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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碩士為了適應國家建設和發展的需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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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4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通過決議設置教育碩士專業學位(Ed.M),並於1997年開始招生試點工作。 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在我國的設置,為中小學教師獲取研究生學位開闢了渠道。開設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教師可以系統地學習新知識,掌握學科的前沿,得到教育研究的培養。 根據2016年《教育部辦公廳關於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從2017年起,教育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類分別編制和下達全國博士、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嚴進嚴出)。考生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和培養單位招生簡章自主報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2020年8月1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推進師範畢業生免試認定教師資格改革,由院校考核教學能力。加快推進允許教育類碩士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公費師範生免試認定教師資格。

學位性質

教育碩士與教育學碩士是兩種不同性質的學位,前者是職業性學位,在我國被稱為專業學位,後者是學術性學位。專業學位培養目標和培養方式與學術性學位有所不同。學術性學位的培養方式以研究性為主,學位課程只要求學習三到四門,最後以研究論文為主要成果。 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則以課程為主,同時也要求撰寫論文,一般需要學習十二門必修課和選修課。課程分為公共課和專業課兩大部分,公共課為:馬克思主義理論、教育學原理、教育心理學、現代教育技術、教育科學研究方法、外國語。專業課依學科教學方向的不同而不同,比如「學科教學——語文」的專業課為:語文教學論、語文教育改革與研究、中國語文教育發展史、漢語言文學研究。但兩者在學位上處於同一層次。 為了適應國家建設和發展的需要,多渠道培養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國務院學位辦公室自1997年以來,逐步為在職人員設立了各種專業學位,已有MPA、法學碩士、教育碩士、MBA等 10多個專業學位。碩士學位證書都是由國務院學位辦公室統一印製的。碩士專業學位和統招研究生獲得的碩士學位是等價的,只是類型不同。專業學位的碩士論文必須結合本專業的工作實際來撰寫,屬於應用性學位論文,統招碩士生的學位論文強調學術性和理論性,屬於學術型學位論文。 教育碩士培養的目的是培養具有現代教育觀念,具備較高理論素養與實踐能力的教育管理幹部和骨幹教師。 教育碩士專業學位在我國的設置,為中小學教師獲取研究生學位開闢了渠道。雖然我國早已建有教師進修制度和機構,但是這種進修往往是零星的、不系統的,開設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教師可以系統地學習新知識,掌握學科的前沿,得到教育研究的培養。

基本要求

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職業背景的專業性學位,主要培養面向基礎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層次人才。教育碩士與現行的教育學碩士在處於同一層次,但規格不同,各有側重。該學位獲得者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既要掌握某門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又要懂得現代教育基本理論和學科教學或教育管理的理論及方法,具有運用所學的理論和方法解決學科教學或教育管理實踐中存在的實際問題的能力,能比較熟練地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 按照《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的實行學歷文憑和職業資格兩種證書制度的要求,根據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培養目標,並結合國家經濟、科技和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以及本專業學位工作的進展情況,與有關部門協商,逐步使教育碩士專業學位成為普通中學專任教師或中、小學管理人員的任職和擔任較高職務的資格條件之一。

報考要求

根據2016年《教育部辦公廳關於統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從2017年起,教育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類分別編制和下達全國博士、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相關投入機制、獎助和收費等政策按《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執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準。考生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和培養單位招生簡章自主報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考生成績必須達到考研國家線或學校自劃線後方可參加複試,複試通過後才可錄取。參加全國研究生統考錄取的均為普通高等教育的統招學歷(擁有畢業證和學位證)。在職研究生(只有學位證和結業證書)在2016年已正式取消。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