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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 |
執(拼音:zhí)是漢語常用字 ,最早見於商代甲骨文 。
執的古字形像用刑具將一個人的雙手銬住。本義指捕捉、捉拿。由本義引申指握着,拿着,如:執筆。又引申指掌管、從事、施行。
又假借指堅持己見,如:固執。又指志同道合的朋友,如:執友。還假借指憑證,如:執照。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執
拼音; zhí
注音; ㄓˊ
部首; 扌
總筆畫; 3+3
五筆86&89; RVYY
倉頡; QKNI
鄭碼; DQS
字級; 一級(0363)
四角號碼; 55017
統一碼; 6267
造字法; 會意
繁體; 執
異體; 瓡、ࡘ�等(其餘見擴展圖冊)
平水韻; 入聲十四緝
字源解說
會意字,最早字形見於商代甲骨文。甲骨文(圖1)的左邊是一個刑具(㚔,或作幸,讀作niè),右邊是一個面朝左跪着的人(丮,讀作jǐ)。人的雙手被刑具所固定,或連頭頸一起使用刑具束縛(圖2)。表示"捕捉犯罪的人"。本義為拘捕。金文(圖3-8)字形漸趨訛斷或有加繁。
將那個伸出手的人形,與被當作手銬的"㚔(幸)"字分開,這樣便失去了象形字的特點。小篆(圖9)將其整齊化,左邊的刑具還在,右邊的人變為"丮",還有人的樣子。
隸書(圖10-12)、楷書的左邊仍為刑具,但右邊的人及雙手寫成了"丸"形,已看不出人形。這樣,"執"字就成了一個左右結構的形聲字兼會意字。左邊像手銬的樣子作形符,右邊是個跪着雙手被銬住的人。
這兩個字形組合在一起,指"捕捉罪人"。簡化的"執"來源於草書,將左邊的刑具變成了"扌",不見了刑具鎖手的情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