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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員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兵團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相關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執行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1]目錄。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2],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執行食品安全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和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七)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政策。

(九)指導師市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指導兵團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完成兵團黨委、兵團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健康兵團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着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職工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職工群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兵團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兵團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兵團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兵團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兵團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兵團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兵團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兵團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兵團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兵團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兵團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烏魯木齊海關的有關工作關係。兵團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兵團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執行國境衛生檢疫監測傳染病目錄。與烏魯木齊海關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口岸輸入性疫情的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4.與兵團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兵團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兵團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兵團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兵團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兵團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兵團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兵團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兵團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兵團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兵團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兵團衛生健康委員會、兵團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參考文獻

  1. 傳染病指什麼? ,搜狐,2021-02-22
  2. 什麼是基本藥物制度? ,搜狐,2020-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