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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班吏役名。統指胥吏與衙役。清代州縣衙門設有六房,是胥吏辦事之所在;又有內、外班及所謂「三班」,是衙役隸卒辦事之機構。兩者合稱房班,或稱三班六房之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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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指的是一種基層的辦事人員,即政府將平民按戶口加以控制,並從中選拔出「有才智者」加以管理。「吏」本是指替天子管理臣民、處理政務的人,即「官」。一般認為,漢代以後「吏」逐漸專指小吏和差役,即沒有官位的官府工作人員。有人這樣形容它與「官」的區別:「官如大魚吏小魚,完糧之民且沮洳,官如虎,吏如貓,具體而微舐人膏」。由於兩者都是指代官府的各類辦事人員和差役,後世遂有人將胥、吏並稱。

吏役名。清代地方州縣等衙門內供驅使奔走之差役隸卒人等,統稱衙役。具體又有內班與外班之分:內班是在衙內服役,如門子、侍役之類;外班又有壯班、皂班、快班等「三班」 以及糧差、仵作之類。都是招募自民間市井,屬於職役性質之義務職。有的父子相承、世代執役;有的臨時調集,事畢仍復為民。其身份地位也有所區別。清制,凡衙門應役之人,除庫丁、斗級、民壯仍列於齊民, 其皂隸、馬快、步快、小馬、禁卒、門子、弓兵、仵作、糧差及巡捕營番役,皆為賤役。尤其外班中之皂班、快班及糧差等衙役,大都來自市井,世代相承執役,類多無賴之徒,往往倚仗官衙之勢,巴結上官,並與劣幕、惡吏等聯為一氣,敲詐勒索,侵害平民,為惡鄉里,被時人稱作「衙蠹」,實為清代地方吏治一大弊害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