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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光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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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光銘(1866~?),又名光從,字昭慶[1]。清同治五年(1866年)生。晉江二十四都西岑(今屬石獅市永寧鎮西岑村)人[2]目錄 1基本內容

1基本內容

施光銘(1866~?),又名光從,字昭慶。清同治五年(1866年)生。晉江二十四都西岑(今屬石獅市永寧鎮西岑村)人。

光銘弱冠之時,因其兄在菲律賓經商失敗,負債纍纍,乃毅然南渡,為其兄撐持商務。他一邊經商,一邊求學,幾年之後不僅償還全部債務,而且學

業有成,並熟悉僑居地風土民情,積累一套經營管理經驗和專業知識。初時,光銘在馬尼拉市仙道忌里示道開設晉益號罐頭廠和酒店,雖然資本並不雄

厚,但因經營有方,忠實厚道,甚得當地華僑和菲人的信任,生意興隆,業務逐漸擴大,分廠、分店遍及南北甘馬仁省等地。後又在馬尼拉增設泉益九八

行,並在南甘馬仁省哪呀及乃乙兩地設立分行,專營雜貨及椰干土特產。其時菲律賓航運業大部分控制在西方人手中,華商貨物運輸受人制約,諸多不

便。於是,光銘下決心組織輪船公司,先後購置「萬益號」、「同益號」、「捷益號」、「萊特號」、「千里世示號」等輪船,航運哪呀、乃乙等地。又

在甲萬那端開辦碾米廠,在台也峇示創辦木材廠,同時積極參與發起組織「益同人」保險公司及中興銀行等。事業的成功博得華僑商界同仁的推崇[3]

光銘熱心華僑公益事業。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4]開始擔任華僑善舉公所董事,連任三屆。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被推舉為總理。其時,占領菲律賓的美國殖民政府突然宣布要沒收民間公產。光銘與清政府駐菲律賓總領事鍾文耀和善舉公所全體董事籌商對策,提出交涉,據理力爭,方使華僑義山得以保存。後

來他為華僑義山辦理立案註冊手續,進行管理制度改革,方便華僑。同時,改組華僑善舉公所,使之與領事館分離獨立,促進華僑慈善事業的完善與發

展。當年,光銘出任馬尼拉中華商會第四屆會長,蟬聯5屆,後又蟬聯第十至第十三屆會長。在擔任商會會長期間,積極維護華僑的正當權益。民國元年

(1912年)10月,與施至華代表馬尼拉中華商會應南京國民政府工商部的邀請,出席全國工商會議。會上,特就海內外人士普遍關注的、美國政府於光緒二

十一年提出的無理限制華工入境問題,提請政府向美國交涉,准予華工自由入美,並形成議案。議案為會議接受,轉交外交部,由外交部向美國政府正式

提出交涉。

宣統二年(1910年),光銘與僑親施能宗、施至泵等人發起成立「旅菲臨濮堂」,聯合旅菲錢江、潯江施氏僑親,同心協力,關懷支持家鄉建設。他獨資修

建西岑至衙口的三通僑。

民國3年,光銘被推選為華僑教育會副會長,倡議在僑胞中徵收華僑教育附捐,為發展菲律賓華僑教育事業做出重大貢獻。民國3年4月28日,《馬尼

拉時報》發表社論,鼓吹實行西文簿記法。5月7日,光銘以中華商會會長名義在同一時報上發表文章。據理辯駁,引起強烈反響,對制止這一旨在限制華

商發展法案的實施起了一定的作用。民國8年,泉州華僑女子公學前往菲律賓募捐,光銘以公司的名義捐助150元銀元。他經常接引鄉親往菲,大部分安置

在自己企業中做工。對生活困難的鄉親,他則多方接濟,如其堂親烏氣的丈夫早逝,他每月寄錢給她作家費。

光銘在廈門鼓浪嶼建置樓房一幢,晚年經常往返於菲、鼓之間。民國10年前後逝世於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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