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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瑟福德(1600~61),外文名:Rutherford, Samuel ,蘇格蘭的立約派(Covenanters323,Covenanters)人士及作家,生於傑德堡(Jedburgh)附近。

作家,泛指能以文化創作為業,寫作[1]的人,也特指文學創作上有盛名成就的人。因此,一般能被稱為「作家」者,其作品大都能夠獲得出版發行,歷史悠久[2]

目錄

簡介

拉瑟福德於1621年畢業於愛丁堡大學,後來還當了母校的學術輔導,不過很快就因為被人誣告道德不當而辭職,時為1625年。但該宗指控全是虛構的,人人都知道,以致他申請進入神學院深造時,毫無困難就被錄取了,並在1627年被派到加洛韋的安瓦夫(Anwoth, Galloway)教區任職。

雖然自\cs61612年起國家已奉行主教制(參事奉,Ministry794,Ministry),拉瑟福德這個任命卻沒經過主教的允准。按拉瑟福德的看法,主教制只會帶來亞米紐主義(Arminianism158,Arminianism)。在他的名着《為神恩進言》(Exercitationes Apologeticae pro Divina Gratia, 1636),他強烈反對這種思想,此書在阿姆斯特丹出版。結果荷蘭很多學院均有意聘請他當教授;但因着拉瑟福德對主教制的不妥協態度,惡名遠播的高等專員議會便召見了他。

結果他被逐離教區,不許講道,並被流放到阿伯丁(Aberdeen)──他悲嘆自己是「國內第一個完全被封殺言論的人」。對他來說,阿伯丁那地方「滿了信奉教宗制或像迦流那樣不講規矩的信徒」。1638年,大多數蘇格蘭人均起來反抗,草擬國家盟約反對查理一世的口是心非,和羅德(W. Laud)的禮儀;拉瑟福德立刻啟程南下表示支持此運動。1639年,他被委任為聖安德烈大學的神學教授。

他的《王法》(Lex Rex, 1644)是特別針對當時「君權神授」的理論來寫的,結果引起軒然大波,就是連他頗能發揮影響力的韋斯敏斯德議會也譁然四起。此書強調君權人授,人民的力量高於君王,而真正具權柄的是法律,不是暴君,全無限制的能力只可以屬於神。到了王權復興(Restoration, 1660年,查理二世的復辟),此書之作者僅僅免於一死,書自然難逃被禁的命運了。現在我們都知道,此書成了近代民主國家憲法傳統,不過許多立約派人士已經為了只向天地間那真正的君王盡忠的而捐軀了。

1649年,英國開始接納寬容(Toleration1167,Toleration)政策,拉瑟福德的《反對偽裝良心自由》(Free Disputation against Pretended Liberty of Conscience)指出,此等寬容既違反聖經,又與常識不合;它容讓兩種宗教並存,從教會立場來說是令人憤慨,從民事角度又是有罪的。官長是神的代理人,他要把犯罪的人送上斷頭台,目的不是得到什麼屬靈的果效,只是堅固民間秩序的基礎而已。

拉瑟福德不肯承認少數人之宗教有同等存在的權利,在《反對》一書他對獨立派及其他人的輕視,引起彌爾頓(Milton)的反駁,說「新的長老不過是舊祭司的擴充而已」。無論如何,拉瑟福德後來卻質疑立約群體的管治團是否有無誤之權柄。

今天北美又再興起研究拉瑟福德政治思想的熱潮,但他最為人樂道的,倒不是他的政治思想,而是他的信札。那是他為各階層的人寫的信,裡面的屬靈忠告不僅符合聖經和深具洞見,也有思想深度和創見;它們是出自一個滿有經歷,又具體諒和悲憫的心靈。

拉瑟福德彌留之際被人控告叛國罪,要接受審訊;他給樞密院送了一個不出庭的口訊,說他早被「至高的法官及法庭宣召」,現正趕着赴會。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