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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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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貨待運提單是中國專有名詞。

世界三大漢語詞典分別是中國大陸的《 漢語大詞典[1]》(共13冊,5.6萬詞條,37萬單詞)、中國台灣的《 中文大辭典 》(共10冊,5萬詞條,40萬單詞)以及日本的《 大漢和辭典 》(共13冊,4.9萬詞條,40萬單詞)。漢字是記錄漢語的文字[2],它已有六千年左右的歷史,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

名詞解釋

收貨待運提單(Received for shipment B/L),簡稱待裝提單或待運提單,是指承運人雖已收到貨物但尚未裝船,應託運人要求而向其簽發的提單。由於待運提單上沒有明確的裝船日期,而且又不註明裝運船的船名,因此,在跟單信用證的支付方式下,銀行一般都不接受這種提單。

當貨物裝船後,承運人在待運提單上加注裝運船舶的船名和裝船日期,就可以使待運提單成為已裝船提單。

已裝船提單

已裝船提單(Shipped B/L,or On Board B/L):是指貨物裝船後由承運人或其授權代理人根據大副收據簽發給託運人的提單。如果承運人簽發了已裝船提單,就是確認他已將貨物裝在船上。

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收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海商法》第71條)簡稱B/L。在對外貿易中,運輸部門承運貨物時簽發給發貨人(可以是出口人也可以是貨代)的一種憑證。提單須經承運人或船東簽字後始能生效。

提單具有以下三項主要功能:

1、貨物收據

2、物權憑證

3、合同成立的證明文件

收貨待運提單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貨物裝船前,承運人已經應託運人的要求籤發收貨待運提單或者其他單證的,貨物裝船完畢,託運人可以將收貨待運提單或者其他單證退還承運人,以換取已裝船提單;承運人也可以在收貨待運提單上加注承運船舶的船名和裝船日期,加注後的收貨待運提單視為已裝船提單。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