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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方有執(1523 - 1594), 生於明世宗嘉靖二年,卒於明神宗萬曆二十二年。 字中行,別號九龍山人,明代徽州歙縣(今安徽歙縣)人,明嘉靖、萬曆間人。 為侈言《傷寒論》錯局的第一人。

人物生平

[3]
  方有執生於明世宗嘉靖二年(1523),卒於明神宗萬曆二十二年(1594),由其生卒年可知,方氏是明朝中後期的新安醫家。在方有執生活時期,正是明代瘟疫肆虐的時代,不逾百年,便爆發過十多次記載在冊的大範圍瘟疫,和諸多未記載在冊的小範圍瘟疫。在此短短數十載中,明朝瘟疫橫行,竟有十戶九死之勢,着實令人觸目驚心。正因如此,後世更有學者認為,明朝亡於瘟疫,此言不虛也。
  方有執的家庭,亦未能倖免於難,據其自序所載:「兩番喪內,病皆起於中傷風寒,竟墮不滿三十而短世,前後若一,兒女遭驚風,歷殤者五。」方氏本人因家庭不幸,客游淮楚散心,此時淮楚大旱,赤地千里,瘟疫大起,方氏也不幸身染瘟疫,後竟痊癒。
  方氏因傷寒痛失妻子兒女七人,自身也感染傷寒,故而大為觸動,感慨頗深,嘆曰:「天之留我必有我意。有意於其在斯乎!然則難也,非難也,驚也!警以事天人之道也。盡天盡人盡在我爾,我且致盡於斯,或者其庶幾乎?」由此可見,方氏並未痛失至親之人,而消沉自棄,反而在精神境界上得以升華,因痛感至親之人生命淪喪,目睹廣大民眾的深受傷寒之苦和瘟疫曠日持久的肆虐,從而激起方氏精研醫術,著書救世的社會責任感。
  方有執生長於素有「東南鄒魯」之稱的新安,當地向來重視文化教育,推崇程朱理學,有着良好的文化氛圍,醫家行醫治學深受程朱理學「格物致知」思想的影響,故頗為重視對醫理的研究和考據,儒醫尤甚。方氏早年為飽學儒士,後因家人死於傷寒,遂奮而學醫,亦是以儒通醫者。故在方氏對傷寒病的醫學研究中,尤其重視考據源流,分析事實,使其合乎醫理。

醫學著述

[4]
  方有執潛心研究《傷寒論》數十年,「涉苦萬端,鬢霜而後豁悟」(《傷寒論條辨•痙 書敘》),於晚年才寫出《傷寒論條辨》八卷,「尋求端緒,排比成編,一一推作者之意,為之考訂,故名日《條辨》」(永瑢等撰:《四庫全書提要總目》第104卷),這是他一生研究《傷寒論》的結晶。由於他對王叔和、成無己的舊本《傷寒論》,力持錯簡,首創重訂,而使他成為明代治傷寒學的著名人物。
  自從王叔和整理編次張仲景的《傷寒論》以後,歷代醫家基本上按叔和的本子進行研究;但也有人對王叔和編次的《傷寒論》有懷疑,但僅僅指出其「相亂」,「以自己之說,混於仲景所言之中」,並未對叔和過多地責怪,基本上持褒貶各半的態度,也未提出需要重新修訂。到了明代,方有執認為其「顛倒錯亂殊甚」,要「重考修輯」,大談特談錯簡重訂之說。

醫學貢獻

[5]
  方有執潛心研究《傷寒論》達數十年,他崇尚仲景,稱仲景「法而世為天下則,方而世為萬病祖」,對《傷寒論》造詣較深,見解也頗具特色:
  力主錯簡,推求端緒,重新考訂
  方有執經反覆細繹《傷寒論》後,深慮《傷寒論》之因代遠年湮而失仲景之舊,他認為西晉王叔和編次,已有錯簡,後又經金代成無己注釋又多更改,早已失仲景之舊。因此他不憚險遙,多方博訪,廣益見聞,慮積久長,竭二十年之精力,至「晚忽豁悟,乃出所舊得,重考修輯」,對《傷寒論》進行逐條辨析,重予編注,排比成篇,以求合於仲景之道。
  重次條文,調整篇次
  方氏對三陰三陽病脈證並治諸篇大加改訂,將各篇條文,重新排列,尤以太陽篇最為明顯。方有執根據其多年臨床經驗及對傷寒的理解將太陽病上、中、下三篇內容,編次為「衛中風」、「營傷寒」、「營衛俱中傷風寒」三篇。強調傷寒以六經為綱;六經辨證,太陽為綱的學術思想。
  方氏認為《辨脈法》與《平脈法》二篇,雖非仲景原著,但有仲景的一些內容,故仍可保留。然其篇名「辨脈法」、「平脈法」,認為是後人所加。因此將二篇俱稱「辨脈法」。且將「平脈法」一篇內容提至「辨脈法」之前,並作保留,置於篇後與辨痙濕病症篇相合而為第七卷,王叔和將「平脈法」、「辨脈法」置於全書之首,體現了叔和重視脈學之研究,而方氏為恢復仲景《傷寒論》原貌,作如上調整,以自成一家之言。
  傷寒以六經為綱
  方氏認為:六經辨證適用於一切疾病,而傷寒尤以六經為綱。方氏指出:傷寒論六經是指六部,其不僅有陰陽屬性,而且五臟、六腑、四體、百骸,周身內外無一物不包羅其中。而病發於人身、故無論何病,皆可以六經為綱。而傷寒之為病,乃風寒之邪襲人,其中傷必沿外體軀殼之三重(太陽、陽明、少陽),內臟次第三層(太陰、少陰、厥陰),逐層而漸進,而六經又各主其所,故傷寒病尤應以六經為綱。
  六經以太陽為綱
  方氏認為太陽主人身之表,而外邪襲人,首犯肌表,肌表營衛之氣與邪抗爭,則形成太陽病,故太陽為病最易,而其邪之出入,疾病之傳變,又最能反映傷寒之順逆。所以說,六經應以太陽為綱。
  風寒中傷營衛說
  方氏認為:太陽篇應以風傷衛,寒傷營,風寒兩傷營衛為綱。故對《傷寒論》太陽篇大加改訂,認為傷寒以六經為綱,六經以太陽為綱,而太陽當以傷衛、傷營、營衛俱傷為綱。
  方氏獨具卓識,把風寒傷營衛提到整個太陽病的共同病理基礎來認識,深刻地提示了太陽病的發病、傳變與轉歸的規律,這對仲景學說是一大發揮。方氏對太陽病的編次情況,突出地表明了三點學術見解:第一、由於感受邪氣不同,中傷的病位層次不同,所以發病方式與類型不同。而外感風寒邪氣的發病方式與類型不外三種,即「衛中風」、「營傷寒」、「營衛俱中傷風寒」;第二,由於發病方式與類型不同其傳變轉歸也就大不一樣,各有各的變證、壞證;第三,儘管發病方式與類型不同,轉變與轉歸不一,但都屬於太陽病,因為有其共同的病理基礎,即「營衛不和」。這就是方氏所以將太陽病篇所有條文方證,分別按「衛中風」、「營傷寒」、「營衛俱中傷風寒」進行歸類編次的實質意義。由此可見,方氏對《傷寒論》的「重考修輯」絕不只是條文的編排或篇章整移問題,而是反映了他對傷寒病的發生髮展、傳變轉歸的實踐與認識,所以他傾注了大量的精力與時間,方畢其功於暮年。

參考來源

  1. 徐斐. 論歙人方有執首創《傷寒論條辨》及其治學特點[J].. 湖北函授大學學報,. 2016,29(06):114-115+151. 
  2. 卓群. 方有執與《傷寒論條辨》[J].. 天津中醫學院學報,. 1984(02):39-40+27. 
  3. 徐斐. 論歙人方有執首創《傷寒論條辨》及其治學特點[J].. 湖北函授大學學報,. 2016,29(06):114-115+151. 
  4. 陳大舜. 方有執與《傷寒論》[J].. 中醫雜誌,. 1983(08):80. 
  5. ]張星平,肖瑩. 方有執《傷寒論條辨》對傷寒學的貢獻[J].. 上海中醫藥雜誌,. 2005(07):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