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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維斯爵士 ,Bt,KCB,FRS(英語:Sir John Francis Davis,1795年7月16日-1890年11月13日),於1844年接替砵甸乍出任第二任香港總督,惟任內首度徵稅,稅捐過重引致大失人心,而於1848年黯然去職。
早年事蹟
戴維斯在倫敦出生,父親名叫塞繆爾•戴維斯(Samuel Davis),在東印度公司任職。於牛津大學赫特福德學院畢業後,即於1813年以18歲之齡抵達中國廣州,並獲東印度公司聘任為抄寫員。
戴維斯具有語言和外交天份,喜好中國文學,在公司任職期間大量翻譯中國文學作品成英文,由此成為了公司的「中國通」,受到特別器重,除了於1816年被指派陪同亞美士德勳爵,前往北京尋求晉見嘉慶帝外,又在1832年獲遴選為公司在廣州的特別委員會主席,主理公司的在華貿易業務。另外,皇家亞洲學會在1824年創會的時候,戴維斯是該會的創會會員之一。
在1833年,英國國會通過了一項法案,終止了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之專利權,撤銷原有的特別委員會,新設立駐華商務總監,並且改為向政府負責,戴維斯於是就成為了東印度公司在華的末任大班。隨後,首任駐華商務總監律勞卑勳爵於1834年7月15日抵華履新,在澳門辦公,並立即委任了戴維斯為駐華商務副總監。可是,律勞卑沒多久卻擅闖廣州,觸發「律勞卑事件」,最後更在同年10月11日病逝澳門。於是駐華商務總監一職由戴維斯接替。
駐華商務總監
「律勞卑事件」發生以後,英商在對華貿易的議題上出現了兩種不同的看法。不少英商認為,從律勞卑強行打開中國門戶一事上,可以看到以強硬手段開展貿易是不可行的,這樣最終除了使律勞卑得到客死他鄉的悲慘下場外,更使英商因為清廷在事件中暫停貿易,而招致了重大損失,所以他們認為保持現狀更能保障貿易利益。不過,也有部份英商,如渣甸等人卻反而認為,從「律勞卑事件」一事上,只反映出英國更加有必要以武力洞開守舊的中國門戶,才符合英國的利益。
可是,戴維斯根據他在華多年的經驗,認為中英兩國應該保持現狀,免生爭端,所以他上任後,並沒有對那些主張自由貿易的英商表示同情。由於戴維斯不支持強硬政策去迫使清廷進行自由貿易,85位由渣甸和馬地臣帶頭的英商在戴維斯上任後不久,即向英皇威廉四世發聯署信陳情,要求罷免戴維斯,改派一位軍人擔任商務總監,另外又要求派遣軍隊來華,以雪律勞卑被辱之仇,和強迫清廷開放門戶。受到英商的種種壓力,戴維斯上任僅百餘日後,便在1835年1月宣佈辭職,返回英格蘭,結果商務總監由G•B•羅拔臣爵士接任。
香港總督
1844年2月23日,戴維斯獲委任為第二任香港總督,接替在同年5月8日卸任的砵甸乍爵士。上任後不久,戴維斯就見證了香港警隊的正式成立,最初的警隊編制定為35人,而裁判司及警隊首長的職位亦正式分家,不再由一人獨攬。此外,戴維斯亦十分關注教育發展,上任以對宗教團體來港辦學表示歡迎,當中在1845年,華民政務司向他建議政府每月津貼十元予8間中文學塾。戴維斯將建議轉呈英國政府。經過一輪考察和評估後,戴維斯在1847年8月委任巡理司、華民政務司和殖民地隨軍牧師組成教育委員會,負責管理資助事宜和監管受補助的學塾,並對辦學團體作出資助。
1847年1月,皇家亞洲學會香港分會正式在港成立。由於戴維斯在漢學事務上享負盛名,又在籌備成立分會一事上給予熱心支持,因此獲推舉為創會會長。當時的創會會員還包括了庫政司孖沙、殖民地副總督德忌笠少將和威妥瑪等人。擔任會長期間,戴維斯曾建議研究植物學可作為分會發展的一大方向,又希望英國政府可批准撥地興建一所動植物公園。不過這個願望要到他卸任後,幾經波折,遲至1864年才實現。
榮譽
- F.R.S.(1822年3月28日)
- F.R.A.S.(1824年8月11日)
- Bt(1845年7月18日)
- K.C.B.(1854年)
- D.C.L.(牛津大學,1876年)
以他命名的地名
- 爹核士街
- 摩星嶺(Mount Davis)
- 摩星嶺道
- 摩星嶺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