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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市地震局是新鄉市政府職能部門[1],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
負責震情和災情速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
工作職責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擬定有關防震減災的地方性規章,制定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本市的防震減災規劃和計劃;管理監督事業費和專項資金的使用。
(三)按照全省地震監測台網(站)建設規劃,負責統一規劃本市區域內地震台網(站)及信息系統的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制定本行政區域地震監測預報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地震監測台網(站);負責提出地震預報意見;強化本行政區域內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震情跟蹤;對市、縣(市)地震監測台網(站)和群測群防工作實行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
(四)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震災預防工作體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按職責權限審定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預測;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並檢查落實情況;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五)參與制定地震災區重建規劃;承擔市級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辦事機構的職能。
(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震緊急救援工作體系,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技術和裝備的研究與開發;在有條件的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和高烈度區,會同有關部門組建和培訓地震緊急救援隊伍;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的地震應急救援物資儲備系統。
(七)組織開展水庫地震的監測和研究及活斷層調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地震次生災害;協助省地震局承擔國際禁止核試驗的地震核查工作。
(八)承擔市區域內的地震行政複議[2]、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地震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實施和執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九)推進地震科學技術現代化,組織開展地震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應用;開展地震科學技術國際合作與交流;指導和管理與防震減災事業有關的學會、協會工作。
(十)領導下屬單位和縣(市)、鄉(鎮)防震減災工作。
(十一)承擔河南省地震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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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新鄉市人民政府機構,新鄉市人民政府
- ↑ 行政複議是什麼意思呢? ,搜狐,2018-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