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抄傳文書之誤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抄傳文書之誤》出自宋代文學家洪邁的《容齋四筆》卷二。《容齋四筆》是洪邁編著的一部史料筆記。

容齋隨筆》分《隨筆》、《續筆》、《三筆》、《四筆》、《五筆》,共五集七十四卷。其中前四集各十六卷,因書未成而作者過世,故《五筆》僅為十卷。這部書內容範圍頗廣,資料甚富,包括經史百家、文學藝術、宋代掌故及人物評價諸方面內容。它對後世產生了較為深遠的影響,《四庫全書總目提要[1]推它為南宋筆記小說之冠。

原文

今代所傳文書,筆吏不謹,至於成行脫漏。予在三館假庾自直《類文》,先以正本點檢,中有數卷皆以後板為前,予令書庫整頓,然後錄之。他多類此。周益公以《蘇魏公集》付太平州鏤板,亦先為勘校。其所作《東山長老語錄序》云:「側定政宗,無用所以為用;因蹄得冤,忘言而後可言。」以上一句不明白,又與下不對,折簡來問。予憶《莊子》曰:「地非不廣且大也,人之所用容足爾。然而廁足而墊之致黃泉,知無用而後可以言用矣。」始驗「側定政宗」當是「廁足致泉」,正與下文相應,四字皆誤也。因記曾紘所書陶淵明《讀山海經》詩云:「形天無千歲,猛志固常在。」疑上下文義若不貫,遂取《山海經》參校,則云:「刑天,獸名也,口中好銜干戚而舞。」乃知是「刑天舞干戚」,故與下句相應,五字皆訛。以語友人岑公休、晁之道,皆撫掌驚嘆,亟取所藏本是正之。此一節甚類蘇集雲。

作者簡介

洪邁(1123~1202年),字景盧,號容齋,又號野處,南宋饒州鄱陽(今江西省鄱陽縣)人。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學士、資政大夫、端明殿學士,宰執、封魏郡開國公、光祿大夫。卒年八十,諡「文敏」。配張氏,兵部侍郎張淵道女、繼配陳氏,均封和國夫人。南宋著名文學家[2]。主要作品有《容齋隨筆》、《夷堅志》。

《容齋隨筆》[3]最重要的價值和貢獻是考證了前朝的一些史實,如政治制度、事件、年代、人物等,對歷代經史典籍進行了重評、辨偽與訂誤,提出了許多頗有見地的觀點,更正了許多流傳已久的謬誤,不僅在中國歷史文獻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影響,而且對於中國文化的發展亦意義重大。

視頻

抄傳文書之誤 相關視頻

《容齋隨筆》
《容齋隨筆》等古籍發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