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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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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物業管理協會成立於2019年8月31日,業務主管單位是揚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由揚州市範圍內的物業企業和物業管理[1]相關單位及有關專業人士自願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本協會的宗旨

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堅持以「誠信、自律、平等、陽光、互助、溫暖」為宗旨,堅持為政府服務,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堅持為行業服務,推進建立物業管理專業化、市場化、社會化的新機制,促進揚州物業管理行業的自律和共同進步;堅持為會員企業服務,促進協會會員的平等互助和共同發展;堅持為所有企業服務,推進協會外企業的平衡發展,讓所有企業和社會感受到陽光與溫暖

揚州市物業管理協會章程

(修正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揚州市物業管理協會。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揚州市範圍內物業企業和物業管理相關單位及有關專業人士自願組成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四條 本團體的宗旨: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2]指引下,本團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以「誠信、自律、平等、陽光、互助、溫暖」為宗旨,堅持為政府服務,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堅持為行業服務,推進建立物業管理專業化、市場化、社會化的新機制,促進揚州物業管理行業的自律和共同進步;堅持為會員企業服務,促進協會會員的平等互助和共同發展。

第五條 本團體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揚州市民政局。

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團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團體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團體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在授權的範圍內發展會員、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本團體承擔。

第七條 本團體的住所是江蘇省揚州市廣陵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八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為政府服務

1、協助政府開展行業調查,為政府制定行業改革方案、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政策法規等提供建議。

2、協助政府宣傳、落實物業管理的相關政策法規。

3、協助政府建立行業誠信體系。

4、協助政府進行行業統計,收集、分析行業信息向政府反映行業發展的情況及趨勢。

5、接受政府委託的其他工作。

(二)為行業服務

1、制定並監督執行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規範行業自我管理行為,促進行業地位的提高和良好形象的樹立;

2、組織企業制訂行業標準,推進行業標準的實施;

3、進行行業內部的價格協調,制止超低價競爭和價格壟斷行為,維護行業內公平竟爭;

4、研究提出企業結構調整方案,促進行業結構的優化,推進企業間的專業協作和區域化協同管理服務。

5、收集發布行業信息,編制出版行業刊物、文獻和有關資料。

6、組織與行業相關的展覽會、展銷會,舉辦與行業相關的報告會、研討會。

(三)為會員企業服務

1、維護市場秩序,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關係。

2、為會員單位的管理和發展提供諮詢服務。

3、為會員開展國內國際交流與合作。

4、指導會員企業建立走向市場的管理體制機制,促進企業提高競爭能力,幫助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獲益。

5、接受政府委託、會員單位要求,為會員單位職工舉辦相應培訓、講座。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本團體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十條 自願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自願申請加入本團體;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單位會員應是從事物業管理的企業及與本行業相關的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五)單位會員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信用系統中信用評分達到2 A 級以上(含2A級);特殊情況報會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六)單位會員在近兩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無失信記錄、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無惡意擾亂市場秩序記錄;

(七)個人會員應是年齡70歲以下,熱心物業管理事業,且在業內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的專家、學者、社會知名人士。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交納會費,頒發會員證並公告。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團體服務;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知情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的章程;

(二)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三)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以暫停其會員資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六條 會員退會、被暫停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後,其在本團體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視頻

揚州市物業管理協會 相關視頻

《物業管理基礎及物業管理條例》第一集.mp4
《物業管理基礎及物業管理條例》第四集.mp4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