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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榕鎮是羅定曾經存在的一個鎮,新榕位於羅定市西南部,新榕河谷地,原鎮政府駐地坪村,東經111°28′,北緯22°34′。現稱新榕片區。

地理位置

新榕片區北鄰連州鎮,東西南三面與羅平鎮、都門、羅鏡鎮接壤,總面積47.7平方千米。因轄區內有古榕樹而取名新榕,寓意「古榕發新枝,百業興旺」。

歷史沿革

新榕片區於北宋開寶六年(973年)至明萬曆年(1576年)屬瀧水縣地,萬曆五年至清末歸羅定管轄,中華民國時期隸屬羅定縣第四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0年屬羅定縣第七區,1958年屬連州人民公社,1961年6月從連州公社分出成立新榕公社,1963年併入羅鏡公社。

1974年了月復設新榕公社,1983年8月撒消公社設區,1986年11月撤區成立新榕鎮。

2003年12月,新榕鎮又再撤銷併入羅鏡,並改稱新榕片區。[1]

片區範圍

新榕片區範圍:新東、新星、新中、橫橋、新西5個村委會:辦事處設新榕圩,距羅城街道42千米,圩市面積0.6平方千米,2000年人口16681人。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