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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
報(拼音:bào)是現代漢語常用字 ,最早字形見於商代甲骨文 。報是會意字,左邊是一個刑具,右邊是一隻手抓住一個人,表示治人之罪,本意為制服、判決罪人。判決罪人需上報,由此引申為報告,如報案;由報告又引申為告訴、傳達、通知、報答、報復、報應等義;由"告訴"引申,指回答,如報仇、報償;又用作名詞,指告訴或傳達信息的各種載體,如電報、簡報、報刊等。報在古代又通"赴",義為急速。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報
拼音; bào
注音; ㄅㄠˋ
部首; 扌
繁體; 報
異體; ࡙� 五筆; RBCY
倉頡; QSLE
筆畫數; 7
筆順; 一丨一㇆丨フ㇏
統一碼; 62A5
字級; 常用字;一級字
平水韻; 去聲二十號
鄭碼; DYXS
四角碼; 57047
字源解說
會意字,最早字形見於商代甲骨文。甲骨文的左邊是一個刑具(㚔 niè,手銬的象形),右側是ଝ(fú,"服"的古字),是個面朝左跪着的人,後側有一隻手。三相會意,表示一個犯人的雙手被刑具鎖住,另一個人用手從後面將犯人制服,表示制服犯人使之服罪。本義為制服、判決罪人。
甲骨文字形有人釋為"執"字的繁構;但多數學者釋為"報"字。釋為"報"字可有兩種分析方式,其一是左邊為雙手戴着刑具跪地的人(即"執"字),右邊是按人的手;其二是從"㚔"(niè)、從"ଝ", "ଝ"亦聲。甲骨文另有"ଝ"字,習見,指一種常被用為祭牲的罪奴。從形音義關係看, "報"、"ଝ"本應是一字的繁簡兩種寫法,且可與"俘" "服" "伏"等的形音義相關聯。金文由甲骨文演變而來,左"㚔"、右"ଝ"已基本成型。隸書左邊的"㚔"變為"幸",以後字形變化不大。簡化的"報"源於漢代草書,將繁體左側的"幸"改為"扌",寫作"報"。
古籍解釋
說文解字
【卷十】【幸部】博號切(bào)
當罪人也。從㚔從ଝ。ଝ,服罪也。【譯文:判決罪人。由㚔、ଝ會意。適合其罪來定刑。】
說文解字注
當辠(罪)人也。
司馬彪百官志曰:廷尉掌平獄,奏當所應。凡郡國讞疑罪,皆處當以報。《史記·張釋之列傳》曰:廷尉奏當,一人犯蹕,當罰金。又曰:廷尉當。是也。又路溫舒上書曰:奏當之成。司馬貞引崔浩雲。當謂處其罪也。按當者,漢人語。報,亦漢人語。漢書張湯傳曰:訊鞫論報。蘇林注蘇建傳曰:報,論也。斷獄為報,是則處分其罪以上聞曰奏當,亦曰報也。引申為報白,為報復。又叚(假)為赴疾之赴。見少儀、喪服小記。今俗雲急報是也。
從㚔從ଝ
會意。博號切。古音在三部。今隸(隸)作報。
ଝ,
逗。
服辠也。
ଝ見又部,音服。治也。小徐作㞋,音展,誤甚。此說從ଝ之意。以今字今言通之也。
康熙字典
《唐韻》博耗切。《集韻》《韻會》博號切,並(並)保去聲。復也,酬也,答也。《詩·鄭風》: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禮·郊特牲》:報本反始。注:謝其恩之謂報,歸其功之謂反。《史記·范睢傳》:睚睚之怨必報。
又告也。《前漢·吳王傳》:無文書,口報。《天寶遺事》:新進士及第,以泥金書帖子,附家書中,用報登科之喜。
又猶合也。《禮·喪服小記》:下殤小功帶澡麻,不絕本,詘而反以報之。
又論囚曰報。《前漢·張湯傳》:爰書論訊鞫報。
又下淫上曰報。《左傳·宣三年》:鄭文公報鄭子之妃曰陳媯。注:鄭子,文公叔父子儀也。《漢律》:淫季父之妻曰報。
又與赴通。《禮·喪服小記》:報葬者報虞。注:報,讀為赴,急疾之義。虞以安神,不可緩也。
本作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