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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水務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成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43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貫徹實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成委發〔2010〕17號)精神,設立成都市水務局(以下簡稱市水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號 - 甲測資字11111342 - 京ICP證030173號 - Data 百度智圖

成都市水務局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水資源[1]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2.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水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水務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編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供水規劃、排水規劃等重大水務規劃;制定水務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准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市級水務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擬訂全市和跨區(市)縣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排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

(三)牽頭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的劃分並監督實施;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查湖庫、河道排污口的設置、改建和擴建;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和地下水開發利用工作,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牽頭組織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負責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市政府防汛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制定有關節約用水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中心城區供水設施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工作;負責供水企業(含自建設施供水企業)的行業管理和指導;會同物價部門對城市供水價格的核算。

(七)負責全市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礎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負責污水處理廠(站)運營和排水戶排水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中心城區下穿隧道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全市江河、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水區、滯洪區)、水庫、河口灘涂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指導全市水務工程建設項目規劃、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對水務基本建設工程實施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區(市)縣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監督全市水庫大壩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河道采砂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水環境治理。

(九)指導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和綜合防治;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負責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村鎮供水、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務工程建設、水務基礎設施運行安全監督管理;牽頭對重大水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二)負責全市水電項目建設過程中涉水事務的監督管理以及水務行業地方電站運行中涉水事務的監督管理;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水務行業的科技與外事外經工作;組織重大水務行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

(十四)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公布保留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水務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規範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掛成都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

起草水務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工作;擬訂水務工作政策;承辦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調解和普法教育等工作;負責全市水務系統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全市水政、漁政監察和水務行政執法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全市水務行業科技情報工作,組織水務行業科學技術研究和重大科技成果的鑑定、評審、申報、應用和技術推廣;承辦水務行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擬訂節約用水政策,制定節約用水有關標準。

(三)規劃計劃處

擬訂全市水務戰略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務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大水務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負責水務工程建設項目符合規劃審查;承擔水務綜合統計工作。

(四)水資源管理處

統一管理水資源,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擬訂全市和跨區(市)縣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分和水資源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和城鎮供水的水源規劃;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工作;發布水資源公報。

(五)水域管理處

負責全市江河、中心城區湖泊和天然湖泊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全市江河及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審查重要涉河工程行洪論證與河勢穩定評價報告;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的采砂管理;承擔水域環境治理工作;負責對臨時占用中心城區河道、河堤通道的監督管理;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查湖庫、河道排污口的設置、改建和擴建。

(六)供水管理處

編制全市供水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供水行業管理;指導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的實施工作;組織制定供水行業的質量技術、運營服務等管理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中心城區供水設施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工作;指導城市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對供水企業(含自建設施供水企業)進行資質和行業管理;會同物價部門對城市供水價格的核算。

(七)排水管理處

編制全市排水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管理;指導排水行業特許經營的實施工作;按照排水行業的質量技術運營服務等管理標準負責全市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礎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城市排水許可和排水接管工作;會同物價部門對城市污水處理[2]費價格進行核算;負責城市排澇的指揮與調度;負責污水處理廠(站)運營和排水戶排水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中心城區下穿隧道的監督管理。

(八)建設管理處

擬訂水務工程建設質量、施工等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水務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大中型水務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及轉報工作;指導水務工程建設和驗收;指導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區(市)縣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九)水利水保處

擬訂全市農村水利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鄉鎮集中供水、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已建成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和除險加固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安全監測、病險水庫的整治和防汛工作;組織、指導農田灌溉、丘陵山區的治旱抗旱工作;組織實施水土流失預防監督和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水土流失監測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審核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處理區(市)縣之間的重大水事糾紛。

(十)安全監督管理處

負責全市水務工程建設、水利基礎設施運行、供排水及水處理等方面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和指導重大水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水電項目建設過程中涉水事務的監督管理以及水務行業地方電站運行中涉水事務的監督管理;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一)行政審批處

承辦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財務處

負責編制部門決算;承擔市級水務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提出有關水務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

(十三)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機構編制等工作;組織水務系統教育培訓、職稱評定、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十四)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十五)防汛處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防汛工作;指導編制全市防汛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審批防洪調度計劃,編制防汛應急資金使用計劃,建立健全防汛應急體系;負責全市重點水毀工程修復及年度江河堤防歲修工程建設;組織、指導全市防汛物資儲備工作;負責報告重、特大防汛突發事件;負責全市防汛搶險隊伍建設,開展防汛演練;承擔成都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減災與信息技術處

負責全市汛情、旱情及災情的匯總工作,提出發布意見;負責防汛抗旱減災宣傳和培訓工作;指導全市水務信息化建設;負責協調市級相關部門建立防汛抗旱信息共享機制;負責市水務局信息化建設、運行和維護。

參考文獻

  1. 【水利科普】水資源是什麼?,搜狐,2022-10-24
  2. 城市污水如何處理 ,搜狐,2022-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