;負責局基建項目的實施和預決算審查;牽頭組織局機關、直屬單位引進設施、設備的招投標、項目建設、油料材料供應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城市管理特許經營權出讓相關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裝備的配置和保養維護,統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裝備和執法標誌;負責局安全生產及設施裝備管理,規範生產技術標準,實施安全監督檢查;監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處置場地運營,監督醫療廢物處置。

(十二)市容市政服務管理處。負責市容服務收費的行政監督、檢查和管理;執行有關垃圾、城市道路占道挖掘等收費管理辦法,指導開展相關收費工作。

(十三)宣傳教育處。負責城市管理宣傳教育工作、職業道德建設和文化建設工作;擬訂城市管理精神文明建設規劃和檢查評比標準;負責城市管理的社會宣傳教育,統籌對外發布城市管理公眾信息,收集、整理媒體及網絡輿論涉及城市管理的信息。

(十四)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的領導班子建設。

(十五)紀檢監察處(掛審計處牌子)。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六)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機關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置。

人員編制

(一)市城管局(市城管執法局)機關配備行政編制9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機關黨委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總工程師(副局級) 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3名。

(二)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3名。

(三)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統一按成委發〔2010〕17號文的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項

(一)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市規劃管理局會同市城管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交委編制戶外廣告設置總體規劃,經法定程序批准後公布實施;市交委負責我市行政區域內市管高速公路和國、省幹線公路及其兩側80米範圍內戶外廣告的設置和管理。

2.市城管局(市城管執法局)行使環境保護方面集中行政處罰權;市環保局根據市城管局(市城管執法局)的書面函告及時提供技術支持和檢測依據。

3.市城管局(市城管執法局)行使城市綠化管理集中行政處罰權;市林業園林局應在行政審批事項審批結束後及時將審批的相關資料信息移送市城管局(市城管執法局)備案。

(二)五城區和成都高新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實行雙重領導、以五城區和成都高新區為主,領導班子由五城區和成都高新區徵求市城管局(市城管執法局)意見後任免。

(三)成都市城市管理信息化辦公室、成都市城市管理指揮中心、成都市城市管理監督中心、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一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二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三分局和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火車北站分局均為市城管局(市城管執法局)直屬正處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行政執法機構,分別配備行政執法類事業編制8名、7名、7名、50名、50名、50名和50名。其中:成都市城市管理信息化辦公室、成都市城市管理指揮中心、成都市城市管理監督中心分別配備主任1名,副主任1名;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一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二分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三分局和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火車北站分局分別配備分局長1名,副分局長2名。上述行政執法機構黨的組織按照黨章和市委有關規定設置。

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火車北站分局實行市城管局(市城管執法局)和火車北站管委會辦公室雙重領導,行政管理以火車北站管委會辦公室為主,領導班子由火車北站管委會辦公室徵求市城管局(市城管執法局)意見,並按有關程序報批後任免;業務上受市城管局(市城管執法局)領導。

(四)市城管局(市城管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