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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江都區監察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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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江都區監察委員會(Yangzhou Jiangdu District Supervision Committee),是由揚州市江都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揚州市江都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揚州市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13日,揚州市江都區監察委員會揭牌成立,標誌着全區監察體制改革邁出堅實步伐。

現任揚州市江都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馮旭楓

職務任免

2018年1月13日,在江都區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上,劉衛國當選揚州市江都區監察委員會主任。

2022年1月14日,揚州市江都區十七屆人大一次會議閉幕,馮旭楓當選揚州市江都區監察委員會主任。

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1]規定,揚州市江都區監察委員會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組織機構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區紀委監委有關文件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牽頭負責紀檢監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綜合規劃;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後勤服務、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房管基建指導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機構涉案款物保管;協調辦理區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區委組織部意見工作;負責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負責提出全區紀檢監察制度建設規劃、計劃和立法立規建議,參與起草、修改紀檢監察規範性文件,參與起草制定相關規範性文件,負責紀檢監察相關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評估、備案審查、清理、編纂等。

幹部管理監督室:根據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會同有關方面,負責區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鎮(街道、園區)紀(工)委人員的提名、考察、任免、考核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全區紀檢監察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對區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的制度機制運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等;負責區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及所屬單位、派駐機構、區委巡察工作辦公室及區委巡察組中關係在區紀委的人員的幹部人事工作及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宣傳教育室: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絡信息工作等。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群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協調監督檢查室研判評估單位(地區)的政治生態,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區紀委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牽頭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專項檢查;協調推進監督檢查室開展日常監督工作,對其處置問題線索進行監督審核等。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區委管理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市紀委監委交辦、領導批辦和有關方面移交、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交有關部門,定期跟蹤,實行閉環管理;交辦督辦轉送下級紀檢監察機構辦理的信訪舉報,並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對區紀委監委作出的黨紀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群眾來訪,處理群眾來信和電話網絡舉報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市紀委監委交辦、領導批辦和有關方面移交、報送的問題線索,提出分辦意見,移交紀檢監察室或者紀檢監察幹部管理監督室,對處置情況進行審核、會商,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負責涉嫌嚴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指定管轄;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組織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司法等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情況等;綜合協調全區反腐敗追逃追贓、防逃工作,督促相關審查調查工作;研究分析典型案件;承擔區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和追逃追贓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牽頭組織對審查調查工作進行績效考評;負責監督檢查、審查調查相關數據平台及業務系統的應用維護,提供信息查詢和分析研判服務;負責全程(同步)錄音錄像、電子數據調查和其他技術支持;協助開展勘驗檢查、鑑定等證據收集、固定工作等。

第一至第四紀檢監察室:承擔監督檢查職能,主要履行依規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領導班子及區管幹部遵守、執行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綜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態,指導、檢查、督促派駐(派出)機構、鎮(街道、園區)紀(工)委落實紀檢、監察責任;按有關規定辦理已有明確意見對黨政領導幹部給予黨紀政務輕處分的問責事項,強化日常監督,根據授權使用核查權限處置反映區管幹部的問題線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地區)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在區紀委監委第一至第四紀檢監察室分別增掛區監委第一至第四派出監察員辦公室牌子,作為該紀檢監察室職能延伸,選擇在所聯繫鎮(街道)中的1個駐點辦公。監察員辦公室按照管理權限和授權,具體履行該紀檢監察室對鎮(街道)所轄農村基層幹部以及其他行使公權力的管理人員的監察職責。監察員辦公室根據區紀委監委授權,依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相關職責:推動聯繫的鎮(街道)開展廉政教育,依法對監察對象進行監督,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協助區監委開展相關調查工作;完成區監委交辦的專項工作和其他任務。

第五至第九紀檢監察室:承擔審查調查職能,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可以辦理下一級紀檢監察組織管轄範圍內的事項等。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區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鄉科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組織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承辦對區紀委監委作出的黨紀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區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等。

派駐機構

駐區委辦公室紀檢監察組

駐區人大機關紀檢監察組

駐區政府辦公室紀檢監察組

駐區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

駐區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

駐區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

駐區委政法委紀檢監察組

駐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紀檢監察組

駐區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

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紀檢監察組

駐區教育局紀檢監察組

駐揚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紀檢監察組

駐區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

駐區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

派駐機構管理辦公室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