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程序是特定的組織和人員將已經產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及其他法律文書,按其內容和要求加以實現的次序、方式和手續。訴訟的最後階段。執行是法院運用國家強制力,實現生效裁判及其他法律文書所確定內容的訴訟活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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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程序為調整這些訴訟活動而在次序、方式和手續等方面確定規則。刑事、民事、行政訴訟上都有各自的執行程序。執行程序與審判程序密切關聯,執行程序是為裁判最終實現而設立的,是為了保證裁判得以落實。但不是所有的裁判都要經過執行程序,如在民事訴訟中,只有義務人不履行裁判規定履行的義務時,才發生執行。此外,一些依法無需審判,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也通過執行程序。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