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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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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遺是一個漢語詞語,語出《戰國策.秦策一》。有5層含義:1.撿取他人遺失財物;2.比喻輕而易舉;3.補充 旁人遺漏的事物;4.匡正別人過失缺點;5.職官名。[1]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拾遺 [2]

拼音 shí yí

注音 ㄕˊ ㄧˊ

出處 《戰國策.秦策一》

基本信息

拾遺

拼音:shí yí

注音:ㄕˊ ㄧˊ

詳細解釋

釋義:

1、撿取他人遺失的財物。《戰國策.秦策一》:「期年之後,道不拾遺,民不妄取,兵革大強,諸侯畏懼。」

2、比喻輕而易舉。《漢書.卷六十七.梅福傳》:「合天下之知,並天下之威,是以舉秦如鴻毛,取楚若拾遺。」《文選.干寶.晉紀總論》:「自上逆下,非鄰國之勢也,然而成敗異效,擾天下如驅羊,舉二都如拾遺。」

3、採補缺漏遺佚。《南齊書.卷九.禮志上》:「吳則太史令丁孚拾遺漢事,蜀則孟光、許慈草建眾典。」

4、匡正別人過失或缺點。《抱朴子.外篇.崇教》:「有師友之名,無拾遺之實。」

5、職官名。唐代諫官,武則天時始置左右拾遺,掌供奉諷諫,以救補人主言行的缺失。見舊唐書.卷四十三.職官志二。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