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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記者證 |
中文名稱: 新聞記者證 適用範圍: 新聞采編人員 持有人學歷: 大專以上 新版: 2019年12月2日 |
新聞記者證是我國新聞機構的新聞采編人員從事新聞採訪活動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證件, 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編號,並加蓋新聞出版總署印章、新聞記者證核發專用章、新聞記者證年度審核專用章和本新聞機構鋼印方為有效。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製作、仿製新聞記者證,不得製作、發放專供採訪使用的其它正式證件。[1]
領域
從事新聞採訪工作必須持有新聞記者證,並應在新聞採訪中主動向採訪對象出示。新聞記者證持有者從事新聞採訪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新聞機構應在其所屬媒體上公布"全國新聞記者證管理及核驗網絡系統"的網址,方便社會公眾查驗新聞記者證,並接受監督。
制度推行
2014年10月29日,為加強新聞網站編輯記者隊伍建設,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聯合下發《關於在新聞網站核發新聞記者證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全國新聞網站正式推行新聞記者證制度。全國範圍內的新聞網站采編人員由此正式納入統一管理。
全國新聞網站正式推行新聞記者證制度將嚴格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國務院關於授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執行。
首批實施範圍是經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批准的且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一類資質並符合條件的新聞網站,申領人員應為新聞網站編制內或者正式聘用的專職從事新聞采編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聞采編工作經歷的人員。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新聞網站編輯記者培訓和資格審核把關,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核發記者證。
此次在全國新聞網站發放的新聞記者證與對傳統媒體發放的新聞記者證一致,以確保傳統媒體與網絡媒體同一標準、統一管理。新聞網站必須依照核發範圍、申領條件、申領程序等相關規定,認真審核申領人資格條件,嚴格控制記者證發放範圍。同時,《通知》還要求新聞網站主辦或主管部門須認真履行審核職責,嚴格審核新聞網站提交的申報材料,指導新聞網站按時完成新聞記者證核發工作,並不斷加強對新聞網站新聞記者的監督管理。
為做好在新聞網站推行新聞記者證制度,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將與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建立工作聯動機制,負責全國新聞網站記者證日常監督管理,每年啟動一輪新聞網站新增記者的證件申請、培訓、審核、協調發證,做好持證新聞網站記者年審以及其他後續工作。
2019年11月27日,國家新聞出版署下發《關於2019年全國統一換發新聞記者證的通知》,決定從2019年12月2日至2020年3月31日,統一換發全國新聞單位的新聞記者證。
2019年版新聞記者證由國家新聞出版署統一印製,不收取任何費用,換發工作全部通過中國記者網的網絡系統進行。換發期間,舊版新聞記者證繼續有效使用。2020年3月31日後舊版將全部作廢。
申領範圍
新聞採訪工作是有效實現人民群眾獲取知情權的職務行為,因此,新聞記者證只發給新聞機構的專職采編人員。我們所說的新聞機構包括新聞性報社、新聞性期刊出版單位、通訊社、廣播電台、電視台、新聞電影製片廠等。
其中,新聞性報紙、期刊由新聞出版總署認定;廣播、電視新聞機構由國家廣電總局認定。
換發申領新版記者證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新聞紀律,遵守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
2.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具有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新聞采編從業資格;
3.在新聞機構編制內從事新聞采編工作,或經新聞機構正式聘用從事新聞采編工作;
4.已領取新聞記者證人員。
不發證的範圍
1.新聞機構中黨務、行政、後勤、經營、廣告、工程技術等非采編崗位的工作人員;
2.新聞機構以外的工作人員,包括為新聞單位提供稿件或者節目的通訊員、特約撰稿人、特約記者,專職或兼職為新聞機構采編新聞稿件的其他人員。;
3.教學輔導類報紙、高等學校校報工作人員以及沒有新聞採訪業務的期刊編輯人員;
4.有不良從業記錄的人員或者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